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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徐有功〈十二〉
2018/02/18 00:07:48瀏覽942|回應0|推薦37



到了武周朝聖神皇帝武曌長壽二年,武則天又想起了這位堅持司法公正的徐有功,就詔令召回徐有功要他擔任左台左肅政臺,即御史台,監察中央各官署)侍御史。徐有功上表辭謝,說:


「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繫庖廚者,勢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簡單的說就是徐有功不想再成為誤入政治叢林的小白兔,而生死卻掌握在那些恃寵擅權之輩的手中,最後還可能死的不明不白。


武則天堅持要他回朝任職,更當眾褒揚徐有功與其他大臣不同的優點以示力挺,這下子讓徐有功再也無法推辭,只能領旨接任。當時的人們不分遠近聽說徐有功重新被起用任職,都高興地互相慶賀青天再現。


之後,武則天下了一道減刑特赦的詔書:


「公坐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逾百日不首者,復論。」


大意是:被告因為同一職務遭牽連而被判處流放、以及犯罪者本人被判處「徒刑」(剝奪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從事勞役的刑罰),有這二種情況的人遇到皇帝大赦時將得以免除罪責;自罪行發生起一百日內不自首者,還是要追就犯罪者的刑責。


徐有功對這條特赦令中的「犯罪未發,許首而原」的適法性有意見,因為哪裡有尚未被發覺(或檢舉、告發)的罪行,既然已經因發佈大赦而被赦免卻還要犯罪者百日內自首,而不是先依法論處刑責後再談減刑?如果依此詔令,將會對正常的司法流程產生極大的不便。於是徐有功就上奏勸諫:


「《周易》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突然下起雷雨時大部分的工作都會被迫暫停,因此有此卦象出現時,預兆著君子將施行赦免過錯、寬數罪行的舉措。)


《論語》云: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如今陛下散播非常之恩,寬赦殊死之罪,那些以經被告發的都被赦免,是陛下為了開啟他們改過的心、打開了一條讓他們通向自新之路的門。但為何容許寬赦那些尚未被發覺的罪行,而且被赦免後還要犯罪者自首?而且《鬥訟律》中明文規定著:


『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大赦施行後,再以大赦之前的犯罪行為告發者,官方將以所告的罪行判處告發人同樣的刑責。)


因此如果沒有人告發,這樁罪行到最後犯罪人也沒有自首。之後有人告發了大赦之前的罪行,則依法應該『以其罪罪之』。


如今又對於大赦前所犯的罪行,在大赦令發布之後犯罪人沒有自首,則還要依照法律論處刑責,反而使得國家『肆眚(音「省」)之恩(寬赦罪人的恩德)』的大赦令白白頒布了,這樣就算『萬萬有罪』,也會造成『一罪不霑』的情況。這就好比是濃密的雲在西側郊野的天空中,但降下的雨水卻無法滋潤南側的田地。


臣愚昧,私下認為陛下不應該採取這種措施。因為律令的制定是要讓日後能長久依循,若是制定或施行了不適宜的法條,將會深切的讓日後司法業務遭到不便的影響。


臣慚愧,任職於做為陛下耳目、糾正錯誤的御史台,然而就是在今天,知道應該做的就要去做。因此特地懇請陛下的恩德,將臣的意見交給百官們一起討論,將其中好壞各方面、道理的因由等等做出結論後再上奏給陛下知道。希望能達到『刑獄不煩,人無怨黷』的境界。」


武則天看完後,說:


「前代帝王可以做到能通達道理,那麼我也就不抄襲古人,就由我開創此例,就不用再奏議此事了。」


武則天這話說得已經有些重了,然而徐有功仍堅持建議說:


「陛下做了聖明的決斷,既然陛下開此先例,臣也不敢違背陛下的旨意。然而臣請陛下允許將此類蒙受聖恩得以減刑的案件交由群臣集體議決,不知陛下能否同意?」


既然下台階已經替武則天搭好了,武則天也就同意徐有功的提議,就將之前那道關於特赦的詔令改為:


「令五品以上議奏。」


當時的人都感嘆而佩服於徐有功這種寧可冒著惹怒武則天,也要堅持應該執行的司法程序的諫言方式,。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


原文:


《舊唐書》.卷八十九.列傳第三十五.徐有功(節錄)

徐有功,國子博士文遠孫也。

……

時酷吏周興、來俊臣、丘神勣、王弘義等構陷無辜,皆抵極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有功獨存平恕,詔下大理者,有功皆議出之,前後濟活數十百家。

……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弟榆次令長沙,又為唐奉一所構,高宗末私議吉凶,謀復李氏,將誅之。

……

久之,起為左台侍御史,則天特褒異之。時遠近聞有功授職,皆欣然相賀。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三.列傳第三十八.徐有功(節錄)

徐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諱,以字行,國子博士文遠孫也。

……

時博州刺史瑯邪王沖,責息錢於貴鄉,遣家奴督斂,與尉顏餘慶相聞知,奴自市弓矢還。會沖坐逆誅,魏州人告餘慶豫沖謀,后令俊臣鞫治,以反狀聞。

……

有韓紀孝者,受徐敬業偽官,前已物故,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詔已報可。

……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為人誣構,有功爭不能得。

……

俄起為左肅政臺侍御史,辭曰:

「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繫庖廚者,勢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后固授之。天下聞有功復進,灑然相賀。

時有詔:

「公坐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逾百日不首者,復論。」

有功奏曰:

「陛下寬殊死罪,已發者原之,是通改過之心、自新之路。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若無告言,所犯終不自發;如告言赦前事,則與律乖。今赦前之罪,不自言者,還以法論,即恩雖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貸,臣竊為陛下不取。」

后更詔五品以上議可。


《通典》.卷第一百六十九.刑法七(節錄)

武太后時,徐弘敏,字有功,延載初為司刑寺丞。

時魏州人馮敬同,告貴鄉縣尉顏餘慶與博州刺史虺沖同反。

……

故左相蘇良嗣亡後被告反,男踐言、踐忠、踐義,推事使、金吾將軍丘神勣奏稱請准法絞刑者,奉敕依。

……

逆人丘神勣弟神鼎并男晙,被奴羊羔告反。

……

汾州司馬李思順,臨川公德懋之子也,被韋秀告稱:

……

推事使奏:

「瀛州人李仁恆等三十七人,被告稱謀反。」

……

御史郭弘霸奏:

「宕州刺史皇甫懷節,為芳州司倉薛璟所告,稱其當州刺史李思徵謀反。」

……

推事使,左臺監察御史盧偡奏稱:

「告事人問趙推之,得款唐子產與推之手狀,遣告長孫仲宣,實不知事由者。依問唐子產,得款與推之手狀,令告仲宣宅中私置爐,擬打槍槊,謀反是實。其長孫仲宣是子產親舅,為子產先與三舅庶幾妾成蹊私通,仲宣既知,即罵辱子產,為此誣告者。」

遷有功為侍御史。

……

長壽二年,有敕:

「公坐流,私坐徒以上,會赦應免死罪者,皆限赦後百日內自首。如其不首,依法科罪者。」

有功以為,犯罪未發,許首而原。豈有未發之罪,要令百日自首,不首依法科辜?深以為不便。乃奏曰:

「《周易》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論語》云: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今陛下播非常之恩,寬殊死之罪,已發覺者,咸赦除之,是啟其改過之心,通其自新之路。何容赦前未發覺之罪,赦後必須令其自首?且《鬥訟律》云:

『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若使無人告言,所犯終無自發。如告赦前之事,准律以罪罪之。今赦前之事,罪不首者,還依法律論科,即國家肆眚之恩,徒自頒於天下,便是萬萬有罪,一罪不霑。雖密雲有靄於西郊,甘雨莫滋於南畝。

臣愚,竊為陛下不取。經圖長久,深為未便。臣忝當耳目之地,謬處駮正之司,知無不為,正在今日。特乞天恩,將臣所見,付群官集議,商搉利害之狀,具行藏之理奏聞。庶刑獄不煩,人無怨黷。」

太后曰:

「前代帝王可即,能達道理,自我作古,所奏不須。」

有功奏曰:

「陛下聖斷,所稱自我作古,臣即不敢。然臣請付群臣集議,未知許議以不?」

太后曰:

「令五品以上議奏。」

時人皆歎其忠諫。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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