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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會議的目的是要檢討學習而非懲罰
2008/10/20 14:26:39瀏覽4475|回應2|推薦0
上週末十分榮幸應邀至台中慈濟醫院擔任
RCA(根本原因分析)成果發表會的評審,
會中有多起案例非常值得學習,
相信所有與會者必有同感且受益良多。

恭禧中榮得到第一名!

該案例是把 tramadol 與 tracrium弄錯,
但煩請大家告訴大家,
千萬不要讓一般病房的護士有機會接觸
這個可能會死人的高警訊藥物!

通常只有麻醉科才會用到tracrium,
而且沒有呼吸器的地方也不該出現
這種藥物!請大家確實把關。


藉此成果發表我也再次發現RCA會議目前
在國內的諸多問題,如案例的選定、跨部門成員
及高層的參與、RCA的5個原則(5 rules of causation)
之運用...等。

然而令我難過又慚愧的是,
當時由我自己一手打造的病安團隊,
如今不只是"2266"(零零落落)且沒派員來學習。

近日,還傳出有門診護士因給藥錯誤被多方指責後,
慘遭記過處分外,另外兩位同事也被連帶處罰(記警告)。

約兩星期前又有一件給藥錯誤發生,
當事者單位也主動通報,
病安主委(RCA會議的主席)宣稱,為了公平起見,
已通知單位主管將比照辦理-記過處分


天呀!這是什麼RCA的世界?這位"掛名"的主席,
到底懂不懂異常事件通報及RCA的真諦!

一個曾經可供友院標竿學習的醫院,
竟然"倒退嚕"到懲罰再懲罰的工作環境!

試問今後到底還有誰敢再通報給藥錯誤及
其他異常事件?不知還有多少尚未跟上時代潮流的
醫院主管,仍然以為召開RCA會議就是要興師問罪,
公開審判做錯事的人,也就是要找禍首(人)算帳
而非找禍源(系統)做改善。

這樣的文化恐怕很難吸引正在追"時尚"的年輕人
去應徵工作吧!畢竟針對「非惡意」或「非刻意」
的給錯藥,不處罰反而才是主流,
不入流的管理制度將會嚇走很多人。

RCA即Root Cause Analysis或根本原因分析
本來在工業界就很流行。

在醫界同樣也是為了檢討疏失及建議改善,
以免有人再犯同樣錯誤,它是一種已經被標準化
的工具但卻有相當多元的手法。

我個人則是直接至美國與日本取經,
只能說他們比台灣花更多時間在基本動作上,
也可比喻為運球功夫比較熟練紮實,
也比較"龜毛",絕不會輕易就想把它搞定。

當然也有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的
簡化版本(Rapid RCA),但至少英國(NPSA)及
美國(VA-NCPS)的做法就不太一樣。

國內由醫策會主推的版本也不一樣,雖然執行步驟
(process steps 及subprocess steps)不同,
但最終目標還是要找出根本原因並沒有兩樣。

簡單而言,由7人小組
(熟悉RCA步驟,對病安有工作熱誠者、
當事者可有可無,或其主管、其他部門主管:
如風管、品管、護理單位以及視案例性質非常任
的專家加上有決策權的副院長級以上的主管尤佳),
原則上由跨部門的這些成員就systems及
human factors(人為因素)諸問題做腦力激盪與分析。
可能追究的原因包括:

1.病人本身的問題
2.自己人(staff)當事者的問題
3.機器/設備
4.環境
5.規則/規範如SOP
6.督導(supervision)
7.教育(education)
8.訓練(training)
9.溝通
10.人力等問題

最近在美國還有醫院邀請病人參加RCA會議,
但也有風險存在。
(www.oma.org/Health/Safety/)


NCPS原始的做法是由7人小組共開5次RCA,
每次1-1.5小時,可見成本多高!

Step 1:是依事件發生的時刻與順序描述案發內容
Step 2:就是比較費時問的腦力激盪,
     針對每一件被提出的事件過程(環節)詢問
     3-5 次為什麼(why)
Step3:就要畫出因果關係圖,不一定要用魚骨圖
           來下結論,但必需確認根本原因為何
Step4:是要策劃改善行動,建議的action plan
    要有可行性(doable)也要排優先順序,
    主席應裁示由誰負責執行,要做什麼以及
    在多久時間內完成,層次不夠高的主管只好
           上呈院長做決定。

就怕不重視病安的院長,把錢挪到他處去做
與病安毫不相干的事,這就是
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衝突)的例子!!

無論如何,以RCA檢討缺失是病安最底線的條件之一,
這樣的制度建立本來已經花了3-4年時間,
好不容易奠定了安全文化的基礎,
卻被拼經濟及員工福利的口號給打敗了!

大家只好提心吊膽地等著看誰將會是
下一個被抓來開刀的異常事件通報者!

雖然行內人士(病安同好者,支持者)都知道
shoot the messenger 是禁忌,
但我們只能為他(們)禱告 ....... Amen!

有一天恐怕要搞連署運動去救人才能平息嗎?

其他有關RCA的細節,鄭重推廌VA-NCPS的做法
(www.va.gov/ncps/CogAids/RCA/index.html)。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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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23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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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度!
這才是台灣的常態
2010/09/30 14:22
"明的"都敢這樣了,"陰的"來誰知道所謂高層會怎麼整人!管理界的人其實並不懂的"待心"與"關心"的!台灣的管理界如果還是由這些四五零年代的人來帶領,其實是禍非福....

台灣人
天阿!!通報錯誤要逞罰~~
2008/12/09 11:03

天ㄚ!!

""門診護士因給藥錯慘遭記過處分外,另外兩位同事也被連帶處罰(記警告)。

什麼??通報錯誤要逞罰!!那是在你們家的醫院嗎??

那你們的病人安全推動真的是""倒退魯""

而且 還是

病安主委為了公平起見的比照辦理-記過處分

挖!!靠ㄝ!!

逞罰犯錯的人  並不能解決問題阿

那下次 貴院貴單位還是會給錯藥的呀!!

可怕~~~

那醫護人員如果去你們醫院上班..不是很可怕的嗎??

如果是病人 去就醫不是更可怕嗎??

要如何活著走出醫院呢??不管是醫療人??還是病人??

那真是一個不安全的國度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