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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樂死
2017/11/22 06:10:23瀏覽2527|回應27|推薦137

「安樂死」 是個燙山芋的論題,我年輕的時候聽過,當它是個時髦的名詞,沒有多想。

我自己也曾經在格子裏介紹過瑞士的「尊嚴死」。「尊嚴」的死是比「安樂」的死讓人動容,兩者有什麼不同,我沒有研究。

聽說台灣有傅達仁正在推動「安樂死」立法,傅達仁是名人,也是高齡,的確有資格為自己爭取人間最後的一次榮譽任務。

我也算高齡,正在抓緊自己手上還有的時間享受生命的美意。我手上的時間到底有多少,誰也不知道。少是正常,多是額外的天賜。我還沒有心情談「安樂死」,因為我的生理狀況還不到需要的時候。

如果時候到了,我已經不能言語。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想要「安樂死」,如果我寧願歹活,誰能決定我必須好死?

目前如果有人想要安樂死,他也許選擇自殺。自殺需要勇氣,不需要合法,不需要別人的同意,當事人以為一了百了。如果「自殺」合法了,當別人認為我該死,但是我不想死,怎麼辦?醫院、政府可以逼迫我「自殺」嗎?我的子女可以逼我同意「被自殺」嗎?

我相信神,神要我走,我沒有可以不走的選擇。神不要我走,我身邊的人可以取代神嗎?

很多人鼓吹「安樂死」,因為他們服侍過長輩,見證長輩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痛苦。因為親身經驗的影響,自己希望安樂死是很自然的念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是病榻上的人說的嗎?)

但是社會上有更多的年輕人,他們大多數還沒有在病榻上服侍過年長的至親。他們如果支持「安樂死」,他們是支持為自己的未來「安樂死」的選擇,還是鼓勵自己的長輩「安樂死」?

不管是「好死」還是「歹活」,這是我個人的命運,別人嘆息也罷,羨慕也罷,都不干他們的事。- 我今年 65 歲,我還不想安樂死,這是我此刻的觀點。我不知道我將來會不會有不同的思考與觀點。所以特此為記。

【重要信息參考】

拒絕心肺復甦術英語:Do not resuscitate,縮寫為DNR),又譯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放棄心肺復甦術放棄急救同意書,也稱為拒絕緊急救治(No Code)或No CPR,是一種法律文書,病患在平時或在醫院時預先簽署,表明當他們面臨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狀況時,不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或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CLS)來延長生命。患者通常為老年人,或者長期多病住院,或患有預後不良的晚期癌症,或其它絕症。DNR不影響除了氣管插管心肺復甦術以外的其他搶救手段,患者仍可接受化療、抗生素治療、透析等。

描述

在醫療界,「允許自然死亡」(Allow natural death, AND)這一術語更受青睞,因為「拒絕」字樣可能會使得病人或家屬困惑。DNR是一個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常用的縮寫術語,以與「拒絕氣管插管」(Do Not Intubate, DNI)相區別。但DNI這一術語存在不足之處,因為在臨床上,需進行心肺復甦的危急病患,通常也需要進行氣管插管。因此在美國的某些醫院,單獨的DNR也意味著拒絕插管。在美國與英國的一些地區,又寫作「DNAR」(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拒絕嘗試復甦),以強調「放棄嘗試」。在紐西蘭、澳大利亞和部分英國醫院,使用術語「NFR」(Not For Resuscitation)。在香港,使用術語「不作心肺復甦術」(Do-Not-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DNACPR)[1]

DNR是基於患者及親屬意願,由患者或其指定代理人同醫生簽署的法律文書,用以聲明是否接受CPR及ACLS。與之比較,「預先指示」(Advance directive)或「生前遺囑」(Living will)則是指有決定能力的個人事先書寫的文書,在其中說明若喪失自我表達能力時希望接受什麼樣的醫療照護,包括是否接受鎮痛藥、抗生素治療、飼管進食等。「預先指示」又稱「醫療照護事前指示」(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AMD)、個人意願書(Personal Directive)等,通常與一系列相關法律文書(如遺囑、財務安排、授權書、指定代理人等)共同擬定簽署,並授權指定代理人在自身喪失表達意願能力(如昏迷、植物人狀態、阿茲海默症、重度精神分裂等)的情況下,全權對財務、醫護、衣食住行、後事等做出安排。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分為由當事人所簽署的「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等三種。[2]如果當事人在生前就已簽署,或加註在健保卡中,當救治無效時,醫生可以直接撤除維生裝置。但是如果是在病危時由家屬代簽,在代簽前已經加裝的維生裝置則不能撤除,但是醫生不會再加裝其他的裝置或急救措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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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頑童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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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22:51
孔夫子有言:[未知生焉知死]。生:如何生?學問大矣!但終不免死,為免拖累家人,我已簽暑企圖救一息尚存,只要醫師判定無法自理生活,放棄插管等。這大約近乎安樂死。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2-14 06:28 回覆:

謝謝上山的回應。抱歉耽擱這麼久,我自從白內障手術後,上網似乎比以前吃力,看著屏幕就想睡。看文字,有點霧裡看花。你手術後也是這樣嗎?

我同意你的想法,不特別靠外力介入維持呼吸,自自然然等候死亡,天經地義。煞費苦心製造安樂死的規則條款,不是自找麻煩嗎?


老魔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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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03:24
講到 "安樂死", 就會有法律問題, 家庭親情問題, 甚至有宗教問題, 所以沒有哪個執政者敢輕易碰觸吧!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7 05:36 回覆:

謝謝老魔王的回應。

我也覺得這個議題攸關生死,無法讓人隨便接受。真的面臨抉擇的老人人數不足以代表全國人口。年輕人的人生旅途才開始,如何能有效思考死的問題。


天涯孤鴻···花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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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23:15

耐人尋思,所以法律一直不能通過

以免助長無罪殺人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7 05:32 回覆:

謝謝孤鴻的回應。

好像從我們年輕的時候就聽過這個名詞,因為年輕,就沒有多想。

幾年前國際上有人談,也沒去想。

澳洲是不允許安樂死的,但是最近墨爾本所屬的維多利亞省議會自己提出來要辯論立法。討論氣氛情形激動,讓我也跟著嚴肅思考自己的想法。

人不到那個時候,真的很難說。但是等到自己無法為自己說話的時候,難道就甘心被別人的意志決定自己的生命結束嗎?值得思考。


繽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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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03:27

我曾經有段時間是擁護安樂死的。

在婆婆住院的時候,我聊到了若老年時,我最好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死。

但傳統的婆婆認為生死由命,結束生命是一種罪孽。

我現在看人在病褟旁被折磨,毫無尊嚴的茍且殘喘,身旁的人也受連累,

這更是社會資源的耗損。

但...可以因此結束一個人的壽命嗎?

是可以,也不可以,每個人的壽元有多少,應由因果決定。

有時由不得自己,脆弱的生命由無常掌控,在還珍惜的當下,便瞬間消失。

人想要決定生死大權,還不如交由老天爺定江山。

(通常人在順境時,想要長命百歲;人在逆境時,卻是消極的一心尋死。)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6 07:03 回覆:

謝謝繽紛的回應,也是腦力激盪的回應。

跟你一樣,從前只是當旁觀者,同情病人,也同情服侍病榻的家人,就會想自己以後不要跟他們一樣受苦。不受病苦,也不受服侍的苦。擁護「安樂死」的,其實是不能忍受「服侍」的苦,甚於同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苦。

只有年紀到了,仔細思考自己的身後,這時的決定最實在。

對沒有積蓄,沒有後代的人來說,人間沒有值得牽掛的。所以這些人比較容易傾向安樂死。有牽掛的人,再苦也甘心多留一口氣。這是我的觀點。


自在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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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15:09

大作所說的觀點,頗於我契合。

我覺得,有宗教信仰的人,對於「生死」會比較安然。

如您所說:「我相信神,神要我走,我沒有可以不走的選擇;神不要我走,我身邊的人可以取代神嗎?」

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安心地把「生死」交給「上帝」、「神」、「佛菩薩」等。

我也是如此。

在我還有能量、能力的時候,我努力修行、利益眾生;

當我能量用盡,無能為力的時候,我會努力念佛,等佛菩薩來接我「回家」。

這就是我的「生死觀」,我很安然自在。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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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5 16:59 回覆:

謝謝自在老師的回應。

很高興我們對於生死的觀點有同樣的角度,安樂死的議題是嚴肅的,如果平常沒有機會想到這個階段的人,思考是否完備的確值得注意。純粹以家屬照顧的立場來推廣安樂死,我覺得不夠說服力。


雲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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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14:42

您對遺囑的疑問甚有道理,我又去谷歌一番,看到一篇有關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文章,或許會有助了解多一些。

http://blog.udn.com/lotos802/4360053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5 16:43 回覆:

謝謝雲霞願意花時間找資訊,你提供的連結非常有幫助,值得每一個人研究瞭解。

我看看能不能複製在文章裏,如果不能,就在這裡提醒格友們前往雲霞回應的連結網頁去瞭解。


*Sus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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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9:56

我覺得 主動結束自己生命 要有很大的勇氣

而這動力來源 在於身體承受了多大的折磨

誰也不知道 自己會怎麼死吧

趁著活得好好的時候 一定要讓家人知道自己的想法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5 16:40 回覆:

謝謝 Susan 的回應。

的確,我也認為正常人是不太有勇氣結束自己的生命的。會這樣做的人,不是心理的問題,一時看不開,就是肉體的痛苦,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最重要的是覺得沒有救了。   

心理有問題的時候是不能隨便做大決定的,而肉體受到病痛的折磨,醫生也明確告知日子不多的時候,寧願早點解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不管怎樣,當事人受苦太重,有自主意識的選擇,他自己要想清楚。如果沒有自主意識的時候,其他人實在沒有權力決定終止他的生命。


金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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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09:16
最近在看《北京法源寺》,該書某一重點就是死,喔,唉,大話題呀微笑
柿事如意(世界日報家園版)

好女婿
開啟斜槓人生
柿柿如意 金塊高掛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5 16:32 回覆:

謝謝金大俠的回應。

北京法源寺?這是什麼書,可不可以多說一點?是關於這個寺廟?還是某人的傳記故事?

人生一路不停,前段都是打拼,能走到後段,不必再打拼,就是要預備見主的日子啊!


雲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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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4:30

您希望我對遺囑深入了解後來分享。我雖然約略知道生前即可立好,過世後,不用擔心,有遺囑執行人,而且這遺囑須依照法定方式,方具效力,但我畢竟不是學法律之人,唯恐疏漏,還是找律師了解比較周全。

我google一番,將有關此訊息的網站列於此,提供參考:http://blog.xuite.net/pola.huang/twblog1/147579044-%E5%A6%82%E4%BD%95%E9%A0%90%E7%AB%8B%E9%81%BA%E5%9B%91%EF%BC%9F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3 20:43 回覆:

謝謝雲霞的信息提供。

稍微看了連結,發現裏面果然包含急救方面的交待。但是遺囑的生效是死亡後,所以死亡前的遺囑是沒有效力的。所以我很納悶,急救與否的意願寫在遺囑裏,如果沒有事先揭露,家人不是有可能不清楚嗎?


卡娃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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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4:11
安樂死的議題,最近在幾位知名作家的經歷與支持下,變成了焦點話題

我曾經在赴醫院為親人簽署腦部手術的同意書,那時急救中的人,生存機率渺茫,內心糾結的痛苦,不能保證手術是否完成成功,受術後也有可能變成植物人,誰來承擔後果,當時能簽手術同意書的只有我。

記得當時,從中正紀念堂捷運站哭到石牌捷運站,簽或不簽呢?
我在榮總向上帝哭訴,如果手術能救她我簽,讓我平安的簽吧!
後來我簽了
她也在台灣優質的醫療照護下,恢復,雖不是百分之百的回到過去的健康,但現在在療養院每天會為我們到告情神祝福

所以,我的看法是,生命掌握在誰手裡?
癌症的末期,真的是痛苦難耐,我想我們都沒有經歷,但我會支持,傅達仁的詩書畫展,在台北仁愛醫院展出,看了之後,我會支持。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pearlz01) 於 2017-11-23 20:32 回覆:

謝謝卡娃思的回應與經驗分享。

遇到這樣生死攸關的決定,真是精神的煎熬。按照現代人的共識,不急救不承擔進一步的風險。選擇放棄就不需要承擔進一步的風險,但是放棄與否也是一個艱難的決定。

想到電影 a million dollar baby 女主角受傷(我忘記是怎麼受傷的)後的痛苦,要求克林特伊斯特伍德角色幫她拔管的場面,真的讓人悲痛。那種情況,就是需要安樂死的情況了。

唉,如果立法是讓安樂死成為一個可用的選項,用不用由病人自己做主決定,這沒有反對的理由。只是立法總要有周全的狀況預想,不要成為家族不必要的困擾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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