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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12:42:01瀏覽2573|回應1|推薦19 | |
教育部新任葉部長甫上任,立刻對「拔管案」做了指示:「獨董」涉及利益輸送,卻未能事先揭露或迴避。身為法學教授的他,已經自由心證判定為「遴選過程有瑕疵」。
筆者擔任上市公司獨董至今已逾五年,對於獨董的角色是否有可能涉及利益輸送,有些親身體驗,在此提出來供社會各界參考。
首先,上市公司獨董之提名,可由董事或股東們推薦。學經歷須先提交董事會初審。依據證管會規定,必須有五年以上之財經管理、法務或與公司產品技術及業務有關學經歷,才符合獨董資格。如果是任何一位公司主管、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或公司持股超過5%股東,都沒有資格擔任獨董。
先說權利部分。獨董可領取車馬費(不能支薪)或參與年底分紅,在董事會內有投票權。公司至少要有3位獨董,加上董事會成員,起碼7人以上。僅憑一位獨董的票,並無法操縱董事會投票結果。如反對董事會決議事項,可要求董事會秘書將「保留意見」載入董事會會議記錄,並進行公告。
通常獨董可身兼「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策略委員會」等職務。「薪酬委員會」除了三位獨董之外,還可聘請外部顧問參與,共同對正副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等的薪酬,根據同業行情,進行提案討論,最後把決議提交董事會投票認可執行。因此,單獨一位獨董,是難以對某位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長進行所謂的「利益輸送」。更何況,薪資的構成,多數是由固定與變動薪資組成,變動薪資部分則與公司營運利潤掛鉤。公司如果營運狀況不佳,變動薪資幾乎歸零。這一部分,更難以「利益輸送」。
其次是義務部分。獨董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其實不少,任何牽涉到不法投資、內線交易、逃漏稅等,如果獨董未能揭發,就需要承擔共同責任。陳文茜等獨董,因公司董事長涉及內線交易而遭池魚之殃,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多數公司都會幫獨董保責任險,免得萬一受到牽連而無力賠償。這也是讓許多獨董望之卻步的地方:報酬微薄,但需要承擔的風險極高。
此外,獨董在公司的持股,不能太多,任何變動都必須每個月申報。所以獨董企圖利用內線消息獲利的作法,風險極高。我個人便完全零持股,避免瓜田李下,做個立場獨立超然的獨董。
受到公司的重視,邀請擔任獨董,是榮譽,也是責任。想靠擔任獨董來圖利自己的人,恐怕少之又少,因為收穫少責任大。能有機會貢獻自己所學,讓台灣上市公司能夠在國際間揚眉吐氣,應該是大多數獨董最大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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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