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宣示立法院下會期將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引發不少議論。對於外界質疑,蔡政府曾舉美、澳等國也有「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卻避談外國制度重在資訊揭露,不在處罰,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中共代理人」修法草案根本不同。

在完成「國安五法」修正之後,蔡英文再拋「中共代理人」修法,同樣以「國家安全」為名。基於國家安全的立法,其實只要提出合理說明有其必要,人民都會支持;連國民黨團也表示,以國安為前提的立法都支持。

但外界疑慮的是,以國安之名,會不會包藏侵權之實?蔡英文強調要「嚴格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參加中共所舉辦的會議」,已讓人擔心動輒得咎;仔細審視民進黨團所提草案,不但違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連受詢問未到場、無正當理由不為答覆、或拒絕提出相關資料者,都可處50萬元台幣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莫怪草木皆兵。

當外界批評時,蔡政府推說國外也有類似制度。例如總統府曾提到,美國強化了「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明確揭露包括輿論操作在內的境外力量涉入;澳洲制定並嚴格執行「反外國干預法」等,透明化所有可能對澳洲民主運作造成干擾的外部力量。

但蔡政府沒說的是,以美國為例,重點在資訊揭露,不在處罰。因此,當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變成蔡英文口中的「中共代理人」修法,就有魚目混珠之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強調資訊揭露,其實是讓人民自行判斷,這與蔡政府「禁止中共代理人」是完全不同的立法思維,也難怪被質疑「橘逾淮為枳」。

國安固然重要,但不該無限上綱,甚至形成白色恐怖。在外界質疑後,執政當局也體會到必須調整內容,讓規範更為精確,避免殃及無辜。希望這是良善的「轉向」,而不只是另一種「打選戰」的思維。(世界)

 

卜睿哲: 重點是如何定義「中共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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