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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病人安全的角度看麻醉護士的地位與工作權
2010/09/17 10:40:27瀏覽6739|回應1|推薦4

美國的麻醉專業護士(CRNA Certified Registered Nurse Anesthetists),為了爭奪專業工作權,藉由團體(AANA)的力量,經過多年不擇手段的掙扎與奮鬥後,最近靠兩篇學術報告,尤其是刊登在Health Affairs的結論與建議,令醫界覺得幾乎搞定了江山。

原本算是歷史悠久的這個專業團體,近年一直企圖想要脫離麻醉醫師的監督範圍,而能獨立作業,但就是沒有法源。

早在柯林頓總統的政權下,他們差點就闖關成功,據說跟小柯的母親曾是麻護多少有點關係。


後來此案遭布希政權「冰」了半年,又一波三折後,在布希任內確實大有進展,這次他們已公開向CMS(健保負責機構)喊話,並建議全面開放給全美國約37,000位CRNA獨立作業。

之前已有14個州,因為在鄉下或小鎮沒有足夠的麻醫人力,而通過在案。

即是允許CRNA獨立上麻藥,倒是加州在去年立法加入這個行列時,曾遭到醫師團體的嚴重抗議,甚至還有醫師代表按鈴控告阿諾州長的小插曲!

麻護(CRNA)剛好是介於醫師(麻醉醫師)及麻醫助理(AA,Anesthesiologist Assistant在美國16州可合法執業)之間的身份,但為了搶飯碗及抬高身價,這回的大動作,可是真地讓他們揚眉吐氣了,當然也有麻醫稱呼他們是可敬的競爭對手(Competitors)而鼓掌。

根據Rand Corporation發佈的數據,麻醫年薪大約33萬7千美金,而CRNA也有15萬7千,收入相當不錯!

美國每年推估,有3000-3200萬麻醉案例當中,約70%是由CRNA執行的,可見貢獻度也是相當。

問題是,AANA竟然大膽地發表說,他們從上述報告(Research Triangle Institute,針對1999-2005在上述14州完成的68744例,當中所發生的死亡或合併症vs 其他有麻醫在場監督的412696例兩組),可證明CRNA上麻藥時,沒有麻醫監督他(她)們的必要,因為統計學上兩組並沒有差異,Outcome一樣,也就是安全度一樣。

AANA同時引用Lewin Group的研究報告說,委由麻護執行沒有麻醫Supervision的麻醉工作是最有經濟效益的,所以呼籲大家可以節省成本!

主要原因是醫師的薪水高,培訓一位麻醉專科醫師要花6-10倍的成本,自高中畢業起算要耗時12年,而CRNA只需6年,實際在大學畢業後要24-36M(平均31個月時間)才能取得麻護這個資格。

目前在美國的麻醉醫界,據說特別是年輕麻醉醫師對此強烈反彈,但醫院經營者,保險給付者及病人各有不同的立場,短期內不知會如何演變,或許只能觀望。

理想而言,麻醫與麻護本應有合作默契,早期就是工作伙伴,為了病人安全,對外科醫師也是雙贏(Win-Win)的局面,不宜惡性競爭,互相排擠。

反觀國內的現況,麻醉生態也有很多與美國相似的地方,即是麻醉工作的大部分是依靠麻護(俗稱麻姐或正式稱為麻醉技術員)執行,由麻醫親自從頭到尾上麻藥的情形,即使病人是VIP也極為少見,因此麻醫通常是流動在各手術室之間,做監督的工作(美國規定不得超過4個房間即4位麻醫助理AA)。重要的是,麻醫有責任告訴病人,術中照顧他的模式是採"Team Mode",麻醫不會全程都在該房間裡面。

今年6月從台灣麻醉學會發刊的雜誌「社論」中得知,台灣的麻醉死亡率比美國、英國及日本要高出10倍,值得國人重視!

其中英國及日本並無專業麻護的制度一直都沒變,格主以前在日本執業時,雖然也是很習慣單槍匹馬的孤獨作業模式,但回國後卻很Enjoy一群麻護同時伸出多隻手幫忙。

而美國的CRNA培訓課程則是早已制度化,也是成熟的專業資格認証制度,包括每2年還要換照一次,結論是各國都有不同的國情,只要安全就好,不管麻醉團隊有幾人或其組合為何,當然開大刀或長刀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獨攬。

由於國內的麻護在培訓過程中,無論是招生辦法,授課內容及資格審查等都尚未真正制度化,因此訓練醫院個別發給証書的做法,並不具公認的效力,不能與美國的情形混為一談!

美國的CRNA及AA都有碩士學位,在有些州和台灣一樣,麻護必需依法接受監督,其實就能力水準而言,也是絕對必需仰賴麻醫做危機處理(診斷與治療),雖然風平浪靜的案例居多,好像誰來做麻醉都差不多,但麻醉一旦出現問題,非得適時請醫師來Cover或收尾不可,否則延誤處置又惹出醫糾,都屬站不住腳的角色。

總而言之,病安真正強調的「團隊合作」及「有效、良好的溝通」都是麻醉工作團隊的必備條件,麻護團體一昧的獨立宣言,已造成某些同業間的威脅與心裡不平衡,也因而可能造成雙輸,實在得不償失,國內醫界必需引以為誡!

*其他資料來源
www.aana.com
www.anesthesiaassistant.com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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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441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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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病安不是這樣的!
真正的病安不是這樣的!
2010/09/23 22:24

說了半天似乎也沒真正提到國內現況的重點,病安的重要性我們是知道,不過如果國內的麻醉技師一直處在"無制度","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試問如何真正落實所謂的安全麻醉?

反倒真實的情況是,國內很多跑江湖的麻醉其實就是用所謂的"麻醉技師"來替病患麻醉,即使在比較具規模的醫院裏,所謂麻醉護士的地位也是定位不清!

在一些地方,麻醉護士是非常smart的,他們可以操作R3等級以上的技術!包括侵入性的治療等....合不合法,合不合理,以現行的法律來說,根本不用討論就知道那是不對的!

有一些地方的麻醉護士也許在醫師指導下進行麻醉的monitor工作,話雖說如此,這類型的麻醉護士通常不足以應付病患的緊急狀況,在table上,緊急情況時,沒有麻醉醫師能即時趕到的狀況,就是你口中病安的空窗期!

整體上來說,就是因為國內麻醉醫師人力不足,所以才有麻醉護士這種衍生性的制度,然而由於國內相關單位不重視,連麻醉醫界對於麻醉護士的認定也不清不楚,才會有這麼大的模糊空間,我才真搞不懂,憑這樣的制度,國內級的評鑑是做假的嗎?更別說JCI級的評鑑,我倒很好奇以國內一家醫院內一天這麼大的開刀量,人力資源與人力素質真的有納入評鑑嗎?

病安永遠都只是理想值而已!

當麻醉護士這麼沒地位的時候,別說工作權的保障....(畢竟你是直屬醫師底下的技師人員!)人家order你不應該做的事,例如幫他簽名或打SA,插管,on A-line等等....你敢說NO嗎??別說工作權的保障,有時候甚至連尊嚴都要放下!時下評鑑的時候,你甚至還得當阿嫂去清他們櫃子與值班室的私人物品,懂嗎?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10/07/%E7%B5%A6%E6%9F%90%E5%A4%96%E7%A7%91%E9%86%AB%E5%B8%AB%E7%9A%84%E4%BF%A1.html

當這些醫師是這樣在對待麻醉護士的時候,所謂的「Team Work」,「團隊合作」及「有效、良好的溝通」聽起來刺耳得很....

要記住,台灣大部分的麻醉工作,還是很多由所謂的麻醉技師去完成的,包括準備,誘導與維持深度,甚至拔管,還有記錄與計帳的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包辦了恢復室與疼痛科的工作,更有些很糟的醫院連開刀房流動的工作全都是一人包辦的!

問題絕對出在健保,法源,與醫療機構, 和部分好吃懶做的麻醉醫師身上,大部分的並安問題,以現在的法律來看,真正該負最大責任的,我想還輪不到麻醉護士的!

是誰縱容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就是白色巨塔裏,一群自以為清高的醫師嗎!!!

詹廖明義(ptsafetyrm) 於 2010-09-24 09:53 回覆:
您好,

感謝您的意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