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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5:08:18瀏覽378|回應1|推薦34 | |
如同現代的詐騙集團會編寫所謂的「教戰守則」給手下參考一樣,來俊臣與他的黨徒硃南山等人,編寫了一部《告密羅織經》,內容分為「閱人」、「事上」、「治下」、「控權」、「制敵」、「固榮」、「保身」、「察奸」、「謀劃」、「問罪」、「刑罰」、「瓜蔓」等十二卷,對於如何佈置羅織犯罪人的事實和緣由以及如何告發等等事項,有系統地按內容分例成細目,以達其惡圖。 歷史是不斷重演的,姑且將這部《告密羅織經》全文附於文末,有興趣的上網搜尋也有白話文翻譯本,雖說害人之心不可有,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參考看看也無妨唄…… 之前說到,來俊臣、索元禮等人設計了許多刑求的名目以及刑具,各人有個人的喜好與專用的項目。 除了在審詢前這些酷吏們會先將所有的刑具陳列在犯人面前嚇唬一番外,每當來俊臣審訊犯人時,不論被告的罪名的大小程度,來俊臣為了逼供,常用醋灌入犯人的口鼻;或是直接關押在地牢之中;或是將犯人硬塞入一只大甕之中,只留顆腦袋在甕口外,然後在甕的周遭升火烘烤(這個法子是周興所想出來的);或是不給犯人飲食,使得有些犯人餓到將衣服中的棉絮抽出來吃了充饑;或是讓犯人就睡在排泄物中,也就是先前說的「臥鄰穢溺」,諸如此類慘無人道的方式,來俊臣與索元禮等酷吏們,就是輪番運用這些刑罰與刑具嚴刑逼供,讓受審的犯人可說是生不如死。 即便犯人家屬請得了武則天特赦的聖旨,來俊臣往往接旨後並不馬上對犯人宣讀,反而先派遣獄卒將犯人殺了,才對著犯人的遺體宣旨。也因此,進了麗景門、入了新開獄的人若想要離開此處,除非死了,否則永遠也別想有指望離開。而酷吏們又常在官員們上朝途中以查案為名綁架羈押官員,使得朝官們在上朝前都恐懼得先與家人訣別,擔心這一上朝就落入酷吏手中,不單是自己,連家族都冤死在新開獄中了。 ----- 待續 ----- 改編自 《舊唐書》/《朝野僉載》 原文: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三十六.酷吏上.來俊臣(節錄) 來俊臣,雍州萬年人也。 …… 俊臣與其党硃南山輩造《告密羅織經》一卷,皆有條貫支節,佈置事狀由緒。 俊臣每鞫囚,無問輕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甕中,以火圜繞炙之,並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又令寢處糞穢,備諸苦毒。自非身死,終不得出。每有赦令,俊臣必先遣獄卒盡殺重囚,然後宣示。 又以索元禮等作大枷,凡有十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復有鐵籠頭連其枷者,輪轉於地,斯須悶絕矣。囚人無貴賤,必先布枷棒於地,召囚前曰: 「此是作具。」 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矣。 則天重其賞以酬之,故吏競勸為酷矣。由是告密之徒,紛然道路;名流僶俛閱日而已。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襲,以至於族,與其家無複音息。故每入朝者,必與其家訣曰:「不知重相見不?」 《羅織經》 《閱人卷一》 人之情多矯,世之俗多偽,豈可信乎?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恥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者多欲,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敗事委其過,且聖人弗能逾者,蓋人之本然也。 多慾則貪,尚私則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懲,吏之懼禍,或以斂行;但有機變,孰難料也。 為害常因不察,致禍歸於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家哀;夫差存越,終喪其吳。親無過父子,然廣逆恒有;恩莫逾君臣,則莽奸弗絕。是以人心多詐,不可視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終無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勿存倖念。此道不修,夫庸為智者乎? 《事上卷二》 為上者疑,為下者懼。上下離心,禍必興焉。 上者驕,安其心以順。上者憂,去其患以忠。順不避媚,忠不忌曲,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於人,安可逆乎?是以智者善窺上意,愚者固持己見,福禍相異,咸於此耳。 人主莫喜強臣,臣下戒懷妄念。 臣強則死,念妄則亡。 周公尚畏焉,況他人乎? 上無不智,臣無至賢。功歸上,罪歸己。戒惕弗棄,智勇勿顯。雖至親亦忍絕,縱為惡亦不讓。誠如是也,非徒上寵,而又寵無衰矣。 《治下卷三》 甘居人下者鮮,禦之失謀,非犯,則篡耳。 上無威,下生亂。威成於禮,恃以刑,失之縱。私勿與人,謀必闢。幸非一人,專固害。機心信隱,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進,遷之宜緩,速則滿矣。上有所欲,其神若親,禮下勿辭,拒者無助矣。 人有所好,以好誘之無不取;人有所懼,以懼迫之無不納。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隱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誅。賞勿吝,以墜其志。罰適時,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較,苟無功,得無天耶? 《控權卷四》 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艱;智不足弗得,謀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絕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難附焉。 亂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世惟忠,庸則自從。名可易,實必取;名實悖之,權之喪矣。嗜權逾命者,莫敢不為;權之弗讓也,其求必極。機為要,無機自毀;事可絕,人倫亦滅。利祿為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為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制敵卷五》 人皆有其敵也。敵者,利害相衝,死生弗容;未察之無以辨友,非制之無以成業。此大害也,必絕之。 君子敵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為虛,智者不計譭譽;利為上,愚者惟求良善。 眾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敵也。親之故,不可道吾親;刑之故,向吾親亦棄也。惑敵於不覺,待時也。制敵於未動,先機也。構敵於為亂,不赦也。害敵以淫邪,不恥也。敵之大,無過不知;禍之烈,友敵為甚。使視人若寇,待親如疏,接友逾仇,縱人之惡余,而避其害,何損焉? 《固榮卷六》 榮寵有初,鮮有終者;吉凶無常,智者少禍。榮寵非命,謀之而後善;吉凶擇人,慎之方消衍。 君命無違,榮之本也,智者捨身亦存續。後不乏人,榮之方久,賢者自苦亦惠嗣。官無定主,百變以悅其君。君有倖臣,無由亦須結納。人孰無親,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賢愚,任人勿求過己。 榮所眾羨,亦引眾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減。大仇必去,小人勿輕,禍不可伏。喜怒無蹤,慎思及遠,人所難圖焉。 《保身卷七》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自恕己而自恕也。 君子惜名,小人愛身。好名羈行,重利無虧。名德不昭,譭謗無損其身;義仁莫名,奸邪不以為患。陽以讚人,置其難堪而不覺;陰以行私,攻其諱處而自存。 庶人莫與官爭,貴人不結人怨。弱則保命,不可作強;強則斂翼,休求盡善。罪己宜苛,人憐不致大害。責人勿厲,小惠或有大得。 惡無定議,莫以惡為惡者顯;善無定評,勿以善為善者安。自憐人憐,自棄人棄。心無滯礙,害不侵矣。 《察奸卷八》 奸不自招,忠不自辯;奸者禍國,忠者禍身。 無智無以成奸,其智陰也。有善無以為奸,其知存也。 智不逾奸,伐之莫勝;知不至大,奸者難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為忠;上所棄者,忠亦為奸。 勢變而人非,時遷而奸異,其名難恃,惟上堪恃也。好惡生奸也。人之敵,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道同方獲其利,道異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為奸;忠致禍,人難為忠。奸眾而忠寡,世之實也;言忠而惡奸,世之表也。 惟上惟己,去表求實,奸者自見矣。 《謀劃卷九》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身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恒友,禍存斯須,勢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於遠,須謀於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 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 上謀臣以勢,勢不濟者以術。下謀上以術,術有窮者以力。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謬,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問罪卷十》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昭,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勿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刑罰卷十一》 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偽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人刑者非人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捨,無乃得此乎? 《瓜蔓卷十二》 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官之友,民之敵;親之友,仇之敵,敵者無常也。榮之友,敗之敵;賤之友,貴之敵,友者有時也。是以權不可廢,廢則失本,情不可濫,濫則人忌;人不可密,密則疑生;心不可託,託則禍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尋隙求功。餌之以逮,事無悖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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