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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00:03:36瀏覽904|回應0|推薦39 | |
隋朝、隋文帝楊堅、開皇三年,隋文帝改任牛弘為禮部尚書,牛弘並奉旨修撰《五禮》,也就是吉禮(祭祀之事)、凶禮(喪葬之事)、軍禮(軍旅之事)、賓禮(賓客之事)、嘉禮(冠婚之事)等這五種古代禮儀的總稱。牛弘引經據典、分門別類的編寫成一百卷,並成為當時通行的一部禮儀指南。
《五禮》修撰完成後,牛弘上奏建請朝廷應當依照古制修建「明堂」(天子舉行朝會、祭祀的場所)。這份奏章內容同樣也是引經據典、洋洋灑灑的寫了長長的一篇,將關於明堂的來源、建築的規格細節等都詳細的說明(原文太長了,請自行參考文末原文內容)。
隋文帝考慮此時隋朝才剛建立不久,諸事繁重而無暇顧及諸如建造明堂之類比較不重要的事,最後還是沒有接受牛弘的建議於此時依古禮建設明堂了。
----- 待續 -----
改編自 《北史》
原文:
《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牛弘 牛弘,字裏仁,安定鶉觚人也。 ……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於當代。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
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教,由來尚矣。 《周官考工記》曰: 「夏後氏代室,堂脩二七,廣四脩一。」 鄭玄注云: 「脩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脩之一,則廣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四阿重屋。」 鄭云: 「其脩七尋,廣九尋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鄭玄云: 「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 馬融、王肅、干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 漢司徒馬宮議云: 「夏後氏代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後氏益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後氏七十二尺。」 若據鄭玄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為是。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解說,家異人殊。 鄭注《玉藻》亦云: 「宗廟路寢,與明堂同制。」 《王制》曰: 「寢不逾廟,明大小是同。」 今依鄭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廟論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屍,並後褷為七,先公昭穆二屍,先王昭穆二屍,合十一屍,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便須朝宴。 據《燕禮》: 「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 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升堂。 《燕義》又云: 「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 若以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於木室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籩,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設,復須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據茲而說,近是不然。 案劉向別錄及馬宮、祭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鄭玄云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祭邕、王肅云周公作,《周書》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皙以為夏時書。 劉瓛云: 「不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獨為此記?」 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不可即為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為章名,又論之曰: 「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後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內曰太室。聖人南面而聽,響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數,各有所依。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宮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鐘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各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禮也。」 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文,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京所建,與此說悉同。
建安之後,海內大亂,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侍中裴頠議「直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齊已還,咸率茲禮,前王盛事,於是不行。後魏代都所造,也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屋。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遷洛陽,更加營構,五九紛競,遂至不成。宗祀之事,於焉靡托。
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弘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 《尚書帝命驗》曰: 「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鬥,白曰顯紀,黑曰玄矩,蒼曰靈府。」 鄭玄注曰: 「五府與周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不變。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布政視朔,自依其辰。 鄭司農云: 「十二月分在青陽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 鄭玄亦云「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焉。」 《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
明堂必須上圓下方者何? 《孝經援神契》曰: 「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達,布政之宮。」 《禮記盛德篇》曰: 「明堂四戶八牖,上圓下方。」 是以須為圓方。
明堂必須重屋者何? 案《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室之文。 鄭注云: 「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 《禮記明堂位》曰: 「太廟,天子明堂。」 言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之明堂同。又曰: 「復廟重簷,刮楹達響,天子之廟飾。」 鄭註: 「復廟,重屋也。」 據廟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 「前堂曰太廟,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廟之上屋也。」 《周書· 作洛篇》曰: 「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云: 「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 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此去古猶近,遺法尚存,是以須為重屋。
明堂必須為辟雍者何? 《禮記盛德篇》云: 「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 《明堂陰陽錄》曰: 「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內有太室,以象紫宮。」 此則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馬宮、王肅以為明堂、辟雍、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為明堂、靈台、辟雍、太學同實異名。邕云: 「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辟雍,其實一也。」 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 「靈台以望氣,明堂以布政,辟雍以養老教學。」 三者不同。袁准、鄭玄亦以為別。歷代所疑,豈能輒定? 今據《郊祀志》云: 「欲為明堂,未曉其制。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無壁,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從之。」 以此而言,其來則久。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 雍、靈台於洛陽,並別處。然明堂並有璧水,李尤明堂銘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須有辟雍。
今造明堂,須以禮經為本。形制依於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處,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階,上圓下方,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書月令》論。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記》、《觀禮經》。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盡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布教,作范於後矣。
上以時事草創,未邊製作,竟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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