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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四)酒神之吻
2006/03/23 17:23:30瀏覽4142|回應0|推薦11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必為巧合。』

【演奏曲:聖桑《酒神》】

米爾頓(John Milton)以義大利文寫下的巨著,有一部叫作《酒神的假面舞會》(The Masque Comus),講的就是酒神祭典中被延伸出來的假面舞會,這個節慶可以追朔到古希臘羅馬時期;在古代的神話傳說中,就記載著民間的狂歡儀式,可以把它視為崇拜酒神,也可以將之看作當時城市的一種象徵,除了農業發展和酒類文化興起,在人文方面,那些在誇張多變假面具後面轉動著的眼睛,則訴說了人們詭譎的內在。

各式各樣的城邦,本身就是一個巨型的假面舞會,在這裡,正逢春回大地、萬物復甦,被漫長隆冬壓抑在爐邊已久的人們,需要解放沉眠於心中和體內的活力,於是他們奉酒神、愛神或其他神祇之名,戴上鮮艷、珠飾的面具遮住自己本來的面貌,大肆胡作非為一番。

人在群體中,比起單獨存在時顯得更愚蠢、更狂暴、更殘忍,難道這不是有目共睹的嗎?


那是一個細雨綿綿的孟春三月午後。

北市警xx分局行政組在電腦交友網站上,發現一個署名「香緹和姐妹們」的色情援交廣告,廣告內自稱為「一七三公分、五十二公斤、C罩杯,第一次下海」,警方於是根據廣告所留手機電話,將對方誘往中華路一家賓館,立即查獲四名網路集團援交妹,幾位員警便將她們帶回警局偵訊;穿著打扮非常時髦、留著頭亮麗長髮的女孩們,喳喳呼呼地被推坐成一排,翹高了二郎腿,由一名年輕員警負責做筆錄。

「小姐,叫什麼名字?」員警不耐煩地問道:「身分證呢?」

輪到第四名女孩時,她看起來緊張極了,只是搖了搖頭。

員警瞄了她一眼,注意到她姿色遠較其他三人更為姣好,便研判道:「沒帶?妳該不會是偷渡客吧?」

旁邊一名染了金髮的女孩推了推她,看起來就是一副姐妹淘的樣子:「妳還是拿出來吧,『香緹』,被當成『大陸雞』就慘啦!」

「妳到底有沒有帶身分證啊?」

她囁嚅:「我……有帶。」

員警皺了皺眉頭,從她那兒一把接過身分證,開始登記名字和身分證字號。

「妳叫作『林建民』?」那名員警唸了名字,又看了看身分證上的大頭照,詫異地抬起頭來,問道:「妳是--男的?」

一時之間,原本嘰嘰喳喳說著話的女孩們也安靜了下來,每個人都瞪大了雙眼,望著那個始終低著頭的「女孩」,顯然這三個朋友根本就不曉得她竟然會是「男兒身」;林建民的言行舉止都相當有「女人味」,警方查獲時,原本也以為他是個女人,一些警務人員也當場傻眼,直呼:「怎麼會這樣!」

「你是--『變性人』?」

「不是。」

「那你--」

「我想要賺錢去泰國做變性手術,所以想上網援交,賺些外快。」

「你為什麼想要變性?」

「因為我有個很喜歡的人……他說過他討厭人妖,所以我想變成真正的『女人』,我希望他會愛我。」

然後,林建民開始敘述著自己的故事。

「她」今年剛滿廿五歲,因有強烈女性傾向,所以從高中起便喜歡將自己裝扮成女性;「香緹」說,性別認同一直是「她」從小到現在無法揮去的陰影,「她」生長在一個小康的家庭,排行老大,還有兩個小「她」三歲和五歲的妹妹們,為了變得更像女人,「香緹」還在退伍後偷偷施打女性荷爾蒙,使「她」的女性性特徵更為明顯。

因為性別認同上的差異,使得「香緹」顯得相當封閉,不愛與人說話,不過從十九歲起,「她」的人生開始轉變,藉由同性朋友的介紹,「她」在一家「第三性公關」酒店上班,擔任陪酒的工作賺學費,那裡有將近四十位和「她」有著相同性向的「姊妹」共同生活,一時之間,在心理及生活上皆有了依靠,這是「她」過得最快樂充實的日子;實際上,就和一般酒店沒兩樣,「她」也會被客人帶出場,甚至遇到一些好奇心強或是有特殊癖好的男客,「她」還是會下海從事性交易 。

現在,他白天在某家知名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擔任櫃檯小姐,晚上原本靠著演反串秀,並從事酒店「第三性公關」維生,但是因為經濟不景氣的影響,現在接不到秀約,生活無以為濟,白天收入不豐,在生活壓力下,纔想要和朋友們一起出來援交,賺些不固定的外快,也想藉此變性,再去找「她」的初戀情人。

每次外出進行色情援交時,因擔心客人識破身分後翻臉,開始前,「她」都會先告知客人自己的真實身分,如果客人願意接受,口交一次代價二千元、全套五千元;據「她」透露,「她」所接觸到的客人,有一些為了換換口味尋求刺激,對「她」特殊身分還頗能接受,生意還不錯之外,連專櫃的朋友們也被拉來下海,不過這些女孩們都不曉得「她」的真實內在。

「她」又說自己曾經愛上了一個台北大學裡的男同學,兩人以前時常見面或打球,可是對方不知道「她」的性向,從去年開始就沒聯絡了。

「我很怕他知道我的想法,所以一直不敢打電話給他。」

「那你--」

「我也沒辦法啊!」林建明說著哭了起來:「他不會喜歡這樣子的我……我想當女人……我真的認為自己是女人啊!」

年輕的警察同情地遞了些面紙給「她」。

「我現在纔跟同居的客人分手,當初孤獨使我們走到一塊……他喜歡擁抱著我,可是我們並不相愛,我們毋須相愛地擁抱在一塊。」

「為什麼你們會分手?」

 「馬丁.路德說:『偉大的教皇不在羅馬,而在我們心中。』他是異性戀者,在他心裡,我只是一具兼有兩性的玩物,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所以他還是決定要離開我。」

「所以你只和這個客人交往過?」

「我陸續交了幾位男朋友,還跟另一個男客人同居過。」

「那後來--」

「他是一個自由作家,每次都說我是他的『繆思』。」林建民沉醉於回憶中,不覺笑了。

「那,為什麼你會和他分手?」

「因為寫作遇到瓶頸,他每晚酗酒,白天睡覺,清醒時就罵我是『不男不女的賤貨』。」

「他酗酒?」

「是啊!他還有一套自圓其說的醉酒理論,說『肉慾上的單純發洩不是愛』,又告訴我『在文學裡尋求慰藉也不夠』,只有『借助於酒神狄奧尼修士』,他纔會忘了我不是『女人』。」

這名員警書沒有唸得許多,聽不懂「她」在講些什麼。

林建民有些憤憤不平地說:「他還會搬出尼采的話,說:『醉酒是一種酒神狀態,而酒神狀態則是人類情緒的總激發,總要獲得釋放。』他的『釋放』除了上床,就是揍人,所以我就和他Say Good-Bye啦。」

「你--真的認為自己是『女人』嗎?」聽了這許多,這名年輕員警還是滿臉不解。

「我從來不認為我是男生,從我有意識以來,我就想打扮成女孩子的樣子,雖然家人及週遭的朋友都不知道,你們也可能會視我為異類,我曉得這種想法會遭到別人排擠,不過我就是一個『女人』,這是無法改變的。」

這名年輕的小警察點點頭,又不解地審視她女性化的外表,終於埋首回到那些筆錄案卷裡。

「雖然你並未被我們當場查獲色情交易行為,但是在網站上散佈色情援交廣告,已經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偵訊之後,我們還是會將你依法送辦哦。」

 「她」無奈地頷首,起身在筆錄上簽下自己那男性化的真名:「林建民」。

落座時,其他女孩們和「香緹」突然間坐得頗開,沒有人再願意和她說話或靠近「她」,那一瞬間,「她」發覺自己連「女性」的朋友們也全都沒了。

(完)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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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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