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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聯合報社論/生於憂患、死於獨裁:婦聯會如何遭「養套殺」
2020/04/29 18:53:45瀏覽340|回應0|推薦11
聯合報社論/生於憂患、死於獨裁:婦聯會如何遭「養套殺」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526273

2020-04-29 00:05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內政部以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為由,宣告婦聯會走入歷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略)

內政部以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為由,廢止該會政治團體的立案公文,宣告它走入歷史,且須依《政黨法》進入財產清算程序。表面看似一切依法行政,但仔細剖析,實則是蔡政府披著轉型正義的外衣,利用行政獨裁一手主導「養套殺」連環局,遂行攫奪人民團體資產的目的。

婦聯會是國家風雨飄搖、危在旦夕時代的特殊產物,於民國卅九年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成立,旨在號召全國婦女照顧軍眷,讓軍人免於後顧之憂,也因此最初成員多為國軍將領夫人。婦聯會當年穩定軍心之功,不容抹殺。婦聯會因從進出口商收取「勞軍捐」作為財源,被視為其「原罪」,及至後來淪為「官夫人俱樂部」或被少數人長期把持,皆無法抹殺它早年成立縫衣工廠、捐建眷舍以補國家照顧不足之事實。在軍人待遇獲得改善後,婦聯會即逐漸轉型,成為慈善公益團體。

一九九○年,婦聯會未選擇申請登記為公益性的社會團體,而依《人民團體法》申請設立登記為「政治團體」。政治團體的目的,是為「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當時的婦聯會或有其考量。豈料,因這一念之差,竟成了今天蔡政府得以「養、套、殺」婦聯會七十年有形無形資產的「破口」。

蔡總統執政後,以「轉型正義」為名,展開了《不當黨產條例》、《政黨法》等的修法工作。其中,《政黨法》第四十三條原只要求備案卻未完成登記的政黨須限期補正;但民進黨卻在修正條文中將毫不相干的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加入,要求政治團體應於兩年內轉登記為「政黨」,若屆期未修正,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立案,予以解散並清算財產。

逼迫社團轉型為政黨,是正常民主國家難以理解之事。婦聯會這廿多年來不斷朝「公益團體」轉型,亦無推派候選人角逐公職或民意代表之意,但民進黨政府卻非要逼它變成政黨,根本毫無道理。如此粗暴的立法,與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民結社自由」牴觸,卻成了政府掌握民間團體生殺大權的利器。也因此,婦聯會淪為待宰羔羊,內政部還拉了四十多個團體陪葬。

據統計,目前立案的五十九個政治團體中,有八個轉為政黨,有三個轉為社會團體。可見,讓婦聯會轉型為社會團體,應更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精神。然而,婦聯會向衛福部申請設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新世紀基金會」以求轉型,卻遭延宕半年迄今未獲核准。

由此可見,內政、衛福兩部聯手設套,一手逼迫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一手阻止它變身公益團體;這就如同屠宰場「趕羊」,迫使羊兒步入唯一的「死亡通道」。當羊隻上了屠宰架,就等著最後一關的劊子手──黨產會動手,宰殺割肉。

且看:婦聯會想轉型政黨,即得面對黨產會的磨刀霍霍;想轉型社會團體,卻又飽嘗衛福部的閉門羹;俟期限一到,又只能任由內政部解散、清算。蔡政府以這種立法、行政兩路圍剿包抄的手法,用盡心機對人民團體「養、套、殺」,心中會有什麼「民主」與「進步」?

婦聯會若有取之於國家卻未用於國家的資產,毫無疑義必須如數歸還公庫。但在民主國家,這應該透過法治手段為之,至少須經司法判決裁定它應該歸還的數額,而不是以濫權手段將之悉數充公。

說穿了,這一切都源於婦聯會高達三八○億的資產,是「懷璧其罪」。事實上,在黨產會指控婦聯會九十九%以上資產皆為不當取得時,即已預告了婦聯會「待宰肥羊」的宿命。婦聯會的遭遇,並非一件個別團體的悲劇,而是一個新威權時代來臨的預告:當政府可以隨手奪走民間團體的角色和資產,每個民眾都可能遭到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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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這些政治團體寧解散也不願轉型政黨的理由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523721

2020-04-28 01:20 聯合報 / 記者劉宛琳/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昨天廢止立案的42個政治團體,除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外,還包括由前總統蔣中正之子蔣緯國創辦的「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以及長期支持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的「藍天行動聯盟」等。

其中,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依法解散,已向內政部另外申請成立一般人民團體。原會長戴伯特受訪表示,現在因為疫情關係,避免群聚,已向內政部行文延期,等疫情趨緩後再召開成立大會。對於內政部希望新的團體不要沿用過去的名字,戴伯特說,團體名稱未定,但「中華黃埔」四個字原則上還是會在。

藍天行動聯盟主席武之璋表示,去年底內政部表示不轉型為政黨就要解散,他們一度考慮登記成政黨,但了解「政黨法」以後,發現必須在銀行開政治獻金專戶,要向監察院陳報財務,「人民團體帳戶竟然還要被監督,根本就是把東廠擴大嘛!」

武之璋說,一想到當前政局「苛政猛於虎」,最後決定作罷,重新申請為一般的人民團體,名稱不變。

這一波被廢止立案的,還有成立已久的的中華民國全民愛國會、中國愛國陣線、中華民國反共愛國聯盟、中華民國正義促進會、中國老兵統一大聯盟、中華統一策進會、中國青年團結會、中國合一促進會、中國合一促進會、中華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策進會等,皆被內政部認定為失聯的政治團體,記者致電部分團體,也收到因為創辦人過世、已無運作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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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婦聯會 強人所難的追殺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523569

2020-04-27 23:46 聯合報 /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內政部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的大限廿七日到期,三九○億資產面臨充公。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執政黨應在還原歷史真相下,追求和諧與和解,而不是讓人民感覺是在清算、鬥爭。不過,內政部昨天還是完成廢止婦聯會立案公文,並將進行財產清算。

有人批評婦聯會收的勞軍捐不公不義,但民國四○到七○年代末期,勞軍捐轉給婦聯會期間,最大宗在照料國軍與成立眷舍。筆者幼時居住的婦聯五村,目前改為「健康公共住宅」,特存大門遺跡,大理石尚有蔣夫人大名,先人德澤,沒齒難忘。更著名的,為照顧戰後孤兒,蔣夫人創立「華興育幼院」,收容眾多遺孤,已故的傅達仁先生回憶:當時的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上的「家長欄」,寫的就是蔣中正和蔣宋美齡,想必當然便宜行事,未必合法,但又是何等胸襟?試想:若無婦聯會,軍心不穩,台灣赤化,還輪得到今日當權者,耀武揚威,給婦聯會抄家滅族?

也有人指責勞軍捐流向不明,但黨產條例通過後,追溯以往資料,看似言之成理,實則強人所難:假設今日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依政黨法規定,至多僅存十年內的資訊,豈能要求婦聯會,提供七十年前資料?況且,婦聯會為民間團體,並非公家機關,然依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定,號稱永久存在的不動產與至死方休的人事關係,法院卷宗至多保存十五年,連公家機構都無法做到,卻強要民間團體實踐,不是鴨霸,什麼叫鴨霸?更甚者,今日婦聯會的對口:黨產會與內政部,不乏前輩律師轉任,但民法特別設計保障律師,就當事人卷宗,律師僅須保存兩年,想想:那件對當事人不是天大地大?然主事者厚此薄彼,卻對婦聯會錙銖必較,要求法律所不能之事,又豈算公道?

內政部以政黨法第四十三條為由,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否則解散且財產充公;並稱其他團體不符上開規定,一視同仁解散。然婦聯會安邦定國、照顧孤寡,難道其他團體有之?而拒絕成立政黨,乃先人「公益優先」之遺志,有何大罪?再者,慈善機構近年募款困難,先前婦聯會將二百億元,欲捐做公益,接洽諸多團體,恐因此次沒收財產,齊遭沒頂之災。綜上,「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婦聯會貢獻巨大,牽一髮動全身,不能視為「普通團體」,仍應盡力保有婦聯會與其所捐助者,於新冠疫情的艱困時刻下,維持最後一線生機。

史實為結:戴笠,雨農將軍,於空難之前,大雨滂沱中對送行者說:「這些年為解決抗戰中死難者遺屬的生活問題,因接收漢奸與日本產業,我們終於有足夠的財產與資金了,你們一定要想著,按時為他們發放」等語,念茲在茲,就是國軍遺族生計。蔣委員長「以德報怨」做得漂亮,但仍須資財,照料軍民;抗戰、戡亂、台海對峙,當時安撫美意,有其時代背景,盡遭潑髒水,成了「萬惡黨產」、「附隨組織」?望主事官員,為自己也為子孫計,給婦聯會機會,留忠厚餘地,存一絲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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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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