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中天電視的「鳳凰展翅」與「大使盯場」兩則報導違反「公序良俗」及事實查證原則,對其開罰百萬台幣,並稱若不改善將撤換主管。NCC展現作為值得肯定,但它開刀的事項和理由卻顯難以服人,反而自暴濫權濫法。作為獨立機關,NCC甘受權勢指揮、為黨派服務,則不僅違反公序良俗,更侵害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對韓國瑜相關活動的報導明顯超乎其他媒體,確實引發爭議;但以台灣資訊管道之多元,要說這些新聞「損害公眾獲取資訊的權益」,則未免牽強。尤其天空雲朵異象的報導,其他綠媒也曾用以比附賴清德、蔡英文,而獨獨中天獲罪,顯是選擇性處理。蘇貞昌剛「指點」NCC必須有所行動,陳菊也向該台三名嘴提告,NCC立即開出罰單;NCC如此善於察言觀色,便少了獨立性格。

民眾對NCC的期待,是希望它能發揮專業權威,有效改善目前國內電視和通訊傳播普遍品質低劣的問題,但它的表現卻令人失望。NCC一直缺乏超然和專業引領的能力,卻不時在政治指導下用行政權介入個案,這些其實都無助於整體傳播媒體品質的提升。更嚴重的是,蔡政府近期不斷將執政失利歸咎於「假新聞」、「假消息」,正大肆針對一般民眾在網路及社群媒體的發言擴大監控及管制,甚至濫行起訴。以正在立法院審議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為例,即潛藏著當權者亟欲擴大其法力的「監控魔戒」,民眾切勿以為政府打壓之手只會伸向媒體,不會指向一般個人。民眾更沒有天真的餘地,以為戴上權力的魔戒的民進黨,將會是一個「善良的老大哥」。

《電信法》修法正在為老大哥打造一只魔戒,重點主要集中在第九條的兩項爭議點:一是擴大第九條第三項的「通信紀錄定義」,二是第九條第四項增加政府因應民眾急難救助可調取民眾通信紀錄的法源依據。往好處看,因應網路時代的通信紀錄及急難救助之需,兩者似有修法必要。但凡有陽光必有陰影,兩相搭配便產生相乘效應,讓老大哥得以恣意窺探民眾隱私。

現行《電信法》規定人民可以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此次修法則將原本單純的通話紀錄擴大並包含「上網紀錄與行為」;這是為因應如今人們上網時間比通話時間還長的趨勢,堪稱合理。但在法案即將進入院會前,警政署卻「突襲」提出第九條第四項的修法提案,放寬讓警察等單位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安全及急難救助有關之事務即可取用,並由綠委林俊憲、葉宜津等連署提案後迅即出委員會進入朝野協商。立意良善的修法,竟要出此幾近「偷渡」的陰招,令人不解。也難怪,不只國民黨反對,連民進黨內部及NCC都有不同意見。

警政署每年平均接獲逾2萬5000急難救助案件,盼透過修電信法取得法源依據,無可厚非。但實況卻是,即使現行《電信法》無此規定,警方也早已在做、業者也無不配合,民眾亦鮮少批評。然而,一旦情治單位有了法律依據,難保不會假藉急難救助之名行辦案或政治偵防、恫嚇之實。

蔡政府正在敲鑼打鼓,集中一切力量對付其所謂的「假新聞」。調查局長呂文忠曾宣示,查緝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假新聞是重點工作;警方繼而宣布,九合一選舉期間偵破85件101人「網路不實言論」情資案。一旦修法通過,情治單位將如虎添翼,民眾將陷於言論被箝制的深淵。

NCC任意揮刀向電視台開鍘,雖威風凜凜,卻難以服人。尤其,信口說出「撤換主管」這樣的話,難道以為自己是威權年代的官?而民進黨一向誇示自己的民主「貢獻」,而今卻濫用手上的魔戒箝制言論,難道要把民主光環毀損殆盡方休?(節錄自聯合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