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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你豬事
2007/09/19 11:42:38瀏覽1331|回應0|推薦4
甲州政府于2007年9月4日在巴也明光新村及周围地区的毀豬行動鬧得沸沸揚揚,豬農不分婦孺老少和滅豬"英雄"對峙,蓄勢待發,是一種流氓對抗良民的不良寫照。在我國剛慶祝完50年國泰民安的一種國際笑柄,顯得唐突和不協調。

豬農歷經幾個時代的祖業,含辛茹苦,一步一腳印,如今一聲令下,說拆就拆,完全不符合公正自然法則,也剝奪豬農在聯邦憲法下保障的基本生活的權利。

我非常懷念上訴庭于2006年5月24日在新山法院,以哥巴斯里南法官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馬六甲豬農上訴成功的案件。那時甲州直立農場公司董事經理陳南益,向上訴庭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和暫緩執行市政局諭令的申請已被批準。

哥巴斯里南法官以聯邦憲法為基礎,剖析馬六甲州政府要求豬農搬遷以及摧毀豬園的通知信是可以被司法檢查(Judicial
Review)。也就是說,司法有權審查有關部門的行政措施是否有違反憲法精神。哥巴斯里南法官抨擊搶奪人民的財產并影響豬農的生計,況且豬農在那裡的養畜活動已經長達二十多年之久。這是嚴重違反聯邦憲法第5(1)、8(1)和13(1)條款。

此外,上訴庭無法認同養殖豬只將會對環境衛生和大眾健康起著問題,因為有關當局無法拿出確鑿的証據說明這項指控。況且有關衛生部門每半年都按時檢查豬農的環境衛生,都是合格的情況。


不過此案﹐卻在2007年2月5日被聯邦法院推翻,也意味著聯邦法院批准了甲州市政廳和甲州獸醫局的上訴,作出對陳南益不利的判決。因此豬農必須關閉養豬場﹐面對拆除的命運﹐勢必影響他們的生計。

以我之見,滅豬"英雄"有恃無恐,整裝待發,完全不理會通知書的時限未到,就先聲奪人,或多或少是夾著聯邦法院在在2007年2月5日對豬農作出不利的判決。聯邦法院和上訴庭意見相左,礙于遵行先例的判決,吃虧的永遠是豬農。這不但影響馬六甲豬農的生計,也會一石千浪連鎖影響其他國內的養豬業。

在朝野政黨的努力協商下,事情終于告一段落,不過后續發展有待觀察。其實本人對甲州政府首長莫哈默阿里印象不錯,事因今年鬧出了甲州某酒店千人付訂金卻沒有房住的大新聞,也是由他出面解決。后來經過媒體層層追蹤,更發現某酒店居然在沒有入伙紙的情況操作多年,而且還欠債累累。

在我國旅游年發生不愉快的旅游經驗,甲州政府也網開一面,也沒有下令拆除不符合規格的酒店,只是輕描淡寫提及只要酒店能夠還清債務,依照合法的途徑申請入伙紙,就依然能重新開張。

不料,州政府卻對豬農伸出無情的"神手",如果中央政府沒有及時攔阻,那無情的"神手"就大開殺戒,這樣行事的雙重標準,令人始料不及,也令我對他改觀。

今年是真是"豬飛狗跳",大選將至,政府還不體恤民意,還時時刻刻使出要人民"笨豬跳"的本領,如果此事沒有妥善處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果堪慮。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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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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