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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府改革與國家考試(102年度地方特考)
2013/12/26 19:43:14瀏覽139|回應0|推薦0

      這次的地方特考,三級與四級的作文分別為走出困境與敬業。

      對於這次考試院考選部出的題目而言,對於主政者與考試院強調的改革(考績法),有著同工異曲相互呼應之妙。延伸作文的題目,四級考的是人的素質,三級考的是如果是如何突破困境,從舊規中發揮創意與韌性來改革。

      從行政學概論(許南雄著,商頂文化出版,1994年二版),七九頁所提到【官僚組織特性-職權與地位隔閡的問題,居上者不顧其下,而居下者亦對上司敬而遠之,形成行政協調與溝通的困境】一文中,恰巧包含了這次地方特考國文作文的精髓。身為主管如何跟隨主政者改革的呼聲發揮能力突破困境,身為基層如何奉行職業道德與敬業精神執行任務。

      而且在這次行政學概要的選擇題第一題便是點出WEBBER的【理想型官僚組織體制論】的權威,這個權威來自理性合法性依職權來管理。

      這次國家地方特考簡單而言的重點在於找出能執行改革突破現在行政困境與執行的人選。即使是在地方,也是需要改革的人才,而不只是限於中央,也才能達成"政令合一","上行下效"的目標。

      銓敘部一直為改革考績法而努力多年,方法是人想的,然而執行還是需要人。法規是外在的約束,人的行為與性格本質才是要求的目標,考人事行政的我而言,從考試中了解到國家行政改革的迫切。

      因應公務人員的改革,甚至是福利(退休金)間接導致每年退休人員的增加或者是參加國考人數的下降。對於國家整體而言,是困境也是轉機,去掉公務人員的"鐵飯碗"的一般見解,是追求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標。

      近兩年來,先是因為就業歧視,再來遇到雇主未依勞動三法而由勞工局主持的勞資爭議調解,也讓我了解到公務人員的惰性急需要改革。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先前的就業歧視因為對勞動法令的不熟悉,讓公務人員在處理時甚不積極,再後者的勞資爭議,當時正好在準備地方特考在讀法學概論與法學緒論,當時拿著一本厚厚的六法全書到勞工局,讓承辦人員所有程序必須依法行政。這兩者態度的共通點就是"被動地為民服務",最讓我感覺地方與中央的不同在於中央(行政院勞委會)的人員的主動積極性較強。

      所以這次四級地特作文的"敬業",說真的即使是自己如果面對人民的請願、訴願,是否能克服多事不如少一事等可能的職業性疲勞怠惰,也是要走出困境,能否把持著"為民服務"的熱情。這是必需要借鏡而警惕的。不過當然地也要考上才行(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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