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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並非同志婚姻的救贖
2013/12/05 03:13:11瀏覽657|回應1|推薦4
今天要談論的話題是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
首先必須要先談論到同志婚姻這件事情
我本身在某些程度之內是支持同志婚姻的
老實說你要跟男生結婚或是女生結婚結婚我並沒有很大意見~我也沒有資格有意見
所以我想討論的是有關態度的問題


有很多支持者或者本身就是同志的朋友們
每當談論到這個話題就好像觸動他們最敏感的神經一般
老是認為別人反對就是歧視同志
我實在不是很理解這個邏輯是怎麼來的??
如果反對同志婚姻=歧視同志
那我可不可以說支持同性婚姻=歧視異性戀??
這真的是兩件事情
為什麼要混為一談呢??
放棄好好的去說服別人接納同性婚姻
而使用激化的方式去將很多本來不支持也不反對的人歸入另一端
不啻是為自己樹立更多的敵人
這樣做到底對於同志婚姻有利或是有害?答案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任何人都可以對一件事情表達同意或反對
他同意不需要理由~反對也不需要理由
不要因為他同意或反對就將對方妖魔化
因為對方表達同意或反對就認對對方如何如何~這才是真正的歧視啊!!
那些老是說著別人歧視他們的人~正在用歧視的眼光看著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一群人而不自知
為什麼別人一定要支持你們的想法??
別人不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嗎??
他不能堅定的守護兩性婚姻一如你們堅定的尋找同性婚姻的可能性嗎??
這是很多支持同性婚姻或本身是同志的朋友們很大的錯誤
要別人接納你們的性向選擇~卻先把別人的選擇抹煞/抹黑
這是爭取權益還是打擊異己??
一定要認清楚一件事情
沒有人有義務一定要贊同你們
沒有權益是不需要爭取會自然降臨的
沒有國父 孫中山先生為人民爭取權益~我們現在都還梳著辮子頭呢


有關同性婚姻
其次我想說的是
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我反對同性婚姻領養小孩
並非我懷疑同性婚姻能不能好好教養小孩
或是同性婚姻會不會使小孩無法有良好的兩性互動
而是基於支持同性婚姻的相同理由
我認為會選擇同性做為伴侶是上天給與你們本身的選擇
而上天並沒有給予人類能同性生殖的能力
所以我認為你既然選擇了同性的婚姻~就應該勇敢的面對並且承擔結果
沒有不需要付出就能獲得的果實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天下豈有如此划算之事?
人本來就不是能同性繁殖的動物
你可以選擇同性為伴侶~那你也應該很清楚這選擇的後果就是不會有小孩
即使你可以好好教養小孩~你可以讓小孩有良好的兩性互動~你有再多良好的環境~你本身有再好的能力~你都不該領養小孩
因為當你選擇同性為伴侶時~你就應該清楚明白的了解到~你不應該有小孩
或許我很這樣說很不近人情
但是這是很清楚也很明瞭的邏輯
人要為自己的選擇勇敢的承擔後果


以上說完我對同性婚姻的贊成與不贊成之處
接下來要說的是多元成家方案
一如標題所說
多元成家絕非同婚姻的救贖
並且多元成家可能會形成更多社會問題
實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以下是我掠人之美~由銀正雄先生所歸納出來的多元成家伴侶制度六大重點
(銀正雄先生雖然筆鋒犀利大鳴大放~但素來為文嚴謹~本人深以為可以信任~另~若逐條審視其草案內容則既無效率也無意義且過於冗長~故引用之~網址http://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719249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六、可財產繼承


我只掠其重點~而不錄其解釋~乃因我雖同意銀先生之重點歸納~但對於各點仍有我自己之見解
當然我自己也稍微看過多元成家的草案~銀先生所歸納重點大致不差
以下分段詳述之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何謂直系血親??就是你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這些是直系血親
除了這些以外就都不是直系血親了
其實如果只有非直系血親可以成為伴侶
那問題還不大~只要禁止生育即可避免優生學上造成的問題
問題在於如果這一點與以下五點同時存在時
其所造成之後果將超越等比級數之巨大影響
以下我會在論述各點時提及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然後又[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很簡單~不管你是同性戀者或不是同性戀者
你是否容許你的伴侶同時跟另一個人一起成家??
如果你容許~不啻坐實了外面流言所說的多P合法化嗎?
如果你反對~那這項目有關的條文豈非可笑至極??
更好笑的是~如果再把這一條與第一條同時成立
那麼好玩的事情就發生了
你可以跟你阿姨簽訂伴侶契約~然後再跟你的姪女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請問這該如何稱呼對方??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
現在都21世紀了
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
AIDS快速的擴散主因並非同志~而是多重性伴侶
如果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
那就讓我來問問看
不管您是不是同志朋友
您是否容許您的男友/女友同時與其他人或是其他很多人存在性關係?
然後如果我們再把這一點跟第一點同時成立~
我想稍微有家庭常識的人都可以想像是甚麼情況了吧??
我本身是支持通姦除罪化的
因為我認為性自主權屬於個人而非伴侶
但是性忠貞義務存在於伴侶之間是必然的
除非伴侶關係不存在
所以我認為通姦罪應除罪化
而保留妨礙家庭罪~
並且應同時存在於妨礙家庭之兩人
個人認為現行法令太過於矯情
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你認為你的伴侶的行為沒有妨礙家庭
那麼進行同一件事情的另一人怎麼就有妨礙家庭了呢??
當然通姦除罪化又是另一個大話題
這裡只輕輕帶過避免離題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
這第四點真的有夠好笑的
何為契約??契約兩方必定是合意簽訂
要解約也必定是雙方合意
如果單方意願可以解約
那麼我想再請問不管是不是同志的朋友
你是否接受你的伴侶任何時候都可以不告而別投入他人懷抱??
再把這一點跟第一點同時成立
我今天跟表姊簽完契約~隔天忽然覺得外甥女很可愛~然後就單方面解除契約再去跟外甥女簽訂契約
後天又覺得小叔好帥~趕快解除這邊又跑去跟小叔簽訂契約
請問不管是同志或非同志的朋友們您能接受嗎??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不必有姻親關係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也就是說本條目主旨在於只存在伴侶關係
那麼我想嚴正的請問所有支持同性婚姻者於同性戀者
你們到底要追求合法的婚姻~還是只是法定的伴侶??
如果你們追求的是伴侶盟所主張的伴侶關係~你必須承擔以上1~4點的風險
包括可以跟別人同時擁有一個伴侶~可以同時有很多性關係對象~也可能隨時伴侶琵琶別抱
如果你們追求的是合法的婚姻關係
何必在這裡用這些字去遮遮掩掩??
難道連你們自己都認為同性婚姻是見不得人的嗎??應該不是吧??
那就光明正大的要求同性婚姻就好啦
何必在這裡說一些甚麼伴侶啦~多元啦~
光明正大追求你們想要的才是王道啊
用這種暗度陳倉的方式會得到你想要的結果嗎?
難道你們追求的不是與真愛一生相守嗎?看看第四點
難道妳們追求的不是與真愛共享歡愉嗎?看看第三點
難道你們追求的不是專一的愛情而是博愛嗎?看看第二點
更別說還有一個第一點在旁邊攪和
說真的~在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上你們真的要想清楚自己要的是甚麼
如果你們自己想不清楚而要用這種虛與委蛇的方式去追尋一個幻想
最後隨之而來的後果將會是你們不可想像的災難



六、可財產繼承
這點非常可笑
財產之繼承乃附屬於婚姻之契約之下
將來一但如伴侶盟所說改為可隨時單方面廢止的伴侶關係那才真的會天下大亂
簡單來說
如果先生在外地跟小三勾搭上了
他可以單方面廢除伴侶關係
再去跟小三結成伴侶關係
那原配又當如何自處??
不管你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者~別以為你永遠會是那個勝利者
當你成為那個被拋棄的人再來怨天怨地??說難聽點~怨自己是剛剛好而已



伴侶盟所提之草案無非先射箭在劃靶
看起來言之成理~實際上探究則無處不矛盾
更可能造成倫理關係之毀滅
而其背後無非是為了謀取選票的一股政治勢力在運作
如果你真心支持同性婚姻
請你不要依靠任何政治勢力
光明正大出來追求你認為你應得的
在我個人所說範圍內我也支持同性婚姻
依靠任何政治勢力最後只會落得兩頭空
而且萬一成真所造成的後果並非你們可以承擔的起的
所以請直接走在大道上~別相信任何捷徑~小道
大道也許有障礙~但也能使你們的訴求獲得更多尊重與支持
走在捷徑小道上~看似快速接近~實則陷阱重重~一旦誤入則可能一輩子翻不了身
國父 孫中山先生如果相信革命有捷徑~那我們真的應該還在梳辮子頭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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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ful1114&aid=976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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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2/13 08:16

剛寫了一篇探討「多元成家」草案的文章,和網友們分享:

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千年臥花者(powerful1114) 於 2013-12-28 23:0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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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感謝您~

不好意思因為不常發文~有發文張或是想到才會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