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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科病人的就醫年齡有限制嗎?
2017/10/16 09:37:31瀏覽17823|回應0|推薦0

格主的疼痛科門診,最近來了一位日籍交換學生,年紀21歲,主訴嚴重腹痛,但強調她從小時候在日本偶而就有這個問題,曾經看過很多小兒科醫師,都沒被診斷出來,甚至有好幾次險些就被抓去開刀,最後被兒童醫院告知她的病名就叫作"Abdominal migraine"以後,她常年都在兒童醫院找固定醫師開藥,到去年來台之前,也還在那裡看病。

陪同她來求診的是一位寄宿家庭,年約五十歲會說日語的本地人,在他住家附近剛好有一個兒科診所,院長被他家人當作家庭醫師,也常去看診拿藥,本來這位
日籍交換學生患者,也是希望去那裡看病,因為她也習慣看小兒科,而且寄宿家庭因跟診所醫師也熟,也就建議她先看小兒科,但沒想到卻被兒科診所回絕,原因是年齡已經21歲且醫師宣稱他不懂這個病,反而將她介紹來看疼痛門診。尷尬

上述疾病,算是一種極罕見(4%)的偏頭痛,好發在孩童,但疼通發作可延續至成人,其主要症狀卻是嘔心、嘔吐腹痛而不是頭痛,在疼痛科的治療,主要是靠星狀神經節阻斷術,由於病人知道我是在日本學醫的專科醫師,且經過充分的說明與溝通後,願意接受她沒嚐試過的"日式"療程。

帶病人來的那位先生問我說,到底幾歲以上就不能看小兒科?因為事實他自己已經五十多歲了還在兒科拿很多種藥吃,但我當時卻無法給他答案,只能回答他,我會幫忙找答案,但這位日籍交換學生患者說,她在日本也是特例在兒童醫院看病,因為是特殊疾病,一直都由同一位醫師追蹤治療,所維持著很理想的醫病關係。


由此看來,台灣及日本的健保制度下,似乎都沒有嚴格規定,也就是可以有例外。微笑

以下是格主為了配合響應健康知能廣宣月(Health Literacy Month),雖然此話題與病人安全不太有關連,但有找到一些資料,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

在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有一篇文章,題名為”Leaving the Pediatrician? Not 26” ,為什麼說是26歲呢? 這是因為在Obama Care(又稱為Affordable Care Act)的制度下,如果父母親有加保,其小孩可適用到他(們)年滿26歲,在同一篇文章中,另外有提到紐約長老教會醫院的Young Men’s Clinic, 以往限制就醫病人年紀的上限(Cutoff age)為18-22歲,後來逐漸調高至24、27、30,現在已經來到35歲。

但原則上,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還是說21歲。

之前曾經讀過一篇文獻,是由用藥安全的權威性機構(ISMP),針對兒科領域的給藥錯誤所做的研究,當時設定收集資料的對象即是18歲以下,反觀國內,前衛生署於2007年曾發文通知各醫療院所,凡是未滿18歲應看兒科。

格主在40年前,也曾在日本的兒童醫院工作過2年,但只記得他們說一般而言,中學之前應去看小兒科,上了高中以後,就應去看內科,當年確實沒有家醫科,所以常聽到14-15歲以上就可比照成人的劑量開處方,建議人家去看內科的原因,可能就在這裡。

無論如何,目前日本小兒科醫學會正式公告的定義是,20歲以下屬於兒科領域。微笑

總而言之,病人選擇或不選擇某特定(科別)醫師看病,或許有其特殊原因,如先天性心臟病、罕見疾病的病人、常年都由某醫師照顧,而認為該醫師對自己過去的病情最清楚,最值得信賴,所以成人以後,也一直想跟著他接受治療,或因太熟悉了,反而對發育過程的種種敏感話題覺得害羞,而很想趕快從兒科畢業、自我定位是大人........也有人說是"醫生緣",而醫病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不屬於兒科範疇的疾病,相信兒科醫師也沒興趣想要硬吃才對,病人安全即是以病人為中心的思維,前述的年齡限制,只是參考而已。

( 知識學習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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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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