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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風傳媒『風評:「英系監委」看不懂釋憲文』(監察院限期約詢管中閔)
2018/09/29 23:26:44瀏覽586|回應0|推薦23
風評:「英系監委」看不懂釋憲文,「英系大法官」幫補課吧!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7751

主筆室 2018-09-29 07:20

蔡英文總統確實創下空前紀錄,自她主政之後,無視文官官制官規,塞進一缸子「政治任用」之「政治幕僚」進各部會;新設各種「特殊任務之機關」,比方促轉會或黨產會,乃至司改、年改國是會議等任務編制;最讓人必須「刮目」否則難以「正視」的是,她能提名以「英系」、「獨派」、「綠營」為己任之人,進入「獨立行使職權機關」,遂行「東廠」之志,無視憲與法,而且,講了不聽,罵了不痛,「綠官」我自為之,欣然自樂。

監察院送大禮,限期約詢管中閔

促轉會「東廠」事件才歇,職司整飭官箴的監委就忙不迭送出「教師節大禮」給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事由是為了解管中閔「任公職與教職期間的兼職,有無違反兩岸人民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情事」,這封由「御史大人」發出的約詢通知書,「驚堂木」之氣勢果然驚人,頗有震懾架勢,開宗明義第一點,引用費用監察法第二十六條,強調自己依監察權要求當事人到指定地點備詢;第二點,提醒被約談人,根據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十二點,被約談人若有拒絕或隱瞞,可以「依法」糾彈;第三點行禮如儀,如有涉國家機密依相關法令辦理;第四點,這份通知書必須「保密」;第五點,要當事人提前五分鐘到達,除非遇天然災害(比方颱風)不另通知。

簡單講,發出了約詢通知書,管中閔就得「乖乖到案」!根據監察法,被調查人如有抗拒(或有逃亡之虞),還可通知警察單位「協助防範之」,夠嗆吧!

監察委員要查案,沒人擋得了,問題是,所謂的「英系監委」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能查什麼案?不能查什麼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監察法,監委行使職權對象除了彈劾正副總統之外,就是「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的範圍有多廣?根據大法官第三0八號解釋文,言簡意賅,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解釋文不長,引述如下: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監委王幼玲和蔡崇義對管中閔「兼職」發出約詢通知書。

整飭「官箴」,只能糾彈官僚不能惡整人民

「英系監委」如果還是看不懂,用更簡單的話再解釋一次,公立學校教師即使是「廣義的公務員」,但也只是教授、老師、而不是「官」(文武職公務員),除非教授兼任「行政職」,就不在監察院整飭的「官箴」 之列!換言之,這封約詢通知書根本不該送達管中閔,因為他只是「台大校長當選人」,而非台大校長,他只是「孤伶伶的教授一枚」,而非「兼行政職」之「教育官僚」。

「英系監委」不識監察法、不識釋憲解釋文、不識己身職權之所在,但「監委好大」,「英系監委」格外大,大家必須怕,怎麼辦呢?,一介庶民、堂堂教授之人權本該是監委保護的對象,如今竟成監委濫行職權的靶子,台灣民主淪落至此,夫復何言,管中閔若願意尊重這些看不懂憲法與解釋文的監委,請律師往去應詢即可,完全可以不理之,淡然視之,漠然應對之。

或問,公立大學教授可以違法,而監委管不了嗎?第一,違法失職,監委該查,但查得是為什麼學校或教育部能縱容失職?就像台大校長遴選到底有無爭議,和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有無疏失一般,監察院查問的只能是教育部和校方行政單位,因為監察院管的是「官」;第二,教授萬一違法失職,當然還是可以查、必須查,但偵查主體不在監察院,而是地檢署、法院,比方說數年前教授們的假發票案,監察院也沒約談教授,遑論「特定教授」,只能調查後糾正科技部,約談七百多位教授的是地檢署(最後以通案除罪處理)。


監察委員蔡崇義曾任法官兼庭長,竟然不知監委職權行使對象只及於「官」,公立大學教授未兼行政職者不在監察院糾彈職權範圍之內。(顏麟宇攝)(照片略)

政黨立場在前,曾任法官都會變法盲

再談這次監委約談事項是管中閔任教職與公職期間兼職事宜,管中閔自當選台大校長九個多月以來,不論是他「赴陸被兼職」、或者獨董兼職,既經過地檢署調查,也經過監察院「普查」,得出的結論都是沒問題,若要論問題,兼獨董有陽明大學當選並就任的校長郭旭崧在前,赴陸被兼職有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不但被兼職還賣專利並被彈劾,更有現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被兼職真授課還領了「生活費」,「英系監委」獨厚管中閔,要一查再查三查不肯過癮,所為何來?

提醒「英系監委」,監察院不是促轉會,不負責「除垢」,就算想趕政治正確之流行,一來除垢法未過,二來管中閔不是國民黨員(威權時代他只是只知搖滾樂、打麻將和談戀愛的學生一枚),沒這本事成為「除垢」箭靶,第三,也是蔡英文提名的監委的高涌誠、張武修已經就兼獨董之事調查並糾正台大,一事不二查,這個基本原則不會也完全狀況外吧?為什麼高涌誠、張武修不約詢管中閔?張武修不是法律人,高涌誠當過律師,大概看得懂大法官釋憲文,不會蠢到發出約詢通知書給不該監察院「整飭」的對象。

問題來了,發出約詢通知書的「英系監委」王幼玲專業在勞工人權議題,容或對憲法或釋憲文不熟,同案監委蔡崇義可是當過法官(還是庭長)的人,怎麼會犯下如此低級的疏漏?沒別的解釋,一旦政黨立場或意識形態在前,就算法官庭長都能變成法盲!沒有別的辦法,請「英系大法官」為法官補課釋疑,說說大法官第三0八號釋憲文到底說的是什麼?萬萬不可用「殊難謂之非是」的法庭文言文,一句話:監察院職權在整飭官箴保障人權,別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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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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