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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小桌球發展協會組織章程
一、 名稱: 本協會名稱為「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桌球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成立宗旨: 1. 發掘具桌球潛力的選手,加以訓練、培育優秀人才。 2. 培育優秀桌球選手,以獲得全市前三名成績為短期目標。 3. 長期目標為獲選少年國手資格,進而進軍世界桌壇、為國爭光。 三、 會址: 1.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六十號兆湘國小學務處」。 2.場地使用依活動中心使用辦法規定。 四、 會員: 1.凡對兆湘國小桌球隊認同及熱心人士均歡迎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會員分為榮譽會員及基本會員,凡每年繳納會費壹萬元(含)以上者為榮譽會員,每月定期繳納會費者為基本會員。 3.本章程以下所稱之「會員」,係指榮譽會員及基本會員。基本會員逾三個月未繳會費,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五、 組織: 1.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平時由幹部小組代行職權。 2. 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二人,由會員大會就所有會員中公開選舉產生。並置總幹事一人、會計一人,由會長就球員家長中聘任之,以上幹部均為無给職,任期一年(以學年度計算),並得連任。 3. 會長、副會長、總幹事、會計等為幹部小組。 4. 本會得由會員推薦顧問,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由會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5. 本會輔導單位為高雄市兆湘國民小學。 六、 開會: 1.本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會長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一次,並得由會長視狀況需要召開各項臨時會議,另經全體會員三分之ㄧ(含)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員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練應視需要參與列席。 2.本會於每屆會員大會開會後一個月,應將其會議紀錄、會員及幹部小組等組織名冊送學校存查。 七、 經費來源: 1. 榮譽會員每年繳納年費新台幣壹萬元(含)以上。 2. 基本會員以球員家長為單位,會費繳交以球員為單位,球員每人每月繳交會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惟經會員大會同意後方得增收或減收。 3. 捐款。 4. 基金孳息。 八、 經費運用:本會經費得使用之項目如下 1. 桌球隊員之營養費。 2. 桌球教練津貼及獎金。 3. 桌球器材之添購及裝備充實。 4. 參加各項比賽、訓練之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及茶水費等。 5. 辦理桌球比賽。 6. 其他經會員大會議決有關事項。 九、 會員大會職權: 1. 組織章程之訂立及修正。 2. 會長、副會長之推選。 3. 討論常年會費及捐款事宜。 4. 議決經費預算、活動計畫、會務報告。 十、 會長職責: 1. 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常年會員大會主席。 2. 協助學校處理桌球隊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練、球員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3. 會長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會長一人代理,出缺時三個月內補推荐之。 十一、 總幹事職責: 1. 承會長之命推動本會會務運作。 2. 負責學生球隊與本會及學校間之聯繫,並執行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決議對球隊之協助事項。 3. 訂定會務工作計畫、報告會務及預決算。 十二、 會計職責: 1. 保管本會經費。 2. 本會各項開支、收入之收據、證明等帳目整理。 3. 本會各項文書工作。 4. 本會經費收支預決算,以學年度為準(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止)。 十三、 其他: 1. 會員於加入本會後,不得於中途退會時要求退還會費或捐款。 2. 本會會員應尊重專業教練對隊員之訓練、管教,並於參加比賽時,不得干預教練對球員之調度。 十四、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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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月兆湘國小桌球發展協會業餘好手桌球積分賽 |
| 興趣嗜好|運動 2017/03/12 23: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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