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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訊=高危險=高風險藥物嗎?
2012/01/11 14:55:51瀏覽4195|回應0|推薦2
高警訊=高危險=高風險藥物,或許有很多病安圈內人士,會對此混淆視聽的用詞仍有存疑,但答案應該就是YES。

到底這些稱呼在國內是誰發明的呢?

因為有些「英翻中」的用詞,在不同場合,就被不同族群的專業人士當作「正式」的稱呼而更加混亂。

我們常聽到的「警訊」事件,英文叫"Sentinel event",而眾所周知,高齡產婦屬於「High risk」 pregnancies。

 "危險"因子就叫Risk factor,"風險"管理又叫做"Risk" management,所以從這些簡單的例子來看,風險=危險=Risk似乎就無爭議,但何時用哪一個是大家高興嗎?

這也難怪High-Alert/High Risk Drugs,可以用斜線隔開,並將高警訊/高危險藥物視同就是同義語。

其實發明"高警訊蘗物"的ISMP就是這樣做,但從近年的文獻中看得出來,學者們壓倒性的常用High-Alert藥物這個稱呼。

英國的Patient Safety First,確實仍愛用High Risk medications,但其他建議參考的權威性病安機構,如美國與加拿大的ISMP、USP、FDA MedWatch、TJC及IHI當中,有絕大多數皆以High Alert Medications (HAMs)為主要稱呼,且其定義也非常明確。

ISMP首次公佈HAM List已有12年之久,CMS/Medicare也有一個大致相同的List,前五名(Top 5)不外乎是:
*Insulin
*Morphine
*Propofol
*抗凝血劑如Heparin,
*0.9%以上的食鹽水
*其他包括KCL、化療、肌肉鬆弛、抗精神、鎮靜、及有升壓強心作用的針劑等等。

也有人建議用"PINCH"="危機"這個縮寫比較好記憶,即是取Potassium、Insulin、 Narcotics、Chemotherapeutic agents及Heparin等五個字的第一個英文字母。

目前JC主導的醫院評鑑基準中,有明文規定,要建立針對這些"問題"藥物的管理機制,包括:
*採購
*儲存
*處方
*轉記(Transcribing)
*備藥
*發藥
*給藥(Adx)及監測

然而醫策會於上一個病安工作目標的文件中,將這類藥品稱為「高危險」藥品,但卻又不知何故,於去年底公告即將生效的新版草案(101-102年度工作目標)中,改稱為「高風險」藥品。相信大家應可判明,兩個不同的稱呼,其實指的就是更多人熟悉的所謂「高警訊」藥物(HAMs),但有人因改來改去而覺得困擾!

其實最令人意外又失望的,不只是用詞未統一,讓消息不靈通的人懷疑,高警訊與高危險性,及高風險藥物是否相同。但連定義都會弄錯的文件,實在沒有公信力,真不可思議。

根據這個非正式,且尚未定案的高風險藥品定義是:「在正確使用」情況下,對病人可能會造成顯著危害的藥品,如抗凝血藥品、鎮靜注射劑、鴉片類藥品。在此必需強調的錯誤就是,「正確」這兩個字,希望草擬原文的作者,知道自己的錯且適時更正。

雖然英文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表達字眼,但絕對不能錯的關鍵詞就是:"當用錯藥時"=when used in error,其他也有人使用"misused"、 maladministration、used erroneously 或 NOT used appropriately。

總而言之,就是必需強調使用錯誤。十分殘念,如此離譜的定義卻發生在醫策會的公告中!

雖然HAMs 共有19大類Categories,上述草案文件中只舉了3種,但獨獨遺忘了超重要的Insulin,可說是認知不足嗎?如果我是考官,要求舉例時,對沒有提及Insulin的人,可能要大打折扣了,這是因為ICU最常見的給藥錯誤就是Insulin(ECRI)。

總而言之, 雖然格主曾以「高危險藥物」為題,在此Blog中發表過一篇文章,且美國的USP<797>也曾強調,High Risk Medication與High Alert Medication的定義不同(http://pppmag.com/documents/V6N7/p16_18_19.pdf),在此希望大家還是不要再自我混亂,在病安領域中,高警訊就是高危險,也就是高風險藥物!

 <延伸閱讀>
*高危險藥物的安全管理
*高警訊藥物與給藥錯誤的排行榜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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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60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