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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民意論壇「名家縱論/民主原則下的專業」
2021/06/22 10:09:20瀏覽406|回應0|推薦15
民意論壇

名家縱論/民主原則下的專業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544258

2021-06-20 聯合報 / 蘇永欽(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最近從網上報導,認識了台大教授和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當他談到確診的高齡及慢性病者若能立刻打新冠單株抗體,可減少五到六成死亡率;核酸檢驗若採美國FDA使用的自動化系統並提早完成部署,不會到現在還手動採檢,比同時陷入疫情升溫的廣州都瞠乎其後;我們很能感受一位仁醫的深沈悲痛。

而當他聽到蔡總統宣示,國產疫苗將自七月起供應時,身為食藥署國產新冠疫苗療效評估方法專家會議的一員,他覺得專業已經失去獨立空間,毅然辭任,並對記者說這是「挺民主」,其意雖在表達今後要從「在野」的位置來實現民主,但從憲法的角度來看,恰恰道出了現階段民主和專業間不小的難題。

憲法上的民主原則,主要表現於民意政治和責任政治,讓多數民意決定政策和用人走向,並對其結果負起責任—主要還是通過民意(選舉),好壞大家歡喜承受。但民主之外,憲法另有兩套重要制度必須同時落實,才可避免民粹化。一是人權,二是分權。陳院士點出的問題,剛好都與這兩點有關。

救命藥的採購,涉及的是生存權,廣篩量能的儲備和國產疫苗的審查,也涉及健康權,國家在能力所及範圍負有適足提供的義務。要說人民有憲法上的疫苗選擇權,或許過了頭,但像新冠肺炎這樣的惡疫,國家如果刻意阻斷引進有科學證明可用的疫苗,使人民僅能接種安全但保護力不足的疫苗,其機會成本極可能是寶貴的生命。即使有高度民意支持而能完全執政的政府,也要負起不良給付的責任。

人權是民主決策內容不可逾越的界線,分權則是憲法對決策主體的基本角色功能安排。包括確認各不可僭越的核心職能,制止權力霸凌以及導向最適功能分配。就本文所談專業獨立,我國憲法為確保文官的能力和中立,以及審判獨立,罕見的從行政院拉出一個超然於政黨的考試院和司法院,另為避免立法院的黨同伐異,而從立法院拉出一個超然於政黨的監察院,大法官更以兩號解釋宣示三院就主政事項分享立法院的法律案提出權。在法律位階,又為確保某些憲法價值或執法的能力與公正,而在行政院內設置一些獨立於行政院且超然於政黨的委員會。

醫師專業的零星憲法保障,這裡就不多談了。但非提不可的就是我曾參與做成的第六九○號大法官解釋,在闡明了憲法要求的正當程序,不能把公衛上的隔離與刑事拘禁同視後,即特別諭知:「強制隔離與其他防疫之決定,應由專業主管機關基於醫療與公共衛生之知識,通過嚴謹之組織程序,衡酌傳染病疫情之嚴重性及其他各種情況,作成客觀之決定,以確保其正確性」,強調在疫情中對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程序保障,即在醫療專業所做的防疫決定需通過「嚴謹之組織程序」,由此看來,陳院士認為總統不應在國產疫苗尚未解盲與審查時,就對全國宣布七月施打,確有大法官解釋的明確依據。疫苗的審查、採購和接種本來就應該分流,專業的參與尤其要保持高度客觀。每位委員看法未必都正確,而且說到底委員會也只屬諮詢性質,但即使如此,總統在審查前宣示即將量產並施打,就嚴重破壞整個程序。

平心而論,像我們這樣的新興民主國家,完全執政本來就是對民主體制的最大考驗,讓我想起哲學家雅思培在德國第一次組成大聯合政府時,以「寡頭政治」形容當時在野無力的狀態。過去這五年,總統在權力上霸凌三個憲法位階的獨立機關,蘇院長則把所有院下的獨立機關強扭進科層體制。但包括這裡對防疫程序的介入,我不認為全然只有惡意,更多的可能是主政者對民主的誤解,以為這就是民意和責任之所在。只是當所有惡果一起在今年爆發以後,誤解真的就可以卸責嗎?

還好在一陣混亂後,總統不再提接種國產疫苗的事,上星期蘇院長在立法院答詢時也改口說八月底會有約一千萬劑疫苗到位,國產疫苗「大概有預估是一百多萬劑」,等於回到蘇益仁前局長主導時所定位的「戰備疫苗」。所有挺民主的台灣人不妨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我們實在需要更多陳院士這樣的公共知識分子領路。(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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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otttso2003&aid=16414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