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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記 – 格友陪審團判決結果 “蓄意傷害” - 不成立﹔“過失傷害” - 無法達成共識
2010/07/04 13:49:07瀏覽1039|回應26|推薦76

非常感謝各位親朋好友的投票。陪審團記﹐寫得太長﹐在海內外都創記錄的高溫天﹐害大家讀得頭昏腦脹﹐實在不好意思。

經熱烈討論後﹐格友陪審團的判決如下﹕

*** 無論贊成指控成立﹐或不成立﹐都必超過 83.4%﹐才算達成共識。

1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成立﹕  2     12.5%         不成立﹕ 14      87.5%  

判決﹕指控不成立

2﹕“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孫女

成立﹕    2     12.5%       不成立﹕   14      87.5%     

判決﹕指控不成立

3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

成立﹕  4     25%            不成立﹕   12     75%       

判決﹕指控無法達成共識 重新遴選陪審團﹐再度開庭。§Ú¦n¥i¼¦®@¤Ñ°ÚµL©`

4: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孫女造成傷害

成立﹕    4    25%           不成立﹕    12     75%           

判決﹕指控無法達成共識 重新遴選陪審團﹐再度開庭。§Ú¦n¥i¼¦®@¤Ñ°ÚµL©`

********************************************************************

陪審團記發表以來﹐承蒙各親朋好友的光臨﹐非常感謝。

有格友提議﹐開放給格友投票﹐成立格友陪審團﹐讓大家一起參與。

所以應觀眾要求﹐在 Day 7  完結篇Day 8發表之前﹐先行讓格友發表意見及公開投票。

有意投票的格友﹐請在回應發表意見﹐拉票及公開投票(模擬在陪審團室的情況)

投票結果﹐認為 指控成立”的格友 83.4% 指控才成立

同樣的﹐認為 指控不成立”的格友 83.4% 指控才不成立

如果都沒有達到 84%﹐即為懸案﹐須勞民傷財﹐重新開庭。

由於本案指控項目很多﹐因此﹐請格友只需投下面4個項目﹕

1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女

2大樓管理蓄意傷害死者之孫女

3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女造成傷害

4:    大樓管理因過失﹐對死者之孫女造成傷害

台北時間 76日﹐ 2359分為止﹐完成投票者﹐才算有效票。

攻防重點﹕

控方﹕要取回老祖母掉落在7H的一些頭髮。但是大廈在他們照相後﹐他們尚未取回頭髮前﹐即把他們趕走。使他們無法完整埋葬裡祖母﹐無法做一個“完結”﹐心理上受到無比的傷痛。

辯方﹕如果他們要做“完結”﹐為什麼在10到20方鐘內有時間照相﹐卻不拿頭髮﹖7H是私人材財產﹐沒有必要讓他們進去。辯方唯一證人表示﹐死者家屬是自行離去﹐他並沒有驅趕。

如果您需要仔細研究案情﹐法庭記錄已經放在桌上。請看﹕

陪審團記 Day 2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925

陪審團記 Day 3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27

陪審團記 Day 4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32

陪審團記 Day 5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47

陪審團記 Day 6

http://blog.udn.com/nyjameschu/417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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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yjameschu&aid=418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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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我啦!
2010/07/09 13:42

曼哈頓先生,

又是我啦! 真不好意思,我還有一個疑問,這應該是最後一個了啦!

控方輸了這場官司,就這樣和平結案了嗎? 他們需不需要賠償辯方呢?

據我所知,一般輸的一方要負責所有的官司費用是嗎?

謝謝! 我真的很不好意思~~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9 13:52 回覆:

台灣是這樣的﹐可是美國好像不是這樣。應該是不會付什麼費用。整個官司都沒有提到這一點。

結束的時候﹐法官沒有說這些。

不麻煩﹐提供我自己的經驗。

常來串門子喔。

PS 您在報紙上的那篇﹐我就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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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2010/07/08 07:50

謝謝你的解答,看來我跟那些陪審團「英雄所見略同」哩!! 真開心!

嗯! 我真的開始期待被傳喚陪審的機會了呢!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8 22:18 回覆:

是啊。就做一次吧﹐一個人生經驗。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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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010/07/08 02:14

那真實的判決結果是成立還是不成立呢? 控方還有哪些其他的指控呢?

請解答! 謝謝!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8 04:20 回覆:

真是判例結果是﹐十六項控訴﹐全部“不成立”。

有四大項﹐分別是﹐大樓主蓄意﹐管理公司蓄意﹐大樓主過失﹐管理公司過失。

每一大項﹐包括對女兒﹐女婿﹐孫女﹐孫女婿。

看來您真是很有興趣做陪審團了。¨¬·P¤ß­C


diva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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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2010/07/07 08:27
記錯時間囉~ ~
怎麼辦?
是要被罰款咧
還是要再當一次陪審團???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7 10:36 回覆:

是中原標準時間﹐不是美東還是美西時間。¤Ñ°Ú

兩年後﹐再抽一次。¤j¯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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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2010/07/06 11:58

通通不成立...

哪來的傷害啊...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6 12:03 回覆:

謝謝您的投票。

不過﹐他們的傷害﹐是指心理的傷害啦。這每個人的認知﹐就不同了。


Empty Trave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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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成立
2010/07/06 07:09
我是覺得這是律師在發國難財
祖母都去世了 入土為安
這家人真紀念祖母 何苦這樣二次傷害
(萬一敗 訴?)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6 09:59 回覆:
ET大哥﹐這回真是鐵了心了。½Ö²z§A

藍天白雲綠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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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成立
2010/07/06 02:28
死者家屬很明顯是為了錢 , 浪費國家資源。 這樣讓大家覺得恐怖,一點小疏失,要賠一大筆錢,以後社會會很沒有人情味,因為你得保護自己。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6 09:57 回覆:
所以﹐事事要小心了。不過這樣也是很累。

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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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允兒媽咪投票
2010/07/05 22:40

雖然我看不懂,可是允兒媽咪說不成立,所以我也覺得不成立。

因為事隔多年,誰還記得那些事情阿?

再說,我們小狗只有三秒鐘的記憶。


打破虛空笑滿腮,玲瓏寶藏豁然開。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6 09:45 回覆:
允兒媽咪﹐終於可以趴趴走了。可喜可賀﹗¸Ë¥i·R(®`²Û)

NJ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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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不成立
2010/07/05 22:02

控方貪財  不是真正為一些頭髮  不能下葬完結 有點勉強 

要不然後來怎麼還要帶相機   一定有備而來 有別的企圖了

不過  看這些人  告來告去  

美國政府的錢  很多都是這樣被玩的   雖是繳納是當近的義務

光看陪審團   公司企業也跟著支持   所費不少 

美國人太愛告了  一場官司 勞國民傷國財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22:36 回覆:

看咱們NJ這麼有使命感﹐下次﹐一定要去當喔。½Ö²z§A


* 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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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逃兵
2010/07/05 18:07

偶還素當逃兵好勒。

因為美國好像是人權至上的國家,什麼事都口以無限上綱。

拍謝蛤,偶棄權啦。

東村James(nyjameschu) 於 2010-07-05 22:34 回覆:

那James再當一次報馬仔﹐跟法官說﹐阿季要辦簽書會﹐沒空。

啊這個新理由有夠創意吧~~~¤j¯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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