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錢存外國,必須做的一件事「立遺囑」
2009/02/02 13:09:28瀏覽1657|回應1|推薦10

「立遺囑」是在你存錢或有財產的國家立遺囑。

全世界最利害的職業是律師,平常你千萬別碰他,碰到他一定要叫你破財消災,他們也千萬別改行從政。你小心不碰他,他偏偏要碰你,碰的你一身霉氣。法律上沒一條一句規定的,這律師們走的神氣活現的,法律上有一條一句規定的,這律師們也要柪彎它。不幸今天說的「立遺囑」就是要你找事務律師solicitor。

如果你在外國存100萬美金,你沒在當地立遺囑(台灣遺囑在國外一般是無效的),銀行知道你已死亡,會把你的錢存入特別帳戶(沒利息)再由它的律師處理。一般來說銀行的律師主要任務是拖,你的繼承人要是沒催,它就慢慢拖,催急了,它就認為你是王永慶的等級,要查遍你的大娘、二娘、三娘、四娘,查到什麼時候就要看你遺產的多寡,反正所有訪查你祖宗及子孫的費用都由你的遺產裡扣,等扣剩一半左右時,再按照當地法律及訪查結果,叫繼承人們一個個去領。

有意思吧,看完我這文章,看你還敢不敢不「立遺囑」。

這文章的內容,先是由我們家移民後的英文老師(我家人暱稱她「老太婆」)告訴我,再跟一位鄰居(退休的銀行經理)求證過。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kura&aid=2609037

 回應文章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 =
2009/02/03 11:18
所以偶要在還活著的時候把錢花光,哈哈哈哈
深思者(okura) 於 2009-02-03 15:31 回覆:

這也是我的理想,不過不容易做到,與其欠債不如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