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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22:57:10瀏覽3618|回應2|推薦79 | |
網路上一位男士在女友過世後便收養她的女兒,每個月還會固定匯10,000元到女友爸爸的戶頭,他媽媽發現後大發雷霆,認為替別人養小孩已很不得已了,還要連對方爸爸一起養,太超過了! 那男的說,由於女友沒有兄弟姊妹,只有爸爸一個人在屏東生活,平常靠打零工過活,女友因病走後,才會每個月代女友支付這筆生活費。他認為女友父親年紀大,沒有心力照顧5、6歲的孩子,也考量過教育資源、生活環境等,才會收養女友的女兒。 怎麼說呢?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如果是我會怎麼做.....? 我如果愛我的女友,愛得很真、很切,我當然會照顧她所遺下的一切,包括小孩,但是,她父親...如果經濟容許,應該不成問題,如果我也窮兮兮、苦哈哈呢? 愛到深處無怨尤,我曾經為愛捨棄更好的工作、為愛一步步幫女友往美國送,我他媽的誰啊!犯賤.....! 不說了!說再多也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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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