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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玉牌殉葬〈三〉
2020/09/19 00:01:55瀏覽668|回應0|推薦41


清朝清宣宗道光十五年,栗毓美接任東河總督後,實地勘察黃河相關水道,研判在堤河之間的串溝積水日久成為黃河的支流,使得遠本距離黃河尚遠的堤岸在河水多時便因此迅速瀕臨河流並受到沖刷而導致潰堤。

 

又原堤岸兩側皆受水患導致無法取土築壩,於是栗毓美就蒐購民間磚廠燒製的磚頭,在研究後的決定的數十處地點「拋磚築壩」,而且不久便在風雨考驗下證實有效,就上奏朝廷建議改用「拋磚築壩」的工法治理水患,並請允許開設官窯燒造磚頭。但是御史李蓴認為設置官窯多有不便,朝廷另派尚書敬徵前往勘查,敬徵李蓴意見相同,就建議仍採用採辦碎石、停辦官窯。栗毓美則上書力爭,點出碎石採辦成本、存放、搬運等的弊端以及碎石材質的功效不如磚頭等原因(細節請見《清史稿.卷三百八十三.列傳一百七十.栗毓美》原文),說服了朝廷同意分出原本「辦稭」的四成款項改為置辦磚塊,但也因此得罪了既得利益的權貴們,多次遭到誣陷,幸虧當時的清宣宗挺他,甚至在巡撫牛鑑入朝覲見時,當面諭令相關地方官員不得對栗毓美治河工作予以掣肘。

 

道光二十年,栗毓美又做了一個夢,夢中自己進入一座年代久遠的寺廟,大殿上供奉著三尊神像,中間一位有著修長的鬚髯、穿戴古式的衣冠,左邊一位則是唇上有著白色短鬚、穿著「野人服(大概是指鄉野百姓所穿的衣服)」,右邊一位則是腳穿平頂尖靴、身穿一品補服,臉部則是用了絹布遮掩著,無法看清模樣。不久之後有一位道士出現,栗毓美就向道士請教那尊長髯神是哪一位?道士說:

 

「祂是大王。」

 

又問那位白短鬚的神是那一位?道士說:

 

「祂是大王。」

 

接著再問那蒙面的神是那一位?,道士沒有回答,但對栗毓美說:

 

「你千萬不要到馮官屯那裏。」

 

栗毓美醒來後,對於夢中情景感覺很不吉利,就告誡自己絕對不要到夢中道士所說的馮官屯。可是這年正逢朝廷派遣欽差出京四處考核地方績效,欽差深切認為馮官屯黃河河道的要害之處,就先到了馮官屯並堅持請栗毓美前來討論細節。栗毓美不得已,只能匆匆乘坐轎子前往。

 

當時正是夏季酷暑之時,栗毓美見到欽差後,才說了幾句話便覺得頭暈目眩非常的不舒服,眾人急忙將他送回住處,但栗毓美的病情已經變得十分嚴重。栗毓美召喚一名隨行保護自己的武官入內,武官見栗毓美僵坐在椅子上,舌頭僵硬不能說話(明顯是中風了)栗毓美勉強用還能動的右手握著武官,又朝左指了指自己的身子,武官會意的說:

 

「您是要小的為您更換衣服嗎?」

 

栗毓美點了點頭。於是武官打開栗毓美的行李箱,見裡面並沒有多餘的東西,只有幾件換洗的衣物以及一件補褂(官員的常服)栗毓美又指著自己衣襟上的那面玉牌,武官說:

 

「您是要以這塊玉牌為您一同殉葬嗎?」

 

栗毓美一連點了三、四次頭,而且臉上顯露出笑容,似乎是嘉獎這名武官的通情達理深得我心,隨即就閉上了眼睛過世了。

 

由於此時天氣炎熱,為了避免栗毓美的遺體腐壞,武官就指揮眾人立即為栗毓美入殮,而栗毓美除了身上穿著那件補掛,腳上還穿著平時那雙便於往來視察的平頂尖靴而去。至此知情的人這才明白先前栗毓美所做的那二個夢都是命中預定的事。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串溝」,指橫向切割灘面上沙體的溝槽,因它使得沙體兩側的水流得以串通,故得名。

 

:「辦稭」,用柳枝或其它軟料包裹石塊或土袋,製成柳石枕或柳土枕,以利投放至目標處形成堤防結構。

 

:「髯」音「然」,兩頰上的鬍鬚。

 

:「髭」音「資」,嘴脣上邊的短鬚。

 

:「大王」、「大王」,即指被民間尊為河神的「金龍四大王」。

 

大王」是南宋謝緒南宋末年,太后等宋朝宗室被軍俘獲後,宋朝滅亡。謝緒認為活著不能報效朝廷,吃元朝的俸祿更是個恥辱,寫下《燼餘錄》一詩後,整衣北拜,慷慨赴水殉國,於下溪灣跳入苕溪自盡。當時原本平靜的溪水頓時水勢滔滔,掀起約一丈多高的浪,就像是溪水也為之憤怒的樣子。而之後謝緒的遺體竟逆流而上,人們崇敬他高尚的氣節和情操,便將他的遺體葬於金龍山麓,在溪北塑像立廟,同時在他的祖營靈惠廟立像祭祀。

元朝末年,鄉人夢見謝緒託夢,預告黃河即將改道北流、也即將改朝換代,自己將會幫助新天子抗擊軍。不久之後,元朝元惠宗妥懽貼睦爾至正二十六年春三月,黃河果然北流;九月,擊敗陳友諒後的朱元璋佔領杭州。次年元朝元帥擴廓帖木兒派驍將左丞李貳駐紮在子陵村以攻打軍,雙方戰於呂梁洪軍在上游、軍在下游,地勢對軍不利,但開戰之際忽然風濤大作,挾卷河水北流,軍因此反遭大水淹沒而大敗。朱元璋晚上夢見一位白衣書生前來謁見,說:

「臣謝緒也,上帝命為河伯,會助真人破敵。」

朱元璋醒來後,就敕封謝緒黃河之神,並為其在黃河邊立廟。因此後人也敬稱謝緒為「金龍大王」。

 

「黃大王」是初的黃守才,字完三,又字英傑,號對泉河南偃師人。他自幼父母雙亡,由母舅氏撫育長大,以划船為業數十年因而深諳水性,又聰明好學知曉河理,故善於疏水導河、排除水患,被百姓譽為「河神」。

明朝崇禎帝朱由檢崇禎八年,洛陽淹大水長期不退,洛陽太守知道黃守才有治水之能,便請他前來共商對策,成功將洪水退去。

初,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二年,金龍口大堤決口,受災範圍極廣,群臣束手無策,黃守才獻計讓人以物卷埽,堵擋決口,才將決口封死。因此,黃守才被百姓稱譽為「活河神」。

清朝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二年,黃守才病逝,葬於偃師萬安山九龍台。之後康熙帝敕封黃守才為「靈佑襄濟王」,並祀「金龍四大王」。之後,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等皇帝也追加了多個封號,達十二個之多。

 

大王」是清朝初年的治河名臣朱之錫,字孟九,號梅麓浙江義烏隴頭朱山頭下人。初朝廷投入大量資源治水,但因治理不力,奏效甚微。朱之錫駐節濟寧,北往臨清,南至宿,奔波於其間,暑不張傘蓋,冬不穿皮袍,又立碑於道,嚴禁官吏虐待民工,人譽為河神。也是因治水過於勞累,康熙五年因感染風寒於任內過世,享年僅四十四歲。

康熙十二年,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部議不行。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南巡視河工,才同意大學士阿桂等人的請求,追封朱之錫為「助順永寧侯」,春秋祠祭。嗣加號曰「佑安」,百姓們也尊稱他為「朱大王」。

 

大王」是明朝初年、善於治水的布衣百姓白英,字節之山東汶上顏珠村人,後遷居汶上彩山明朝初年,朝廷非常倚靠大運河,但大運河卻因黃河原武(今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境內)決口泛濫而導致大運河淤積,官民均為此憂慮不已。朝廷命工部尚書宋禮會同督都周長、刑部侍郎金純等人,帶領濟南兗州青州東昌等四個府的二十五萬民工,對會通河進行了大規模治理,但因會通河水源不足,還是無法根本解決漕運問題。

宋禮治河受挫,便布衣微服出訪尋求能人提供治水方略,在汶上城北偶遇白英白英見秉性剛直的宋禮真心誠意請教,便決定將自己十年來所掌握的水文知識與見解告知,建議以汶水作水源,築堤引水往西注入大運河地勢最高的南旺,再南北分流,以六成北流臨清衛河、四成南流濟寧下達,又分別設置十七與二十一處水閘調節水量,從根本上解決了會通河水源不足的難題。宋禮採納其建議與設計,組織民工歷時九年,終於在永樂十七年完成汶上濟寧段的運河開掘,相關水系相連互依,使二朝的漕運暢通無阻。

在治理運河的工程完成後,白英跟隨宋禮進京覆命。但途中白英因勞累過度,行至德州桑園驛時不幸嘔血而去世,享年五十六歲。宋禮謹遵白英遺囑,將白英葬於彩山(位於汶上縣城東北)南側,回京後也將白英的功績奏明了皇上。之後二朝均為其建廟立祠,明朝永樂皇帝追封他為「功漕神」,清朝乾隆皇帝勳封他為「永濟神」、光緒皇帝勳封他為「大王」。迄今位於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南旺鎮仍保存著供奉白英的「分水龍王廟」。

 

:「馮官屯」,今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馮官屯鎮。春秋戰國時代名士魯仲連家鄉,現仍有「魯仲連祠」;明朝初年馮官率人於此建村,故以此名之;現有太平天國北伐遺址「太平橋」於此。

 

:「星使」,古時認為天節八星主使臣事,因稱帝王的使者為星使。

 

----- 待續 -----

 

改編自 《夜雨秋燈錄》/《清史稿》

 

原文:

 

《夜雨秋燈錄》.卷六.玉牌殉葬

 

東河總督栗恭勤公,諱毓美,山西渾源人,住東河,純以拋磚為急務,往來河干十數年,輿內必置一樣磚,至今利溥人爭念之。

……

先是邑人王姓,雄於財,亦翁門下士,嘗求婚於翁。翁曰:

「我已相攸得人矣。」

卻其請。

至是,又復以為請,翁不得已,始妻之。婚年余,頗伉儷,生一子,眉目如畫,夫婦均愛憐。

……

公任東河,曾又夢入一古剎,殿上塑三神像,中則修髯古衣冠,左則白髭野人服,右則平頂尖靴一品補服,神以絹蒙面。旋有羽士出。公問長髯神,曰:

「謝大王。」

問白髭者,曰:

「黃大王。」

間蒙面者,羽士不答,第云:

「公千萬莫到馮官屯去。」

公醒,甚惡之,遂立戒不履其處。

 

是年適星使來,深以屯為河流要害,先至屯,堅請公議。公不得已,匆匆乘輿往。時正暑,晤星使,三四語即頭眩呼病,急回舍館,病已劇。召一武弁入,見公僵坐椅上,舌強不能語。公以右手握弁,左指己身,弁會意云:

「為公更衣耶?」

公頷之。啟視行篋,僅帶一紗補褂來。公又指襟上玉牌,弁云:

「此玉為公殉耶?」

公連頷三四,面有笑顏,似賞其通達,目旋瞑。以天暖,即在工次入殮,竟以平頂尖靴而去。始知兩夢皆預定也。

……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三.列傳一百七十.栗毓美

栗毓美,字樸園,山西渾源人。嘉慶中,以拔貢考授佑縣,發河南。歷署溫、孟、安陽、河內、西華,補寧陵,所至著績。父憂歸,道光初,服闋,補武陟。遷光州直隸州知州,擢汝寧知府,調開封。歷糧鹽道、開歸陳許道、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十五年,擢河東河道總督。

 

毓美自為令時,於黃、沁堤工,馬營壩工皆親其事,勤求河務。時串溝久為河患,串溝者,在堤河之間,始僅斷港積水,久而溝首受河,又久而溝尾入河,於是串溝遂成支河,而遠堤十餘里之河變為切近堤身,往往潰堤。毓美蒞任,乘小舟週曆南北兩岸,時北岸原武汛串溝受水已三百丈,行四十餘裡(里),至陽武,溝尾复灌入大河;又合沁河及武陟、滎澤諸灘水畢注堤下。兩汛素無工無稭,石堤南北皆水,不能取土築壩。毓美乃收買民磚,拋成磚壩數十所。工甫就而風雨大至,支河首尾皆決數十丈而堤不傷,於是始知磚之可用。疏陳辦理情形,以圖說進。

 

尋又疏言:

「王屋莊進水之口,較前更寬百餘丈,由中泓大灘益向南淤,溜勢南緩而北緊。南股正河成為迂道,北股之溜勢轉建瓴。其故由廣武山前老灘坍千餘丈,溜趨山根,為山所遏,折回東北,中泓挺生淤灘。水口既日見刷寬,從省估計,約需銀十餘萬兩。至原陽兩岸堤根,因沿陂試拋磚塊,深資偎護。月石壩堵合,加高幫寬,迤下楊村、封丘二汛,灘水已停淤,壩下七十餘村莊居民安堵。惟串溝分溜,關係北岸全局,不能緩至來年興工,已借撥銀兩估辦。」

允之。是役支河危險,賴磚工化險為平。

 

尋偕巡撫桂良勘奏:

「老河分溜已有六分,王屋莊口寬勢順,磚土各壩未可深恃。原武十六堡當其頂沖,並有秦家廠、鹽店莊各灘水串溝分注,十七堡當支河尾閭皆險要,請購料豫防。」

如議行。十六年,擇要挑濬修築魚台汛堤岸,改民堰歸運河廳。十八年,旱,漕艘阻滯。濬泉源及各湖進水渠道,嚴諸閘啟閉。又濬曹州、濟寧河渠。十九年,奏定微山湖收納運水章程,但計水存丈三尺以內,即築壩蓄水,加高戴村壩以防旁洩。

 

初,毓美以磚工屢著成效,奏請許設窯燒造。御史李蓴疏言其不便,命尚書敬徵往勘,仍請改辦碎石,停止設窯。毓美上疏爭之曰:

「豫省歷次失事,皆在無工處所。堤長千里,未能處處籌備。一旦河勢變遷,驟遇風雨,輒倉皇失措。幸而搶護平穩,埽工費已不貲。鑲埽引溜生工,久為河工所戒,昧者轉謂非此別無良策。查北岸為運道所關,往者原陽分溜,幾掣動全河,若非用磚拋護,費何可數計?今祥符下汛、陳留一汛灘水串注,堤根形勢,正與北岸同。濱河士民多有呈請用磚者,誠有見於磚工得力,為保田廬情至切也。夫事之有利於民者,斷無不利於國。特事近於創,難免浮言。

前南河用石之始,眾議紛如,良由工程平穩,用料減少,販戶不能居奇。工簡務閒,遊客幕友不能幫辦謀生,是以妄生浮議,賴聖明獨斷,敕下東河試辦,至今永慶平成。惟自用碎石,請銀幾七十餘萬,嗣改辦六成碎石,然因購石不易,埽段愈深愈多,經費仍未能節省。自試辦磚壩,三年未生一新工,較前三年節省銀三十六萬。蓋豫省情形與江南不同,產石祗濟源、鞏縣,採運維艱。磚則沿河民窯不下數十座,隨地隨時無誤事機。且石性滑,入水流轉,磚性澀,入土即黏,卸成坦坡,自能挑溜。每方磚塊直六兩,石價則五六兩至十餘兩不等。碎石大小不一,堆垛半屬空虛。尺磚千塊為一方,平鋪計數,堆垛均實。每方石重五六千斤,而磚重九十餘斤,是一方石價購磚兩方,而拋磚一方可當石兩方之用也。或謂磚塊入土易損裂,不知磚得水更堅,拋成磚壩,一經淤泥,即已凝結;或謂拋築磚壩,近於與水爭地,不知堤前之地,尺寸在所必爭。自來鑲埽之法,堤前必先築土壩數十丈,然後用埽鑲,設磚壩則無須乎埽。師土壩之意,不泥其法,拋作坦坡,大溜自然外移,未有可築土壩而不可築磚壩者。上年盛漲,較二年及十二年尤猛迅,磚壩均屹立不移。儀睢、中河兩廳,河水下卸,塌灘匯壩,搶鑲埽段,旋即走失,用磚拋護,均能穩定。是用磚搶辦險工,較鑲埽更為便捷。昔衡工失事,因灘陷不能鑲埽;馬工失事,因補堤不能得碎石。使知用埽不如用磚,運磚易於運石,則費省而工已固。現在各廳無工之處,串溝隱患,必應未雨綢繆。若於黃、沁下南豫儲磚塊,則可有備無患。應儲之磚,仍令向民間採買,不必廳員燒造,此外別無流弊。」

卒如所議行。遂請以四成辦稭之款改辦磚塊。

 

又疏言:

「從前治河用卷埽法,並有竹絡、木囷、磚石、柳葦。自用料鑲埽,以稭料為正宗,而險無定所,亦無一勞永逸之計。緣鑲埽陡立,易激水怒。其始水深不過數尺,鑲埽數段,引溜愈深,動輒數丈,無工變為險工。溜勢上提,必須添鑲;溜勢下坐,必須接鑲。片段愈長,防守愈難。新工既生,益形勞費。埽工無法減少,不得已而減土工,少購碎石,皆為苟且因循之計。自試拋磚壩,或用以杜新工,或用以護舊工,無不著有成效。且磚工不特資經久,而堆儲亦無風火堪虞。從此工固瀾安,益复培增土工,專用力於根本之地,既可免漫溢之患,亦保無衝決之虞。」

宣宗深嘉納之。巡撫牛鑑入覲,諭以毓美治河得手,遇事毋掣其肘。二十年,京察,特予議敘。尋卒,優詔褒惜,贈太子太保,依總督例賜卹,賜其子燿進士,諡恭勤,祀名宦祠。

 

毓美治河,風雨危險必躬親,河道曲折高下鄉背,皆所隱度。每曰:

「水將抵某所,急備之。」

或以為迂且勞費,毓美曰:

「能知費之為省,乃真能費者也。」

水至,乃大服。在任五年,河不為患。歿後吏民思慕,廟祀以為神,數著靈應,加封號,列入祀典。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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