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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26)番外篇(1)未審先判
2020/06/06 06:13:15瀏覽2811|回應0|推薦42

枷鎖(26) 番外篇 (1) 未審先判 

誰? 是幕後主導的藏鏡人!

誰? 幫加害者穿針又引線?

誰? 丟出了渾噩的煙霧彈?

讓我蒙住了眼、摀住了耳、喪失法律的權益?!

腦裡竟浮現變臉的牛律師….

極度不自然的面孔!

地院刑事判決後前夫火速提出上訴

絕望的單親媽媽

卻意外在高院刑事庭上遇見久違的曙光正義女神

在法官公正裁決下

快速結束與前夫數十年的訴訟糾纏!

地檢也悄悄展開偵查前夫之母有無涉案,

偵察檢察官火速起訴前夫之母並移交地院

出乎意料之外快接獲地院出庭通知!

出庭當日…

不知何故特別焦慮與忐忑不安

直覺藏鏡人都已安排設定好了!

果然沒錯…   

前夫之母上演一齣悲情的戲碼

拄杖緩慢步入法庭

和以前對我跋扈囂張的模樣截然不同?

備註:前夫之母有委任律師;

單親媽媽因省錢和不信任的因素沒有聘任律師)

法官(轉頭問律師):對檢察官起訴有何異議?

律師(謙卑輕聲):前夫之母在地檢已認錯並塗銷順位,

                  沒有造成對方任何減損!

法官(對著我問):有沒有意見?

我(大聲回答): 不認同沒有減損女兒的權益!

法官(又問我):你對緩刑有何意見?!

我(疑惑回答):不同意!

(心想: 被告從未當面跟我與女兒認錯道歉

        也沒和解的誠意為何要同意緩刑呢?

        法院不都鼓勵兩造和解達到雙贏的結果!

        這位帶黃色鏡框的法官大人怎麼連提都沒提

        直接談緩刑呢?不提! 那自己說…)

法官(轉頭問公訴檢察官):檢察官你的看法!   

公訴檢察官(輕聲回答):尊重當事人的說法!

我(主動提出):若對造願意和解金存入女兒帳戶內,

                我願意和解!

法官(驚訝高聲):她都已經這樣子了… 也沒錢!

 我(不悅反擊):那是法官您自己說的!

(心想:有沒有搞錯我是被害者?

      是被害者侵犯女兒權益

      為何我不能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呢!

      這法官偏頗的認知未免表現的太明顯了吧!)

法官(低頭不屑碎碎念):錢還不是你自己拿去用!

我(憤怒反擊): 當初與前夫在新店民事調解室內調解協議

              我還同意分期十五年歸還扶養費!

              當時女兒 都已經十六歲!

              她還如此殘忍又自私加碼設定抵押

              讓房子剩餘價值趨於0,

              有憐憫自己的孫女…

法官(嚴厲喝止):那提出附民自己解決!

                  接著書記官拿附民申請單讓我簽名!

超不爽的走出庭外心想…

這法官怎麼未審先判?

護航也太明顯了吧!

民事附民?諮詢律師不也說….

附民法官能判給你要求的1%

就要很感謝法官的大恩大德!

附民對女兒又有多大幫助!

隔天(備註107/12/21)…

明知訴求也改變不了權杖法官偏頗的認知

還是火速至地院、地檢遞狀表態

不同意緩刑和易科罰金的理由!

從一百零七年的耶誕節至一百零八年農曆年後

望穿秋水等待判決書

終於在一百零八年二月十ㄧ日

由管理員轉交簽收地院的掛號信

判決書寫道…

oo共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處有期徒刑x月,

如易科罰金…其素行無前科,

犯後又終能坦認犯行,

並以塗銷該抵押權設定登記,

然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掛號信內還附上一張

告訴人、被告訴人上訴權利告知書

第一條規定….

如果您是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本判決不服,

請書具不服的理由狀,

向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出聲請,

請求檢察官上訴。

但要注意可以上訴的期間只有十天,

而這項可以上訴的期間,

是以檢察官收到判決正本的日期起算,

而不是從您收到的判決書以後算起。

鬱悶的怒火又被這段文字給挑起…

判決書上標示的日期為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地檢就在地院隔壁檢察官早就收到正本判決書了!

農曆過年期間郵差從

二月二日至二月十日郵差不送信

今日(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一日) 才收到判決書

不就過了上訴期限!

已厭煩看貪婪恐龍的嘴臉壓根也沒打算上訴

但也不能硬生生剝奪我的權益

愚弄蠢婦的我啊!

突然驚恐察覺…

這隻恐龍怎麼跟牛律師的作法如出一轍?

全都卡在時間的程序中讓我無法上訴!

如今….

牛律師全身而退繼續尋找申冤蠢民

貪婪恐龍配合演出殘害無知的庶民

侏儸紀公園經歷好幾次

綠地換藍天又藍天變綠地的洗禮

仍然無法撼動恐龍和黃牛的思維與習性

這是國家的不幸

亦是人民的悲哀!

後記:

檸檬子原本還在煩惱如何結束枷鎖這長篇小說,

因為低調單親媽媽堅持不願透漏訴訟內容

直到她幾乎崩潰地訴苦說溜嘴後

才知真相竟是如此!

非常謝謝這位帶著黃色鏡框的豬邏法官

讓檸檬子繼續完整敘述枷鎖!

檸檬星語

貪婪蠢蠢欲動,

公正受困挑臖

鬼計無聲突襲,

國不幸民悲哀!

悲哀 檸檬子


寫這篇枷鎖的動機並非對抗司法體制

而是藉由真實故事的內容提出對司法不同見解

請問:

1法官在判決上對於被害人和加害人立足點有公平對等嗎?

2即便被害人證據確鑿, 加害者只要俯首認錯法官都以減刑

 或易科罰金來處理, 對被害人公平嗎?  還是二度傷害!

3上訴期限為何由公訴檢察官收到判決算起而不是被害人收

到判決書來算起呢? 法條設定不就是要讓被害人對判決

不公有申訴的機會嗎? 既然都由公訴檢察官決定上訴與否

又何必嬌柔做作設此條文來表示對被害人的公平性呢?!

4台灣司法訴訟判決的過程中加害者有人權保障,

 反觀被者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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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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