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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陷阱》作者、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前高管皮耶魯齊:中國給美國“長臂管轄”沉重一擊
2021/10/10 00:29:18瀏覽327|回應0|推薦0
  “我沒有孟晚舟女士幸運,我的公司和祖國沒有給我如此強大的支持。”同為美國政府“長臂管轄”受害者的前法國電力巨頭阿爾斯通集團高管、《美國陷阱》一書的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近日發出這樣的感慨。幾年前,因阿爾斯通相關業務對美國企業構成競爭,皮耶魯齊作為“替罪羊”在美國被以商業賄賂罪名判刑,在被扣5年(其中入獄25個月)後獲得自由,而阿爾斯通這家法國的“工業明珠”也付出支付高額罰金、最終將核心業務出售給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代價。國慶日期間,《環球時報》記者視頻專訪皮耶魯齊,談到孟晚舟獲釋時他再次強調,“這是一場中國應對美國利用所謂‘法律’來達到其經濟目的的勝利,而這場勝利也給美國長期以來的‘長臂管轄’沉重一擊”。 




回擊“長臂管轄權”的一場勝利


環球時報:當聽到孟晚舟女士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的時候,您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皮耶魯齊:我聽到消息時正好在巴黎。孟女士和美國司法部簽署暫緩起訴協定(DPA)的消息讓我感到驚喜,這份協議是獨一無二的。因為通常當一個人被美國調查甚至起訴時,美國司法部的檢方不會提供簽署 DPA 給被起訴人成為替代方案。這個人要麼接受審判,那麼在美國打官司——贏或輸。美方提供給孟女士簽署的不是認罪協定而是 DPA ,這種類型的協議通常適用於針對公司,所以它非常獨特。



環球時報:您的《美國陷阱》一書揭開了美國對外國實體和個人發動秘密經濟戰的黑幕,特別是您當初是以被迫認罪的方式接受了美國不公正的審判。在得知孟女士以“不認罪”方式獲釋並回到中國後,您是什麼感受?您的經歷和孟晚舟案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處?


皮耶魯齊:孟晚舟以“不認罪”方式獲釋是一個很好的結果。因為在這種協議中,當事人在承認某些事實的同時也和檢察官達成一致——當事人並沒有犯下任何美國聯邦、州或是地方罪行。


很明顯,美國長期以來一直在使用它的“長臂管轄權”針對特定行業中的特定公司,這些行業大部分都是戰略行業。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針對過日本的東芝,然後是法國的阿爾斯通,現在是中國的華為。從這些案例中,我們都能看出美國將管轄權應用於外國企業以實現自己的經濟目標。但我的案子和孟女士的案子區別之一在於——當時我在美國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被捕。在被監禁之前,我沒有任何機會做真正的反擊。另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孟女士得到華為公司和中國政府的全力支援,因為中方很快就明白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而是美國對中國發起的經濟戰的一部分。


我的案子開始於 2013 年。那時候,至少在歐洲,我們對美國利用其司法制度來針對國外特定公司的做法知之甚少。所以我沒有得到我的公司的支持,也沒有得到法國政府的支持。而現在,我認為大家對美國的這種行徑更為瞭解,也可以做出反應。阿爾斯通案發生後,法國在2016 年也頒佈相關的反腐敗法——《薩潘第二法案》,以保護本國企業不被“長臂管轄”。


我認為,孟晚舟的案件有望開始減緩美國針對外國企業或個人的“長臂管轄”。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國家真正為本國公民挺身而出,保護本國企業。也許這不會阻止美國繼續運用“長臂管轄權”,但至少這是一場勝利。


環球時報:這樣的勝利未來是否會促使其他國家或公司與美國的“長臂管轄”作鬥爭?


皮耶魯齊:是的。有一些國家已經對美國的“長臂管轄”做出反應。我認為第一個真正做出反應的國家是英國。英國人在2010年頒佈自己的反腐敗法——《2010 年英國反賄賂法》,以抵消美國法律的特殊應用。當時,美國針對的是英國的一家大公司——英國航空航太公司,要求它支付數百萬美元的罰款,這使得英國人明白了美國的做法是針對英國企業,因此,他們需要制定自己的反腐敗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公司。


我的案子發生時,阿爾斯通和法國政府都還沒有準備好對抗美國——只是把我的案子看作是法律案件,而不是經濟案件。但之後,法國政府為保護法國企業不僅頒佈新法案,還因為阿爾斯通案有了前車之鑒,在應對美國針對法國興業銀行和空中客車的案子時,讓事件在法國當地解決,也沒有人被逮捕。


在美國對中興、華為等企業採取行動後,中國也開始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法和反外國制裁法。由此可見,很多國家都開始對美國法律的域外影響做出反應。比如,俄羅斯也做出反應。


“中國需要表現出自身的實力”


環球時報:自美國不斷為中美貿易製造摩擦以來,您怎麼看中國做出的反應和採取的對策?


皮耶魯齊:這就像在兩國之間打乒乓球。從2020年到2021年,為保護自身經濟利益,中國通過和實施了多部法律,正在建立法律框架來應對美國的“長臂管轄”。


環球時報:作為一個國家的政府、公司或個人,還需要做些什麼才能贏得應對美國“長臂管轄”的勝利?


皮耶魯齊:現在美國發動對中國的貿易戰,就像美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與日本打經濟戰一樣。同樣,美國也這樣針對過歐洲國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你不表現出很強大,美國就不會以積極的方式看待你。只有當你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時甚至採取報復措施時,美國才會有所收斂。比如,當美國借反壟斷問題攻擊法國和歐洲的企業,對它們進行罰款時,一些國家也以反壟斷為由對美國企業處以巨額罰款。之後,歐美之間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


我認為,在這個過程中,中國需要表現出自身的實力,否則就不會被美國當成是一個有價值的對手。那樣的話,中國的企業就會不斷被美國打壓。


環球時報:在應對美國打壓方面,歐洲公司是否也面臨與中國企業同樣的挑戰?應對這種單邊行動需要做些什麼?


皮耶魯齊:美國的一些行動是針對特定技術的,但有些不是針對技術,而是針對一些公司和一些銀行。例如,在歐洲支付給美國的最大一筆罰款是由法國巴黎銀行支付的 89 億美元,用於解決與華為案類似的出口管制問題。其實歐洲在中國之前就受到美國相關制裁、禁運、出口管制和腐敗案件的治外法權的打擊。


相比中國能及時通過相關法律應對來自美國的打壓,歐盟的問題是,27 個成員國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其中一些國家更傾向靠近美國,一些國家則希望歐洲能從軍事角度和經濟角度更加獨立。例如,關於歐洲的資料保護法,現在我們開始討論保護公司資料,避免資料從歐洲傳輸到美國。回應美國的“長臂管轄”,歐洲仍需要時間。歐盟在制定相關法律之前需要成員國達成一致,而美國很擅長讓歐洲國家之間相互較量,所以往往歐洲需要更多時間才能達成一致。


環球時報:據瞭解,加拿大、墨西哥也有阻斷美國“長臂管轄”的立法,如嚴禁本國國民屈從于美國法令,並懲罰違反“阻斷法令”的企業和人員。美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還能得逞嗎?


皮耶魯齊:美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顯然是不公平的,但這也和一個國家的軍事實力和經濟地位息息相關。回顧歷史,當一個國家擁有軍事霸權時,它就試圖將自己的法律強加於世界其他地方。例如,羅馬人在侵略其他國家時會強加上自己的法律,拿破崙將法國法律強加於他所征服的土地,英國人也是如此。但是現在取決於我們是否接受這種“長臂管轄”,同時,不同的國家也正在對這種情況做出反應。


能制定相關阻斷美國“長臂管轄”法律固然好,但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律要發揮作用。比如,在法國,我們也有阻斷法,禁止法國公司在接受調查時將資訊傳輸到外國司法管轄區。問題是這樣做的公司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國法律的懲罰,它們更願意將相關檔轉移到美國,以減少要支付給美國的罰款。


“沒有人能預測美國接下來會如何針對華為”


環球時報:法國企業家馬克·拉敘斯曾是一家全球領先的晶片企業的創始人,並與中國有很好的合作。但當這家企業被美國盯上後,拉敘斯就一步步跌落“美國陷阱”。他也在新書《晶片陷阱》中揭露了美國如何迫害外國企業家,如何阻礙他國高科技企業發展。你們在寫書揭露真相的時候有過猶豫嗎?


皮耶魯齊:我和拉敘斯很熟,是很好的朋友。他的故事和我的經歷很相似。其實,拉敘斯也多次提到等我寫完《美國陷阱》這本書後,也把他20年前的故事寫出來。坦率地說,寫這些故事有風險,不寫也有風險。而我覺得,我有責任把美國的這些做法寫進我的書中,這樣做可以保護法國公司不會再受到類似傷害。我也想警告很多大公司的員工,因為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在這個問題上,中國是繼我們之後的受害者。其實這類的事件一直在發生,在許多國家,有著很多“孟晚舟”和“皮耶魯齊”,他們或許有一些還在美國的監獄裡。當我從監獄出來後,我沒有猶豫就出版了這本書。


環球時報:對身處這場漫長的、同美國的“經濟戰”中的歐洲企業和中國企業,您還有什麼建議?


皮耶魯齊:2015 年,我成立了自己的諮詢公司,因為我認為企業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需要制定流程,以最大限度來降低這種風險。在公司中,需要實施反腐敗流程,編寫行為準則和合規流程,任命顧問和代理以及選好仲介,並且需要製作一個風險示意圖來確定潛在的腐敗風險在哪裡。公司內部也需要有預警機制,並且對合作夥伴進行盡職調查。如果合作夥伴(經銷商或代理商)行賄而企業管理層從中受益,企業管理層就要承擔責任。


一旦企業出現了問題,可以為自己辯護,說“已經盡我所能”,通過實施所有流程和政策來防止問題在公司內部發生。同時,企業需要對最容易面臨這些風險的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培訓,這些都是我們在公司層面可以做的。而在國家層面,可以參考像法國或者中國正在做的事情——出臺相關法律來保護本國企業。


環球時報:如果讓您用一個詞來描述美國針對阿爾斯通等國外企業的做法,您會用哪個詞?


皮耶魯齊:我想更會用“務實”這個詞。美國是超級大國,在捍衛自己的利益,美國人會使用一切手段捍衛自己的利益。無論是民主黨人還是共和黨人當總統,美國都不會改變,他們總是會為美國的經濟利益而戰。


我認為,沒有人能預測美國在針對華為的案件上接下來會做何動作,華為也不是唯一一家被美國針對的企業。可能還會有一些規模較小、案件也不太引人關注的國際企業,它們受到美國的調查或起訴而不得不面對此類問題。如果該公司所在的國家能制定法律並在自己的國家處理案件,則可以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就像我們在法國處理的興業銀行和空中客車公司的案例一樣。只要一家公司不受美國管轄,情況就會有所不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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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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