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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聯合報黑白集/完全執政,完全獨裁
2018/05/07 02:11:51瀏覽914|回應0|推薦5

恣意不作為? 大法官釋憲別服務政治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126021

2018-05-06 01:12聯合報 呂蓬仁/公職退休(彰縣員林)


大法官會議以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前瞻預算表決為由,剔除其聲請釋憲的資格。圖為預算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朝野對立互批的情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難得國民黨、親民黨及無黨聯盟等一致共識,湊足卅八位立委最低連署門檻,聲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釋憲暨暫時處分,大法官卻技巧性予以「倒扣一分」,硬把聲請案死當掉。

本案大法官會議程序審查採逐一比對聲請立委有無出席表決,以聲請成員之一的高金素梅並未參與而剔除連署資格,議決不受理此案,殊屬空前創舉;大法官輩迎合當權者意志,不惜曲解法律作出不受理決議,服膺行政領導,不啻是司法服務政治。

該規定「現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連署聲請,並未明確規定此三分之一立委必須躬親全程參與議事,大法官認定未參與議案表決,即喪失釋憲連署權利,毫無道理,缺乏法理說服力,手法粗糙,恐與教育部台大校長拔管案異曲同工。

筆者想討教大法官諸公們,假使大法官召開全體審查會議,對於會議所作成的決議,甚至解釋文,當天請假缺席大法官究竟認不認帳、決議算不算、沒參與的各級法院受不受拘束?

解釋憲法既是大法官獨一無二權力,相對亦為責無旁貸義務,不能任意甚且恣意不作為,不受理前瞻案聲請,違法審議決定本身,可能也構成一種違憲行為 ,還把高金素梅塑造成釋憲功敗垂成之千古罪人般,情何以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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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完全執政,完全獨裁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3126039

2018-05-05 23:58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司法院長許宗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野黨立委以「前瞻建設特別預算案」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竟以高金素梅從未投票,不符「須三分之一以上『行使職權』立委」之規定,拒絕受理。釋憲是何等嚴肅的事,大法官竟採最低層次的技術性否決,顯示這個政府墮落到什麼地步!

前瞻建設預算案不僅揮霍公帑,未經合理評估,又在爭議中強行通過,是立委聲請釋憲的主因。但大法官關切的不是自己的釋憲職責,而是蔡政府的行事方便,竟去清查立委的個人態度,以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及若干立委未投反對票為由駁回釋憲聲請。這種諂媚權勢的態度,丟盡大法官維護憲法的尊嚴。

事實上,二○○五年的第六○三號釋憲也曾遇類似的問題,大法官卻從寬認定門檻。當時,大法官許宗力、曾有田還提「協同意見書」說,歷來釋憲都只計連署是否過三分之一門檻,「並不過問投贊成或反對票」;且因我國釋憲門檻的意旨係基於「少數保護精神」,原則上以投反對票或未投贊成票立委為限,至於投贊成票者只要另提修正案仍可聲請釋憲。

既然連態度改變的立委都有條件允可其再提釋憲,遑論因認定法案違憲而未投票立委。也難怪,高金素梅痛批,大法官對她是「欲加之罪」,無限擴大。這種做法和「拔管」一樣,除了雙重標準,更是專斷。

蔡政府的立法、行政兩權獨霸已讓人心驚,如今再加上司法偏移,實可謂「完全執政,完全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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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蘇永欽:就要雙重標準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125956

2018-05-05 23:38聯合報 蘇永欽

拔管案在國人面前上演了幾個月,所以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像看了一齣戲,就因為演的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包括拔管本身,以及之後許多人的反應。

這讓我想起了著名法庭小說家約翰葛里遜的名著:A time to kill,電影譯名就叫殺戮時刻。敘述美國南方一個充滿種族歧視的小鎮,兩個混混強暴了一個黑人小女孩造成嚴重傷害,女孩父親知道司法程序不可能還他正義,在法庭就公然槍殺了這兩人。面對充滿白人優越的法官和檢察官,全是白人的陪審團,律師不知如何為這個憤怒的父親辯護,到了結辯時他只有請求所有陪審員閉上眼睛,去想像一個小女孩如何在路上被兩個壯漢凌虐,父親最後如何出於義憤槍殺二人,峰迴路轉的迸出一句,各位再想想如果這個女孩是個白人,兩個混混都是黑人….結果十二個陪審員霍然睜眼,父親竟然得到無罪判決。

讀者不妨也閉起眼睛,想想一個在層層關卡遴選程序中勝出的國立校長,最後竟被教育部用這樣那樣軟弱無力的理由拒絕依法聘用,如果這個勝出的校長,一位傑出的中研院院士,擔任過部會首長,名字叫吳茂昆,全面掌握執政機器的則是國民黨,還會覺得這些軟弱的理由也是理由,該拔就拔嗎?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雙重標準的普遍存在,而且我們經常不自覺。但即使是這樣一個對種族懷有深度歧視的南方小鎮,當他們驚覺自己陷入嚴重的雙重標準時,公平的本能仍然讓他們決定改變既有的立場。台灣現在的問題似乎已經比這個小鎮嚴重得多,有決定權的人已經決定要用雙重標準來處理各種事情,有公共話語權的人也早已和自己說好,就是要用雙重標準: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

哪一個學法律的人可以接受,為了這麼單純的、最多可作適法性監督的個案,要成立類似政務會報的跨部會小組去指導決定,還說這只是適法性監督?但許多學法律的人已經接受,你可以用法律推定國會第二大黨的財產都是不當取得,推定從未或已不附屬的組織是附隨組織;明知憲法為了保障司法獨立、文官中立而設司法院、考試院,總統仍然可以開國是會議來指導這些機關作決策;明知憲法為了讓大法官無所瞻顧而禁止連任,總統就是可以解釋成只要任期不是無縫密接當然還可再任;明知憲法保障司法獨立,要監察委員超然於政黨政治之外,對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公開表示辦藍不辦綠,立法院執政黨黨團還是全票保送過關。

所有這些你不能想像今天國民黨或任何其他黨執政還敢做的事情,這個政府都大大方方的做了,在我看來理由就兩個,一個是用在納粹德國、共產東歐、種族歧視的南非和種族屠殺的某些非洲國家的轉型正義。無視於所有不可比較之處,把前民主化時期的台灣也定性為一個「邪惡國家」,所謂的轉型正義,就是讓現在的執政者可以對它指定的邪靈附身者,做所有他們想做的事。要不然你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個被遴選上的台大校長,會受到這樣的待遇,如果不是因為他在之前的政府做過首長。另外一個就是和對岸的「中國特色」一樣無可言傳的所謂台灣價值,它可以是所有東西,但絕對不要告訴我它和自由民主有任何關係。驅魔者弄得一身邪氣而不自知,看看北大校園最近鬧出學生因追問教師性侵真相而被校方干擾,台大依法辦理遴選產生的校長,居然也會受到執政者全面的政治清算,蔡總統真的覺得我們有比別人好很多嗎?

我一再說,台灣的民主憲政發展大致就是一個向上遞增的曲線,從來不是從黑翻白,到我這個過六進七的退休人員,都沒趕上參加任何早年政府做的好事或壞事,一路投入民主憲政的建設至今,看到今天的政府這樣扭曲基本價值,好像所有努力都只是為了從一種民族主義換成另一種民族主義,離開我們心中的雅典,越來越遠。也許很快大家就會開始懷疑,這個政府現在做的,不就是他們聲稱要改變的古早作法,但早年政府帶動的經濟起飛、貧富縮小,又在哪裡,蔡總統真的覺得我們有比從前好很多嗎?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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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司法院許院長 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大法官?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3125211

2018-05-05 13:41聯合報 主筆室

三十八名在野黨立委聲請前瞻建設特別預算釋憲案,被大法官賞了好大一碗閉門羹不說,還把責任推給立委高金素梅,說她從未投票表態,因此不符「須三分之一以上『行使職權』立委」規定。問此已然違憲、毫無憲政高度的理由,不禁想請問司法院長許宗力,你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宗力大法官?

前瞻條例立法過程爭議不斷,執政黨夾人數優勢步數盡出,就連政黨輪替後罕為公開發言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都忍不住在立院總質詢時跳出來批評前瞻條例與黨產條例便宜行事、有違憲之虞,因而兩案釋憲不僅有急迫性,對憲政能否長治久安更具重大意義,更呼籲大法官「盡速處理,不應置之不理」。

大法官會議的釋憲見解,對於解決國政重要紛爭以及緩解藍綠政治惡鬥,實具有重要的積極功能與意義。但如今在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司法院長許宗力領導下的司法院,顯然絲毫不以此憲政高度為意,前曕釋憲案拖了數月不說,竟還以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即非行使職權,以及曾投票支持立委不得再居少數立委地位聲請解釋、否則違反保護少數立法意旨的枝節理由不受理,擺明了就是要讓在野黨哭訴無門。

殊不知,在十餘年前作出的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即曾遇類似釋憲門檻問題,當時大法官們不僅認為已過連署門檻,並述明理由指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制定之權限時,如認經多數立法委員審查通過、總統公布生效之法律有違憲疑義;或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修正之權限時,認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為法律是否違憲之解釋者,應認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當時,許宗力、曾有田兩大法官還共同提出協同意見書補強論證及解釋指出,歷來大法官都只計算立委連署人數是否過三分之一門檻,並不過問投贊成或反對票;但衡酌我國釋憲門檻的立法意旨係基於少數保護精神,並非如同德國一般是為穩定憲政秩序,因此認為雖原則上以投反對票或至少未投贊成票立委為限,但原投贊成票立委也非完全禁止連署釋憲,只要符合另提修正案卻修法未果的條件即可。

既然連態度改變立委都有條件允可其再提釋憲,遑論因認定法案違憲或政治角力因素因而未投票的立委。豈不見過往在野黨遇重大法案表決,面對執政黨人數絕對優勢時,不也常以集體缺席拒投方式表達政治態度?如今許院長領導下的司法院竟然自我造法擴權,逕自解釋為此舉即是「未行使職權」,也難怪高金素梅會痛批「欲加之罪、主觀認知無限擴大」了。

十餘年前的許宗力大法官不愧為憲法守護者,擲地有聲地提出關於立委連署門檻的法理見解,釐清之餘也不忘適度保障在野黨、少數立委制衡監督行政權的功能;相較於今日許宗力領導下的司法院幾乎封死未來至少兩年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之路,除了「許宗力院長不如許宗力大法官」,還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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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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