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機組員「3+11」會議誰主持重要嗎?又何須待公布會議紀錄!
權責應相隨相符,但 "權可授,責不可授,授權不授責是最起碼最基礎的管理觀念。" 值得為文教育全民,以正官場甩鍋卸責歪風。
陳時中說11+3的會議不是他主持的,是一個副手去做的。所以他不能負責。真是嚇人!你堂堂一個部長連授權不授責都搞不清楚。這還當什麼屁部長。
授權不授責是最起碼最基礎的管理觀念。
在任何組織裡面做事情找代理人是可以的,可是不表示你有了代理人你就沒責任。你派人授權代表會議會議的結果你就是要買單。
今天11+3是會議上決定的,你若發現這個有問題,你就可以下令把它改過來,朝令夕改其實是可以的。當初你不做改正的動作,就表示你全部買單負責任,現在賴給代理人那叫做不要臉。
而且我還很好奇,當初開完會以後,會議的結果,會呈報給您陳時中部長核准的。有沒有審核?難道不審核?你這個橡皮圖章用來幹嘛?這簡直全部都是屁話。這些話幾個禮拜以前蘇貞昌或者是蔡英文就該講。
如今不須追會議紀錄,根本不管誰參加了,不管是誰主持都是陳時中的問題,也是蘇貞昌或蔡英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