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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是非有勇氣,言人之不敢言。抄錄聯合報社論代表之一篇。
2006/12/16 10:18:53瀏覽328|回應0|推薦4

吃案!吃案!吃案!檢察官的奇恥大辱
 
【聯合報/社論】 2006.12.15 01:49 am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承審法官閱卷發現,吳淑珍、余連發(總統府前侍衛長)及陳哲男,共同涉及燁隆、燁聯及聯鋼等三家公司內線交易案,已要求檢方偵查。

陳哲男案的承辦檢察官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林錦村在出現汙點證人「楊醫師」的司法黃牛案將陳哲男起訴;至於同卷涉及多起炒股案的部分,則「選擇性地」起訴了案情輕微、證據力薄弱的「赤崁案」,卻未起訴案情較重、證據較確鑿的燁隆炒股等案。法官以「赤崁案」罪證不足,未對陳哲男等判刑,但要求檢方應對燁隆等案發動偵查。

面對法官的諭示,台北地檢署居然厚著臉皮說,吳淑珍等炒股部分,檢方原即持續偵查,若事證明確,自會另案起訴。但是,何以林錦村竟將燁隆案等數公尺高的二十多個卷宗視若廢紙?又何以未在起訴書中載明燁隆案等已分案另行偵查?明明吃案,還要狡飾!

法官不啻公開指責檢察官林錦村吃案。不僅如此,本案書類顯示,陳哲男儼然是總統府處理金融及重要企業事務的主要窗口,與所有重要金控及銀行的首腦皆有過從,且有涉及金控合併案的跡證,檢察官對這一部分亦有縱放之嫌疑。

這是檢察官的奇恥大辱。法官的職守原是「聽訟」而已,不告不理;而檢察官的責任則在偵查犯罪,凡有犯罪嫌疑,即須追究到底,絕無「選擇性辦案」的餘地。如今竟然乾坤顛倒,檢察官公然吃案,反而是法官在卷證中發現有犯罪嫌疑,指示檢方偵查。這豈不是打了檢察官一個大耳光?豈不是檢察官的奇恥大辱?

在案卷證顯示,涉及燁隆等案內線交易者,包括吳淑珍、余連發之妻、陳哲男之妻、總統府秘書高慎慎、陳其邁之助理、陳其堯、楊醫師及楊醫師之女友,各獲利自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如此涉及府邸共犯結構的案子也敢吃?莫非是以起訴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來掩蓋這起駭人聽聞的大案?

檢方吃案,「前科」累累。國人記憶猶新的是ETC案,檢方僅起訴了機要秘書宋乃午,卻縱放了交通部長林陵三。及至法院宣判,處宋乃午十二年徒刑,並同時將林陵三列為被告,函請檢方分案對林陵三進行偵辦。這也是檢方吃案的代表作之一,承辦該案者是主任檢察官黃和村與檢察官盧筱筠。

檢方吃案的紀錄已不遑列舉,如國安密帳案只辦徐炳強及死者殷宗文,卻漏掉李登輝及劉泰英;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只辦到王文正及朱安雄,卻未及謝長廷。如今的府邸炒股案及ETC案,也只是如法炮製而已。但是,ETC案及府邸炒股案,尚有法官在閱卷後舉發犯罪,其他的案子則均讓檢方吃案得逞,這樣的司法豈能昭大信、服人心?

眼前又有幾個令人矚目的案子。國務機要費案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吳淑珍雖被起訴,而馬永成、陳鎮慧等究竟只是「偽證」或是「貪汙幫助犯」,不能不細究;陳水扁自稱「不需發票」的另一半國務機要費,亦待清查;另台開案則將在二十七日宣判,除了內線交易外,買官、圖利及賄賂等罪嫌,是否就此吃案?

司法體制已經扭曲變形。檢察官吃案,法官舉發。乾坤顛倒,正義蕩然。吃案的檢察官們,對得起你們的憲政職守嗎?對得起你們的專業良心嗎?對得起人民血汗錢的供養嗎?

【2006/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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