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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的無恥盤算
2008/12/25 19:22:32瀏覽633|回應0|推薦3

       李慶安被爆出擁有美國籍一案,經過美國務院回函後,事實已經不容狡辯。但李慶安依然以美方回函並非最終結果,美國務院依然在審理中做為遁詞。綜觀李慶安所有聲明,其心裡無恥盤算已表露無疑。

1、口口聲聲一再強調,美國公民只要在他國宣示效忠就任公職,就已經失去美國公民 資格。美國法律是有這項規定沒錯,但美國有數百萬海外公民,全球有一百多個大大小小國家,美國政府如何能掌握所有海外公民是否有在他國就任公職?如果某人在某國當了幾年公職人員,卸任後再回到美國繼續享受他的的公民權利,根本就是神不知鬼不覺。李慶安當初的盤算就是這樣,打算等她在台灣混不下去,失去政治舞台後,繼續回去美國當她的美國人。

2、一旦成為美國公民後,美國政府並無法隨意取消公民的美國籍,除了當事人宣示放棄外,還必須經過法院審理,才算走完整個程序。李慶安從頭到尾,都沒有進行這個宣示的動作,說穿了,就是存著投機心態,沒被抓到,幹完立委,她還是美國公民。除非她李慶安是國際重大罪犯或恐怖份子,不然老美政府再怎麼都不可能去主動調查她。

3、當過華府特派記者的李慶安,應該很熟悉美國移民法。綠卡和公民權完全是兩碼子事,拿綠卡的人必須時時刻刻去向美國政府主動證明你有成為美國公民的意願,否則綠卡會失效,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有綠卡的人每年都得千辛萬苦飛到美國坐移民監,並且必須用綠卡進出美國才算數。但公民不一樣,一旦成為美國公民,你不需一直主動向美國政府表明心跡,強調你想保留美國籍的意願。李慶安故意把綠卡失效的條件和取消公民權的條件混為一談,企圖矇混過關。美國政府雖然有在外國任公職就等於放棄美國籍的規定,但就執行面來講,這項規定應該類似我國民、刑法的非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沒人去舉發,美國政府也不會去調查,也無從調查起,畢竟擁有美國公民的海外人士實在太多了,所以李慶安就在這邊鑽了美國法律漏洞。

4、李慶安現在死咬著美國務院還在審查她國籍的案子,這只是一個障眼法。應該是說她在東窗事發後,才匆匆忙忙的主動宣示放棄美國籍,但美國務院還是有固定程序在審理中。另一個可能就是,李慶安有美國籍的案子在台灣鬧得太大,引起美國政府的注意,既然已經發現到有一個在海外任公職的美國公民,美國政府就必須主動調查,畢竟他們的規定是不允許這樣的。不管是哪種情況,都表示李慶安所謂的美國務院還在審理中,講白了就是,現在美國務院只是在進行她的喪失美國公民程序,在這個程序完成前,她都還是美國公民,這是不容狡辯的鐵証。

5、希望綠營的立委也能發揮邱毅打扁的堅強毅力,緊緊咬住李慶安。對於這種投機無恥的公職人員,不分藍綠,要給予最嚴厲的懲罰。讓李慶安為她投機無恥的行為付出代價,既丟了立委職務又失去美國公民權,還得賠償國家一億一千多萬台幣,這樣才能符合正義公理,以儆效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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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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