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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的要求
2017/11/21 19:56:50瀏覽482|回應0|推薦1
愛情最大的障礙就是「要求」。

當兩個人互不相識的時候,彼此沒有要求,一旦認識了,互相產生好感,你更加不好意思去要求對方。你欣賞他的優點,忽略他的缺點,你雖然對他有某些期盼,但你只敢把這期盼藏在心中,最多跟朋友說說,你不會對他提出來。因為你不好意思,你客氣,你自問沒甚麼資格提出自己的期盼。

你知道,對他提出期盼,就形同要求他符合你的期盼。你預期到他不好意思拒絕,因為他重視你們的關係,為了維持這份關係,只要你提出了期盼,在他能力範圍內就願意去實現你的期盼。於是你發現你是有資格提出要求的。

一開始你只是提出無關痛癢的要求,漸漸地,你們的關係加深,你就更有提出要求的資格。關係越深,要求就越多、越大,直到他再也無法滿足你的要求,關係就破裂了。

事情是這樣的。開始總是說:「可不可以這樣那樣?」然後變成:「我希望你這樣那樣。」再變成:「你必須這樣那樣!」最後變成:「你不這樣那樣給我試試看!」

變成這樣還算甚麼愛情呢?


人不是注定該有愛情的,你的愛情不是你應得的。

在你沒有愛情的時候,你不覺得自己有資格要求別人,為甚麼一旦談戀愛你就變得有了這資格呢?是誰賦予你這資格的?愛情應該是單純的付出,不求回報,談戀愛的目的不是從對方身上索取甚麼,而是為對方加添了幸福與快樂。

你可以不對他好,他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對他好,但你自願對他好,不意味著你有權利要求他的回報。很多人不明白這一點。

很多人在戀愛初期,都是無怨無悔的,但時間久了,就開始怨恨。

為甚麼會這樣呢?原來你心中隱藏著「要求」,好像潛意識一般,自己都沒發覺。也許是戀愛的快感抑制了其他私欲。

你原先以為單純付出是快樂的,就不感覺到自己對他也有需求,等到戀愛的快感降低,私欲才浮現出來。你開始強烈感到對他的需求,你要求他也像你一樣付出。你想起自己的付出曾經帶給他多大的快樂,現在你要他還給你同樣的快樂。要是得不到,你就不甘心,就有了怨恨。

明明是帶給人快樂的愛情,卻往往產生怨恨,這真是非常遺憾的一件事!如果能一輩子無怨無悔的付出,當然是最大的喜樂。不能的話,至少應該在快樂消失的時候,悄然離開。戀愛的目的是追求快樂,目的達不到,關係就喪失了意義,也沒有維繫關係的必要。除非你們的關係,其目的在追求痛苦。

賴著不走,吵著要糖吃,究竟有甚麼意思呢?我不明白。

愛情的有無,差別應該是快樂與否,而不是快樂與怨恨吧?不愛了,就恢復成戀愛前的原狀,不要留下傷痕。你不愛他→你愛他→你不愛他,這才是正常的消長歷程。為甚麼會變成:你不愛他→你愛他→你恨他。這是不是很詭異呢?


分手其實是很重要的課題,不懂得好好談戀愛的人,通常也不懂得好好分手。你吵鬧、你謾罵、你哭泣。你威脅要讓他好看,你要他把以前你送給他的東西還來,你還說總有一天他一定會後悔。你明明說這是最後一通電話了,隔天你又打電話給他;你狠狠地說:「今天是我甩了你,不是你甩了我!」轉眼間又苦苦癡纏,哀求他不要離開。

你千方百計想知道他的新歡是誰,你打聽、你調查、你偷窺、你跟蹤,一旦查到了,你找對方談判,你從中搞破壞,你揚言不會善罷干休…………

有沒有遇過這種人呢?這種人真是非常的多。

為甚麼不能好聚好散?為甚麼這樣醜態百出?難道失去愛情同時也失去做人的尊嚴?愛情是「歡喜做,甘願受」的,當初沒人逼你談戀愛,為甚麼現在你要去逼迫別人?

你可能會說:我才不是這種人咧!我灑脫的很。

沒遇到的時候,你也看不起這種人,等你自己失戀了,那口氣說甚麼也嚥不下去,自憐自賞絲毫沒發現自己已經醜態盡露,被人在背後譏嘲訕笑而不自知。

有些病症,開始的時候都很輕微,不去注意的話就會釀成慘劇。在慘劇還沒露出端倪的時候,很多人都以為自己不會走到那一步,隨隨便便的,等到發現不對勁已經病入膏肓,來不及了。「要求」就是個症兆。


你有沒有發現自己愈來愈多要求?愈來愈多期盼?講話經常酸溜溜、刺扎扎,不滿這個不滿那個,還常常說:「我的要求很過分嗎?我的要求已經算很少的哩!你去哪裡找像我這樣好伺候的人?」

你愈來愈覺得對方應該這樣,應該那樣,不這樣不那樣就是不應該。如果你不警覺,遲早這些個小小的「不應該」,會累積成抱怨,然後凝結成髒汙黏膩的塊狀物,沉澱在心底深處,那玩意兒叫作恨。最後,量變導致質變,太多恨的累積終於把愛給消滅了。

所以,聰明的人不會提出要求。

不提出要求,就不會累積怨恨,愛情才能長長久久。也許有人自願被對方要求,因為愛,所以他願意挑起愛的負擔。

他承諾對方:「你可以要求我!你可以對我予取予求,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願意賦予你要求的權利。」這種人是白痴,搞不清楚愛情與負債的差別。

富人憐憫窮人,他願意捐錢資助,但他絕不會給窮人立契,上面寫著欠債若干元。你愛一個人,你願意傾你所有的付出,但不代表你欠他。你不欠他而付出,這是愛情;你欠他而付出,這是還債,沒有人會感激欠債者還債,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把自己的愛情弄成天經地義,根本是扭曲了愛情的本質。

愛情從來不是天經地義的,愛情是一種上天的恩賜,是撿到的寶,是兩個人時來運轉的機緣巧合。如果你把愛情當作「應該」的,恩賜就不再是恩賜,寶不再是寶,天邊難得一見的流星變成俯拾可得的卵石,那還有啥價值?


更可怕的是,當你賦予對方要求的權利時,你也承擔了義務,你們的關係從「歡喜做,甘願受」,轉變成權利義務的規範樞紐,它背後隱藏了制裁的正當性。為甚麼呢?因為有了義務,就產生了責任,不履行義務時便該接受被懲罰的後果。這是一種道德責任,至少是良心譴責,你可以輕易發現道德的背後永遠隱含著不道德的懲罰。一終生謹守道德的人,很可能他一輩子都活在「不道德的懲罰」的恐懼陰影下。

愛情需要用道德來作保證嗎?一旦你給出了承諾,你就有履行承諾的道德義務,從此你所做的一切將變得模糊不清。你到底是因為愛他而這麼做?還是因為道德這麼做?沒有人知道,你自己漸漸也不能確定了。

所以,不去要求,不給承諾,才能百分百確定彼此的愛情是純粹的。

人心隔肚皮,就是自己也不能看清楚自己的心。你真的愛他嗎?你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濃情蜜意耳鬢廝磨之際,甚麼鬼話也說得出口,你以為說出來的話不用負責任哪!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不想要求的卻提出了要求,沒有承諾人家卻聽成了承諾,以致於釀成慘劇。

沒有人談戀愛是經過精密計算、審慎評估的,大家都是被愛情沖昏了頭,一頭栽了進去,等清醒過來才忽然發現大勢已去,一切悔之莫及。於是,不負責任的有之,逃之夭夭的有之,提親看嫁妝的有之,任命安份履行義務的更有之,無論如何,愛情是沒了。

愛情沒了,人留著還有啥用?留下來履行義務、包吃包住、年金給付、急難救助、社會局兼衛服部。「我得不到你的心,也要得到你的人。」這不是戲裡歹角的台詞嗎?


其實,要注意的「重要事項」很少很少,除了不要求、不承諾、做好避孕之外,大可以放手去愛,糊里糊塗的去愛,反正轟轟烈烈一場也不枉少年頭。如果連最基本的都不注意,釀成災難也是理所當然的。

讓我們開開心心的戀愛,痛痛快快的分手吧!人活著沒有幾件事值得開心,戀愛是其中之一,如果連戀愛都談不好,把自己弄成歹角,活著還有啥意思?對不?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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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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