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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紙箱,一條命
2012/09/26 13:58:38瀏覽2391|回應9|推薦19

一個紙箱,一條命(新聞網址)

今天我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資源回收的叔叔,因為拿了一個放在門外面的紙箱,以為這個紙箱是不要的,結果後來被紙箱的主人告竊盜。

開審後隔天,那位叔叔就自殺了!(要珍惜生命,沒有解決不了的事)

我不清楚,那位叔叔到底是為了哪一個原因而了結自己,不過我想他一定承受不少壓力吧!

其實我自己遇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沒嚴重到如此...

有天,我的隨身碟掉了,那是我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我掉了,覺得很難過,一直祈禱有好心人幫我把他送到警察局,但是隨身碟掉了,找回還應該很難了!

過了幾天,晚上九點多,某分局的警察打給我,跟我說我的隨身碟在他們分局,希望我可以去拿,而且是現在。我想,我們家離那家警察局有好大一段路程,家裡沒有人可以載我過去,我想明天在過去拿就好了,想說就放在警察局,也不會不見。 沒想到,那位警察先生說希望我現在就過去,原因是我的隨身碟是在為一位拾荒者身上搜到的,警察先生感覺那位拾荒者不會有用到隨身碟的可能,所以才從我隨身碟理面的資料看到我並聯絡我。我心想這麼晚了,堅持要我現在去那裡,是不是遇到詐騙??!!

原因是撿到別人的東西,沒有拿到警察局,就算主人沒有告你,也有公訴罪(侵占等)。假如失主提出告訴好像要在12小時內去,法律這方面我沒有很清楚,所以警察先生希望我在這時間內把事情理清楚,看我要不要告他。當下我接到電話,我有跟警察先生說,我沒有要提出告訴,只要我把東西找回就好,畢竟能還有機會找到,我就很萬幸了!

後來隔天,我就去拿了我的隨身碟,並做了筆錄,我心想,我只是掉了個東西,還要做筆錄...而那位拾荒者還被套上手銬及腳鍊,我想沒有那麼嚴重吧!!結果,事情不是當天做完筆錄就解決了。事後我收到一封法院的信,希往我出庭,因為是公訴罪的關係,當事人都要到,不過我也只是掉一個隨身碟,要去法庭!!一切都是我不小心掉了一個隨身碟,囧!!後來我打了封信給處理我這事情的檢察官,並說明我的立場,當天也無法到場。

最後我收到判決書,就是撿到我隨身碟的那個人,好像是罰錢解決(我忘了,因為我沒有要告他了,法院要怎麼判就怎麼判),只是我要說的是須要把事情弄那麼複雜嗎?我想那位拾荒者生活也不好過,就這麼剛好撿到我的隨身碟,法律有時候制定的規範,有點太咄咄逼人了,不能把事情大事化小就好了嗎?

如果我說我要告那個撿到我隨身碟的人,會不會...也鬧上新聞呢?

我會自責...這會是一輩子的事情。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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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aining625&aid=6893421

 回應文章

ro
2014/03/29 17:51
如果當時接到電話通知.立刻表示那並非遺失物,是丟棄物.廢物.就沒有公訴問題.

之後再表示丟棄時就有"贈送有緣人"的想法,如今找到有緣人

希望能見上一面,(東西如有需要,也可再用金錢買回)

(do@kmo.co.jp)

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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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是自保罷了
2012/09/29 15:57

版大您知道聯合新聞網給您這篇文章下了「拾荒者套上手銬,法律咄咄逼人?」的標題嗎?很聳動,而我就是被這標題吸引進來。

據我所知,只要所犯最高刑期在二年以上的案件,不止警察,包括海、岸巡機關,都會依規定對嫌犯套上手銬,而竊盜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犯嫌就算只拿了一個紙箱或是隨身碟,警察依規定就必需上銬,

但這不代表警察不通人情,也不用以「依法行政」表揚,實情很可悲-警察不過是自保罷了,首先,他不知道失主是佛心還是嗜血,再者,警政機關常有專跑警政新聞的記者駐點,如果今天承辦員警未依規定上銬,碰上嗜血的部落客或記者,那隔天網評或新聞的標題可能就是「竊盜犯,警局趴趴走。」,到時候,承辦員警不止要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調查,行政處分是免不了,嚴重的可能被免職,員警一家如果就靠這份薪水過活,最後有可能是「一篇文章,五條命」,版大可能會問:「有這麼嚴重嗎?」是不是這麼嚴重沒人知道,但蝴蝶搧一下翅膀,可能就是颱風生成的原因,不是嗎?

相反的,員警依規定行事,就算碰上嗜血的部落客或記者,上了報最多只是被長官唸一下,最後以「以後卡注意吔!」做個總結,再大也不過是個漣漪,傷害不大。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30 22:56 回覆:

第一,我當然不知道。

再來,我不知道他們這樣是例行公事,當我遇到的時候,我的想法是這樣沒錯,人都有同理心,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當然是小事化無。

不過我們法律的虛張聲勢,也不是讓一條生命沒了!

謝謝你的留言,讓我有不同的看法。


台灣人何時才不再幻想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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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鄉愿
2012/09/29 14:21
我想今天你掉的是隨身碟才能擺這種姿態對檢警嫌東嫌西,
哪天你掉的是貴重物品就不會這麼想了,
想想侵占之所為公訴罪的原因吧。

很多台灣人就像你這樣多重標準,
只要是事不關己或不太嚴重就想鄉愿來擺姿態博取名聲,
還會美其名為人情味,其實就只是鄉愿,德之賊也。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30 22:49 回覆:
就是因為掉的是一個隨身碟阿,法律的東西我就是不懂,我也只是說說我遇到的事情及我的想法,如果你覺得是亂說是非的事情,那你可以看過就好,何必這樣損人!!

走過路過
樓下你沒看懂
2012/09/29 13:52
檢警當然沒那麼閒, 而這也不是作者去報案警察才去查的. 但這是順手辦到的案子(可能警察看那個拾荒者不爽, 常常找他麻煩), 可以增加業績, 何樂不為?!要真的去報案, 他們才懶得理你咧!

無名
我懷疑這故事是真的嗎?是您瞎掰的吧?
2012/09/29 13:02

檢警吃案都來不及了,頭殼派去,才會如此大張旗鼓認真辦案。我不相信你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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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公辦
2012/09/29 12:49

公事公辦,把自己搞的很忙,

其實是專挑芝麻綠豆大的事情來做,

可不要以為這些人是太雞婆...剛好相反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30 22:42 回覆:
我真不懂法律,不過不懂的人都會先嚇死。

豬D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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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女孩~♥
2012/09/27 22:46

法律有的時候很硬我們沒辦法~

但你的心是柔軟的..

不用太自責唷:)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30 22:39 回覆:
謝謝你,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覺得好像發生了一件大事,後來有解決就好了^^~

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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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無奈的
2012/09/27 00:16

要是我,也希望能將大事化小,盡量不要上法庭,之前因工作關係,公司要我去當證人也是跑了7~8次法院,這是經驗還是能少則少。

不過也不用太擔心上法庭,檢察官現在對被告或證人都相當客氣,我是比較不擔心,還好本身有一些法律常識。

我想這個資源回收的人,沒有什麼法律常識,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知識不能帶給人富有,但是能讓人拒絕平庸。

應該要用智慧還給自己清白,不應該當烈士要當鬥士,勇於面對輿論的壓力。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30 22:38 回覆:

<<應該要用智慧還給自己清白,不應該當烈士要當鬥士,勇於面對輿論的壓力。>>

這句話真的很受用,有些人太在意別人的眼光或是閒言閒語,反而用逃避的方式。我們都要當自己的鬥士!


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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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可能有前科或是現行犯
2012/09/26 20:16

通常會被上手銬都現行犯與通緝犯居多,不然不會無緣無故被上銬,現在很重視人權,幾乎也不會被刑求的可能,被刑求的自白也是無效。

我認為他是拿了不該屬於他的東西,而且未經同意,應該正確來說算竊佔罪,就是本來不是你的東西,拿了之後不歸還。

如果你的隨身碟領回之後,應該就會撤銷,除非他還有其他罪嫌。

凱特小姐(raining625) 於 2012-09-26 21:08 回覆:

我記得警察先生認識他,應該是跑很多次警局了,不過做完筆錄之後,還是幫他解開以及拿錢給他吃飯...

他拿我東西沒拿去警局,是他不對,但是我想,只要原諒了就好了。

我的隨身碟拿回之後,還是有開庭,最後還是有判決的結果,法律的程序還真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