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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 請免組織『財團法人』並請撤銷『管委會』
2009/08/29 20:08:17瀏覽401|回應0|推薦0

  【本刊訊】頃據中國佛教會馮秘書永禎透露消息稱:民國五十八年元月三十一日中國佛教會曾假臺北市善導寺召開『臺灣全省佛教分支會理事長聯席會議』。會中除檢討工作得失,提供應興應革事項,呼籲團結合作外;並曾就各寺廟組織『財團法人』或成立『管理委員會』之效果交換意見。與會人員咸認為:我國過去的慣例,佛教寺產委於『住持』僧尼督管,雖容有些少『擅權自私』之弊;但尚少攘奪之糾紛。更鮮有寺產流入社會豪強掌握之虞。
  今後若要組成『財團法人』或『管理委員會』,則不啻迫使寺廟組織,由『一元領導』之局,分裂為『多頭政治』之勢。如此:則今後的佛教寺廟,必然由於內部的『意向紛歧』,而日趨於『支離破碎』。從而促使佛教基盤不穩。招致不肖分子,乘隙竄入,陰謀寺產。甚或攖取宗教活動的因緣,而轉化為其『政治資本』。邇年以來,部份寺廟的糾紛,不乏肇因於此!
  與會大眾有鑒及此,乃決議由中國佛教會行文政府有關當局,呈請准免組織『財團法人』。並請准予撤銷『管理委員會』。事後聞我佛教當局已於民國五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以『中佛聖秘字第八五四號呈』,請求內政部核示,並於三月十日以『中佛聖秘字第八七二號函』通知基隆市政府云。
  吾人相信:『以仁治國,以德育民』的我政府當局,必能『深察民隱,明辨是非』,准予所請。俾得延續佛教『奄奄一息』的命脈,藉以維繫民間一線未死之道德意念。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29日星期五下午8.02P.M
資料來源:原載民國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眾日報
     原載民國五十八年三月慧光週刊
     原載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一日覺世旬刊
     原載五十八年四月八日第一九七期菩提樹月刊
     原載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十一日第三期觀世音週刊
     原載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第八卷第四期獅子吼月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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