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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應 PK 人道法律
2011/02/21 23:33:11瀏覽386|回應0|推薦0

蝴蝶效應 PK 人道法律

 

本土社團:嚴重挑起社會情緒

2011-02-18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預定今日被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中部多個本土社團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前第一夫人,是對她的一種羞辱,他們呼籲政府懸崖勒馬,以免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

     醫師出身的台灣中社社長陳萬得指出,根據報載,培德醫院已訓練一批受刑人負責照顧吳淑珍,但據他了解,培德醫院只有能力提供受刑人簡單的門診服務,並無能力照顧像吳淑珍這樣的重病患者,訓練非專業人員去照顧真正的病患,不但侮辱專業,也是一大諷刺。

     台中市醫界聯盟理事長高嘉君則說,吳淑珍下半身無法自由活動,體重僅廿八公斤,硬要她到台中來評估,舟車勞頓,對病人是一種折磨,政府明知法律規定可拒絕收監,卻硬要這麼做,不但為德不卒,更有羞辱的意味,如果出問題,如何對台灣人民、國際社會交代?

     搶救台灣行動聯盟中部召集人戴正德,更以二月十八日是陳水扁生日為由,痛批台灣司法、社會不公不義,選在這天以不人道的方式送吳淑珍到監獄服刑。不過據了解,二月十八日是扁身分證上的生日,因出生時晚報戶口,扁實際生日應是在十月。

     陳萬得等人呼籲政府、執法單位應立即懸崖勒馬,改派培德醫院專業醫療人員到高雄評估吳淑珍是否適合入監,並停止吳收監的執行命令,改採更人性化的居家看管拘禁方式。

     至於是否動員支持者前往台中監獄聲援吳淑珍?中社祕書長劉曜華指出,這不是動不動員的問題,而是此事件已嚴重挑起社會情緒,政府若不能及時踩煞車,後續發展下去,本來只是要剝奪吳淑珍的自由,如果不幸變成剝奪她的生命,社會將會付出極大的代價。

曾參殺人

孔子的弟子曾參,在當時的魯國,被公認是品德非常好的人。

曾參住在一個叫費的小鎮。有一次,小鎮裏的一個人被殺了,殺人凶手恰好和曾參同名同姓。

一個鎮上的人急急忙忙地跑去曾參的家,告訴他母親說:「你兒子曾參殺人了,你快避開一下,免得人家來找你報復。」曾母正在屋裏織布,聽到這個消息,頭也不抬地回答說:「沒有這回事,我的兒子不會殺人。」一面繼續織布。過了一會兒,又有一個人跑來,對曾參的母親說:「曾參殺了人,你快逃走啊!」曾母仍然織她的布,沒有理會。再過了一會兒,又跑了一個人,慌慌張張地告訴曾參的母親:「快,快,快逃!曾參剛才殺了一個人!」

這回,曾參的母親害怕了,連忙丟下手上的梭子,翻牆逃跑。(取材自《戰國策》) 寓意:不真實的話多說幾次,也能使人信以為真。

俗語說「眾口鑠金,流言可畏。」

我們對謠言提高警覺,明察虛實,以免受騙上當。

本文引自《海華文庫》

http://edu.ocac.gov.tw/ocac_ebook/show-chap.asp?chap=100036-004-0009

老詼訝

 

一、洗錢案及溢領國務機要費案爆發時,媒體如TVBS等曾拍攝到吳淑珍女士在家可自行推輪椅、打電話等畫面難不成是假的!

二、常久以來媒體總是一面倒的報導吳淑珍女士身體很差、動輒暈倒、生活起居不能自理及許多雜七雜八匪夷所思……的負面消息。然而;真相及事實!真如報導所說嚒?恐怕還是一個未知數……

三、以老人家參與社團活動近四十年、識人無數,見過比吳淑珍女士更加不方便的身障同胞殘障程度更加嚴重者不知凡幾……

且全身只剩一隻手的身障朋友們都能嘗試自行照料自己。

而吳淑珍女士却以不能自理生活起居且完全必須仰賴看護為藉詞……

四、老朽在此小小建議: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全國各相關單位,若再發現相同案例若經法律定讞者,應立即取消該名身障人士的身障福利及各類補助;不過高雄市政府大家長可能下不了手,畢竟曾<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話說回來;萬一明天真取消了吳淑珍女士的補助後天扁又放話說要公佈黨內同志誰跟誰及誰曾拿了他的好處陳菊可能裡外不是人

五、為了家裡沒有影印紙使用都可以要求扁辦人員從台北寄一包影印紙到高雄,這種人還跟她講人道法律良心

六、良心一斤值多少黃任中、廖福本等兩位受刑人犯了罪,拖著重病都要坐牢(黃任中爾後病死獄中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陳定南先生還因此大受當時的總統表揚讚賞目前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也有一名臀部以下截肢受刑人正在服刑;何以法律、民進黨民代、所謂本土社團人士……唯獨寬待吳淑珍女士要其在在家休養即可

不用限制住居範圍、也不用戴電子腳、還可隨心所欲外出、逛街購物、吃大餐、與親人相聚、自由自在看看電視節目、打電話感謝本土社團的相挺……

這樣不公不義的判決豈止讓人民失望

於情於理於人道於法律都說不過去

七、

此例一開倘若全國政治人物或那些作奸犯科或詐騙集腦或不法集團的主腦或罪嫌皆以重度身障人士為洗錢或犯案人頭

蝴蝶效應恐怕會讓法務部及執法與司法單位還有的頭疼………

※前不久曾發現新犯罪手法案例:某縣/市警方破獲數案,發現有不法業者買通重度身障者(頭部以下或肩部以下皆癱瘓者)以每月二~三萬或不等之金額;掛名電玩、色情公司行號人頭負責人,該案經移送司法單位……最後也是以不予起訴+無刑可判……而不了了之

在股海淘金、投資經歷超過廿年的投資人,或許還記得十來年前東隆五金公司淘空案,創辦人的兩位侄子范氏兄弟也是重度身障人士(持兩拐杖+兩腳並需穿著及腰輔助支架);先行聯合主力、外圍、作手炒作公司股票,入主後逼宮進而取得經營權,繼而大肆揮霍公司資產、搞垮公司

爾後;因不法炒作股票及淘空公司所有資產……被檢調起訴經司法定讞並重判廿年有期徒刑,兩兄弟也是垂頭喪氣乖乖入獄服刑。

轉眼間范氏兄弟刑期即將服滿,如得知吳淑珍女士可以免受牢獄之災及法律處分一定會說:厲害。厲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呸-我呸-我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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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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