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傳出已婚整形外科醫師和學妹女醫師不倫戀,陳姓男醫師向妻子坦承,在醫院有和蕭姓精神女醫師幽會、親吻,也在她家發生關係。陳男表示,後來想斬斷不倫戀,但蕭女要求「再見最後一次面」,陳男心軟赴約,高等法院認為蕭女侵害陳妻配偶權,判賠40萬元(台幣,下同,約1.3萬美元)定讞。

台北蘋果日報報導,陳男5年前外遇蕭女,這段關係持續半年,被陳妻抓包。陳男向妻子坦承與蕭女交往,蕭女會送早餐、寫情書給他,期間兩人有在醫院樓梯間牽手、親吻擁抱,在蕭女家中也曾發生過性關係。

陳男表示,後來他覺得應該要停止畸戀,曾勸蕭女應該要好好找一個男朋友,但對方要求「再見一次面就好」,他心軟赴約並做愛最後一次後才道別。

據報導,蕭女表示「雖然仰慕陳男,但沒有發生踰矩行為」,並質疑陳男在婚外情曝光後,部斷改口外遇對象,最後才把矛頭指向她,根本是為了保護真正的婚外情對象。

陳妻怒告兩人通姦,法院針對蕭女的部分審理認為,只有陳男單方面的證詞,因此,以證據不足判蕭女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陳男拿出蕭女寫給他的情書,說明兩人不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也已逾越男女正常互動,因此認定蕭女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判她須賠償40萬元定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