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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與選舉人團
2012/09/27 02:38:30瀏覽184|回應0|推薦1

有網友討論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參考 http://blog.udn.com/ubhuang/6888379

 

以下是我的回覆:

 

美國總統選舉採取選舉人團這種相對比較不民主的間接選舉辦法與其聯邦制度有很大的關係,畢竟理論上,聯邦政府的權力來自於各州的授權,因此,總統作為聯邦行政機構的最高長官,必須是由各州推選出來的。如果總統是由全國人民直選所產生,就等於聯邦政府的權力直接來自於美國人民,而非各州的同意,如此一來,聯邦政府必將大幅度中央政府化,而這是多數美國人民目前所不願意接受的。

 

同時,美國太大,早期很多地方的選舉是由當地政治機器所主導的,如果貿然舉行總統直選,不等於變相鼓勵全國各地的選舉機器進行作票比賽嗎? 如果經常由更不要臉,能作出更懸殊票數的那一方獲勝的話,對整個政治制度的打擊實在太大了,還不如各州選各州的,沒有哪一個州的政治機器會因為作多了選票而得到非分的政治利益。

 

當然,在經歷過了南北內戰、羅斯福新政、二次世界大戰、在核武威脅下的美蘇冷戰與911恐怖攻擊事件等歷史演變之後,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已經越來越大,也越來越中央政府化,而作為聯邦政府行政首長的美國總統,不是由美國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事實,在一個強調自由民主的國家,總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此,在2000年高爾贏得全國多數選票,卻輸掉選舉人票之後,也有不少人呼籲要修改制度,以直接民選取代選舉人團。在眾多主張中,其中有一個不用修憲的取巧辦法,那就是只要擁有過半數選舉人票的幾個大州聯合起來,修改該州的法律,規定該州的選舉人票一律要投給贏得全國相對多數選票的那一位總統候選人的話,則可以在形式上保留各州通過選舉人團制度,每四年授權聯邦政府處理國家內外大政的重要歷史傳統,而又能實現直接民選總統的民主訴求。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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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shisuci2011&aid=68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