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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會與公共政策
2006/11/13 09:24:52瀏覽403|回應0|推薦2

    具有覺知的人,在思考公共政策議題的時候,反而不會流於「闡釋個人信念」,拿個人堅持的信念,當做社會都該遵從的指標。譬如前面在談的同性戀結婚議題,重點不是「同性戀正常或不正常」,重點該放在,什麼樣的家庭或整個成長環境,會使一個人寧願跟同性生活(包括產生性關係),而如果這種問題涉及童年的經驗,我們需要強行「矯正」這個人嗎?在人類生活的軌道上,究竟有哪種生活模型,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如果幸福的感覺會因人而異,我們需要把自認會幸福的關係,不管他人的意願,強行加諸至他人的身上實踐嗎?更何況,絕大多數的「異性戀」婚姻,都不見得會過得「幸福」。在覺知的狀態裡,思考這些社會議題,都會發現沒有一套標準能放諸四海而皆準,生活現象的紛紜,如何過出有「秩序」的人生,每個人都得替自己負責,不能假於政府制訂具有強制性的公共政策。因此,當政府制訂關於婚姻的公共政策,就該採取「最低限度」的標準,不論同性戀、異性戀或不同人數組合的兩性婚姻,只要透過法律「確認出」人與人的親密關係(這裡「親密」意味著有同居的事實),這個關係被合法化,就該被政府視作「婚姻」。

    上面這個看法是否具有能被某個社會的公民普遍同意的「客觀性」,暫時無法置論,如果觀點有歧異,不該採取「辯論」的型態來取得交集,因為根據我們長期的觀察,辯論從來都不會有交集,就只是各說各話。如果不同的政黨要藉由共同舉辦「辯論」來訴諸輿論的認同,其結果只有繼續釀就兩極化的看法,這對整合社會的共識毫無裨益,甚至會製造社會的對立。社會的對立通常只有對「私心自用」的政客有利,他們可藉由擴大社會的「失和」來牟取利益,如果我們不想「辯論」,而人與人的確有不同的意見,我們該如何「溝通」呢?這就需要出自中國書院傳統的「講會」。出自古希臘雅典社會的「辯論」與「講會」有什麼差異呢?辯論常意味著說話的人已經有某種理路很清晰的「成見」,人與人各自帶著這個「成見」去對話,如果各自邏輯不發生基本謬誤,加上人生議題常有邏輯無法判斷對錯的情境,就會使得對話的兩人越說就因為觀點的越來越清晰,使得彼此的「差異性」越來越大!西洋有個諺語說:「真理越辯越明。」其實,這是個反話。幾乎沒有哪個公開性的辯論,能化解人與人的歧見,因為人都會顧慮自己的見解背後的「利益」,深怕更改見解,則利益受損。

    對利益的不肯放棄,則辯論只是兩人心照不宣的「表演」而已,或者彼此藉由交鋒的過程伺機打擊對手弱點,擴大自己利益。既然如此,我們為何還需要辯論呢?因為傳播媒體的發達,使得觀眾喜歡看人「失和」,或「出糗」?如果人的思維已經「定型化」,則辯論毫無意義,如果人與人願意透過細緻的對話來溝通歧見,則辯論同樣無益,這就需要「講會」了。講會意味著人願意帶著「生命感」,去觀照他人與自己的想法背後的真情實意,而這個真情實意究竟能不能通過宇宙實相的考驗,這個對話過程,人人都自有心性在觀看著。講會同樣能拿來處理公共議題,或者說,把公共議題心性化,當人在講會裡討論同性戀的議題的時候,我不該「計算著」我採取什麼觀點會有利,我應該思考哪個觀點真能促進社會邁往具有覺知的祥和路向,人與人在這個「共識」裡議論著觀點,則觀點自己會彼此「融合」,產生出一個嶄新的觀點,使得本來的歧見因此而消化了。如果任何政策的提出,都能先經由各種組織(譬如政黨)的講會來凝聚共識,組織間(政黨與政黨)再透過講會來化解各自具有社會代表性的歧見,則整個社會當能避免花費龐大的公共資源,經年累月消耗在與利益糾纏不清的觀點爭執裡,這對於社會往覺知路徑的演化,具有莫大的裨益。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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