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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牛弘〈六〉修刑制禮傳後世
2018/05/28 05:28:09瀏覽1065|回應0|推薦41


隋文帝楊堅在職掌北周政權期間,便已對北周嚴酷的刑法進行過刪定,親自修改成《刑書要制》,後於隋朝開皇元年時遂詔令高熲等人參考舊律制定了《開皇律》。

 

開皇三年,隋文帝再命時任秘書監的牛弘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人,同時召集儒生們,一同研議修改新律,討論新法中有關死刑的輕重存廢。過程中也是由於牛弘的引經據典,提供的意見大多受到在場眾人的認同,於是首先將宮刑、車裂、梟首示眾等最殘酷的刑罰予以廢除,又明定不准使用滅族之刑,然後刪除了八十一條死罪、一百五十四條流罪以及一千多條徒、杖等罪的條文,僅保留五百條律令,將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史家稱為「封建五刑制」。

 

隋朝的這部修正後的刑法也影響後世,唐朝幾乎是照本宣科的繼續沿用,之後歷朝歷代也多以此為本增修化簡化之。

 

仁壽二年八月,隋文帝的皇后、文獻皇后獨孤伽羅辭世。當時上起王公貴族,下至大小朝臣,對於面對隋朝第一位皇后的葬禮內容等儀式遲遲無法作出最好的決定。於是越國公楊素就對曾任太常卿的吏部尚書牛弘說:

 

「您對於古時候的學問研究是現代人所一致景仰推崇的。因此今日該如何籌辦皇后的喪禮這件事,還是要請您老決定啊。」

 

牛弘也就不再辭讓,說出了自己對於籌辦皇后葬禮的種種意見,而且不論大小細節都能比照以往歷朝歷代的相關事件於以詳細說明。當牛弘發表完畢後,楊素感嘆的說:

 

「各種等級的服飾穿戴規矩以及各種禮儀與樂曲的規範都在奇章公這裡了,這已經不是我們所能追得上的啊!」

 

牛弘建議依禮實施三年守喪期。

 

如果完全依照古禮,則在守孝期間的第十個月要辦理「練祭」,第十三月辦理「祥祭」,第十五月辦理「禫祭」。只不過經過長久歲月的磨合之下,這些祭禮多少也有些簡化,如「祥祭」與「禫祭」已改成於第二十五個月時合併在一起舉行稱為「祥禫」的祭祀典禮;而第十個月的「練祭」則因為很久以來便已經沒有人舉行過,該如何進行也無從查起,牛弘就據實向隋文帝報告。隋文帝也從善如流,下詔廢除了「練祭」。

 

日後的丧葬禮節,也就從牛弘這裡重新定下了規矩而流傳後世。

 

----- 待續 -----

 

改編自 《北史》

 

原文:

 

《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牛弘

牛弘,字裏仁,安定鶉觚人也。

……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於當代。

……

六年,除太常卿。

……

時楊素恃才矜貴,賤侮朝臣,唯見弘未嘗不改容自肅。

……

時帝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並召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弘所立議,眾咸推服之。

及獻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儀注。楊素謂弘曰:

「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於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素歎曰:

「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於帝。帝下詔除期練之禮,自弘始也。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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