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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3:47:10瀏覽810|回應1|推薦46 | |
後來,到了唐朝、唐德宗李适、貞元元年六月,青雲直上的韋皋官拜檢校戶部尚書,出任成都尹、御史大夫、劍南西川節度使(觀察使)。才抵達成都府衙三天,便立即開堂重新審訊被關押的人犯,將那些冤假錯案一一釐清,為因這些冤假錯案牽涉而遭到輕重不一判刑的相關近三百餘人予以平反、還他們清白。
而這些犯人當中,有一名人犯身戴手銬腳鐐以及木枷,似乎是個犯下了什麼十惡不赦的重刑犯的模樣。該名人犯被帶上堂跪著受審時,偷偷的看了看堂上主審官員的模樣,自言自語的念叨著:
「堂上的僕射大人(韋皋時任檢校戶部尚書,位列宰相之ㄧ)竟然是我當年的韋兄啊。」
於是這名犯人便大聲呼喚著說:
「僕射大人!僕射大人!你還記得姜家的荊寶嗎?」
韋皋說:
「當然記得。」
那名犯人說:
「我就是姜荊寶啊。」
韋皋聞言,仔細的瞧著對方,果然是姜荊寶,便問道:
「你犯了什麼罪而被如此大刑對待?」
姜荊寶說:
「我與您分別後,不久便應考明經科而考中舉人,再獲選派為清城縣(即青城縣,位於今四川省成都市轄都江堰市東南的徐渡鄉杜家墩子一帶)縣令。因家人不慎引發火災,將官署的房舍、庫房、令牌、官印等物都燒毀了,因此獲罪。」
韋皋說:
「家人犯罪,雖然是你未盡到監督的責任,但這也並非全都是你的過錯。」
便為姜荊寶洗雪寃情,仍賦予其縣令的職銜,並將此判決意見奏報給姜荊寶的原直屬上司的眉州刺史核定。眉州刺史批閱後下達命令,同意讓姜荊寶恢復縣令的職位,但還是要因失職而接受處分,就暫時不讓他赴任,並派人看守起來,可以穿戴代表顯耀的官服。於是韋皋便將姜荊寶留在身邊當幕僚了。
----- 待續 -----
改編自 《雲溪友議》
原文:
唐、范摅.《雲溪友議》.卷中.玉簫化
西川韋相公皋,昔游江夏,止於姜使君之館。 …… 後韋公鎮蜀,到府三日,詢鞫獄情,滌其寃濫輕重之系(繫),近三百餘人。其中一輩,五器所拘,偷視廳事,私語云: 「僕射是當時韋兄也。」 乃厲聲曰: 「僕射僕射,憶得姜家荊寶否?」 韋公曰: 「深憶之。」 「即某是也。」 公曰: 「犯何罪而重羇縲?」 答曰: 「某辭違之後,尋以明經及第,再選清城縣令。家人誤爇廨舍庫牌印等。」 韋曰: 「家人之犯,固非己尤。」 便與雪寃,仍歸墨綬,乃奏眉州牧。敕下,未令赴任,遣人監守,朱紱其榮,留連賓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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