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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2019/06/13 07:20:22瀏覽500|回應0|推薦4

驚悉紀游兄嫂車禍,所幸有驚無險,賢伉儷貴體平安,

謹致慰問之忱!


在台灣車子被撞,還要賠錢,天下奇聞!尤其公權力處理此一車禍方式和態度可議,這樣的政府應該下台了!


加拿大的汽車保險,是公營的保險公司,汽車所有人都必須投保,而且最好買足額的第三責任險。早年來溫哥華旅遊時,導遊告訴我們一個故事。


據說,一對移民來自台灣的夫婦,在溫哥華買了房產和汽車,由於沒有投保汽車第三責任險,有一天不幸車禍,撞傷一位年輕人。因傷勢嚴重,以後已無法工作。除了負擔醫療費用之外,依照他現在的待遇,計算傷者以後多少年的工作,賠償的金額是天文數字。


 這對夫妻根本賠不起。據說他們連房子和汽車都不要了,拍拍屁股,跑回台灣了。


在溫哥華,如果汽車發生擦撞(沒有傷人),通常雙方各自抄下對方的駕照和行車執照的號碼和姓名,最好記下旁邊目擊證人的電話,彼此不必爭執,各自向保險公司報告車禍的經過及繪製車禍現場圖。車子如損傷嚴重由保險公司負責換新,或到受委託的車廠修理,都不必自己花錢。

 

根據雙方的報告,如有爭議,再找證人,車禍的責任,完全由保險公司判定。若是乙方責任,第二年以後投保汽車險,保費增加很多,因此,在溫哥華遇到車禍的現場,根本沒有看到有人爭吵。

Paul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 逍遙閣 - udn部落格

http://classic-blog.udn.com/jfeng13x/127031939

車子被撞還要賠對方的台灣奇譚 -

逍遙閣 - udn部落格

昨天讀到格友洛杉基貼文《行人慘死斑馬線 政府竟視而不見》(http://blog.udn.com/rocky8080/126997474 )頗有感觸。

造成台灣交通亂象的表相是,駕駛人的素養不足,但其根本問題出於政府忽略職守,沒有完善的駕駛訓練及交通執法。街邊常見到駕訓班廣告招生,標榜「有駕照但不敢上路」。為什麼?

「不敢上路」的駕駛人至少有自知之明。那些沒有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視於交通規則亂開一氣,或酒駕而「敢上路」的恐怖分子乃於街頭常見。

「法」是人民生命財產之所依。當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庭都輕忽地依民間陋規裁決時,公正已化為烏有。

以我們所經歷的,較為單純的「無人傷亡的兩車相撞」來看。

車行老板說明陋規:從保險公司到交通事故研判表,到調解委員會,到法院都是一樣「簡單」,不管對錯,雙方互賠:綠燈,大路,閃黃燈出三成;紅燈,小路,閃紅燈出七成。

我們的車在南北向的雙線道行駛,當到達交叉路口時,四方並無任何汽機車,乃唯一「路權」使用者。在即將跨越前面的四線道,完全穿過交叉路時,被右方來車撞毀右後方。(見配圖: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2自製示意圖。我方(甲車)由雙線道的建東街北駛(前方路名變成後甲二路),即將穿過四線道的平實路時,被右方剛進入十字路的對方(乙車)撞到右側後方。甲車的「路權」使用應該很明確。

下圖3 我方(甲車)被撞旋轉 90度,車尾由平實路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下圖4 對方(乙車)在平實路口(左前方遠處為南紡購物中心);我方(甲車)被撞到後甲二路邊(警局現場照片)

這樣子的單純車禍,在美國或加拿大,對方保險公司(如 State Farm會毫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 損失,而且只要三天。

但在台南的「對方保險公司」,到了第八天才在我的電話催問下,「經辦」方才調卷(他已忘了)查閱,稱:

他已「判價」為 $25,000。他的「主管」判賠我們三成(亦即 $7,500;我們需自付 $17,500)。理由竟然是:他們客戶的車在右方,而我們的車在左方。右方的車有「路權」,故只賠我們三成。

我把自製的現場圖加「路權」說明傳真給他,請他轉呈他的主管,賜下公正的賠償,但迄今仍杳無音訊。(見圖2

我的車行老板相當不錯。前曾幫我轉送鈑金廠,花了 $13,000 做完右側的鈑金及烤漆。才享受六天,剛做好的部份就被撞爛掉。

據他依照「警局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的解說:

1.      立即報警處理

2.      五天內通報保險公司

3.      報警後第七天可申請閱覽或核發道事故現場圖及照片

4.      30日後,可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他說沒用,因為只列出現場道路大小及紅綠燈等,不涉及任何「責任」問題。)

5.      車輛損毀或財物損失案件,自行協調理賠(註:如前述,對方保險公司根本不甩我們,已自行「判賠」三成。)或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註:依他多年的在地經驗,也是 100% 依照前述的陋規,完全沒用。)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註:法官也會依照陋規裁決,無視於個案狀況。)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美國的翻版,但執法完全不同。在美國及加拿大有簡易交通法庭,每案均以個案審理而且警察是必要證人(可領出庭加給)。

車行老板說,如不滿意「調解委員會」的無解,要上法院民事庭之前,還可找「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作現場鑑定。但這是使用者付費的民營機構,要花三千元(對方保險公司唬我,說要 $6,000)。他還熱心地為我洽詢,但鑑定委員會在聽取案情後說「沒有用」,「不值得花 $3,000」。

他和鈑金行的人告訴我許許多多案例,尤其是後者強調,每一天都有撞到送來修理的車,每個案件的理賠結果都一樣

車行老板有位開豪華車的客戶,在大街上行駛時被巷子衝出的車撞,不但要自付三成兩萬多元的修車費,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的三成。氣得半死!

另一起是對方無照、無保險駕駛肇事後,同意賠償,而且雙方都簽了字。後來對方有人出點子,拒不賠償。他的客戶氣得告上法庭,並勝訴。但對方死賴,就是不賠~~法庭判決沒有執行力。迄今無解!

我們這次面對的是狡詐的生意人,不斷地出爾反爾。內人是單獨外出被撞,對方是做租賃車行業的老板。他先說,他的車沒壞,報警處理太浪費他的時間;當路人見義報警後,他打電話給他修車行的朋友,告訴內人修車只需六千元;他掏出兩千元要在警察到達前,當場「和解」,否則「要告她告到底」。我是車主,我的保險公司經辦,當天上午連絡時他也說「不用修」~~我方結案了。

我的車依保險公司交待,拖進修車場後先做估價但不要修。要等對方保險公司經辦「判價」後協商賠償的「和解」。

我的車行老板在車禍一小時後通知他需向他的保險公司報案,但他在五天期限的第四天還在拖。經我的車行老板敦促後,第五天,他的太太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保險?假裝他們什麼都不知道,並稱車要進廠估價….. 迄今 16天過去了還在拖。車廠又是他們的自己人,先前騙我們修車只要 $6,000(從 $25,000縮水);現在又不知道會把他那「不用修」的車子修理費膨脹到哪裡(註:要我們出七成,由他們分贓)。

看起來「在美國,對方保險公司會無異議地賠我們 100%」的單純車禍,在台南變成了夢魘。

我們做鈑金烤漆才六天的 $13,000加這次修自己車的 $17,500,共計失血 $30,500;還要加上對方做假的修車費不知道其七成有多少?萬幸的是內人沒受傷,只被嚇昏了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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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對台灣政局的隱憂 —-和台灣支持綠營至親晚輩談人生和政局——作者 許業武 - paulhsu333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paulhsu333/127269627#ixzz5qmvLKj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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