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的兩個癥結點 - 田英奇觀點:他可能說出你心裡的話! - udn部落格
田英奇觀點:他可能說出你心裡的話!
作家:田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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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逃犯條例」的兩個癥結點
    2019/06/15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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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為什麼要修訂所謂的「逃犯條例」?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實際上卻非常複雜的問題。之所以說簡單,是港府表面上的修例原因,源自於一個香港青年在台灣殺害了一名女子後潛逃回香港,由於犯罪現場在台灣,法律審判權自然也在台灣;但是由於港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無法將該青年遞解至台灣,僅能以其在港所犯之竊盜、贓物罪論處。此次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就是為了彌補這個漏洞。

            如果只是如此,那似乎也言之成理,但為什麼搞到香港百萬人上街頭?

            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我們抽絲剝繭細細來看,就會知道沒有那麼單純。如果只是「為了彌補這個漏洞」,那麼只要建立港台(或港澳、港中)的司法互助(即港府與許多國家簽訂之「逃犯移交」)即可,根本不用大動干戈的修「逃犯條例」。那麼,問題在哪裡?

            我們可以用最源頭的那個例子(香港青年殺害台灣女子)來開始推想,不管是哪一國的人,「犯罪現場在台灣,法律審判權自然也在台灣」,那麼同樣的,「犯罪現場在香港,法律審判權自然也在香港」。這時候問題就來了,如果「逃犯條例」通過,那麼在港犯罪(共有三十七項罪名)的中國(大陸)人,只要特首和法庭同意,即可在北京的要求之下,被遞解至大陸,同時香港亦可協助大陸,凍結或沒收該犯罪嫌疑人在港的資產。

            這麼看,似乎還沒有很嚴重,但是這卻是問題的開始。我們可以用舉例的方式,看看「魔鬼」藏在哪裡。比如說,一個大陸人在港犯了殺人罪,為什麼要被遞解到大陸?(前面說過的,「犯罪現場在香港,法律審判權自然也在香港」),別忘了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有終審權的!顯然北京的想法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所以只要此例一過,香港人在香港犯下殺人罪,只要北京覺得有必要,還是可以要求港府將犯罪嫌疑人遞解至大陸,這就不太像話了吧?

            我們再試想,如果不是「殺人罪」,而是發表,或出版一些「反政府」的言論或刊物呢?香港是有言論出版自由的,因此沒有觸犯什麼香港法條;但是大陸沒有,眾所周知。一個香港人在香港發表言論、出版刊物,港府找不到法條辦人,可是大陸可不這麼認為!要安上一個「顛覆政府」的「反革命」罪名,輕而易舉,屆時要港府移送,誰曰不宜?

            可千萬不要以為這危言聳聽,請看看銅鑼灣書店事件吧!其中有人沒有踏入大陸一步,就在香港「被失蹤」了,等到在大陸電視上露面,居然聲稱自己是「主動偷渡回內地,配合有關方面調查」──一個人,會為了「配合調查」而「主動偷渡」,這簡直是道德高尚遠邁聖人了!由此可知,當大陸要找你麻煩,管你香港有沒有法條辦你,老子就安個罪名,然後把你綁架回內地;今天還讓你香港修「逃犯條例」當個文明遮羞布,算是對你客氣的了!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那麼多香港人要上街頭,反對這個修例,其癥結點就在,他們對港府不信任。只要修例一過,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終審權」將形同具文;綁架到底講起來不大好聽,以後只要北京看你不順眼,要安你個罪名輕而易舉,要製造一堆證據也不難;香港特首唯北京之命是從,佐以北京提供羅織罪證予香港法庭,「送中」有了法條依據,不成為「送終」也難!

            或許有人會說,那是香港人倒楣,跟我們台灣人有啥關係?錯了,在北京的腦袋裡,港澳台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這就是另一個癥結點:我們對北京不信任。北京大概沒辦法把人從台灣綁走,但是閣下就千萬不要去香港,只要覺得你這人不老實,按照「送中條例」請港府將之送交「祖國內地」「配合調查」,何愁沒有罪名?然而,無辜的你,認為在「祖國內地」可以得到什麼公平審判?

            中國近代史的教科書上,曾經教會我們兩個名詞:領事裁判權(consular jurisdiction)和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在我們中國人的眼中,這是西方列強對中國施以不平等條約的屈辱,但是在西方國家的眼中,並不完全如此。一百五十幾年前,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辦案不講證據,收賄貪污橫行,任意羅織罪名,嫌疑人遭刑求而屈打成招者比比皆是,囚犯在獄中生活條件極差,行刑殘忍不講人權…..這都是西方國家不願意本國人接受中國法條審判的原因。如今百餘年走過,如此類似(雖然有點不倫不類)的陰影,居然還在二十一世紀港台華人的心中留下痕跡,為什麼?請北京當局深思。

    田英奇

    wcwang5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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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 Taiga
    2019/07/04 21:58
    感謝版主的回覆,版主說:「老共面對香港,所採取的手法十分拙劣」

    改革開放前香港是整個中國大陸唯一對外的連絡窗口,它的繁榮是中共的鎖國政策和美國的圍堵政策造成的。在中共幾乎全面開放後,香港的優勢一點一滴的流失,它的前景本來就不樂觀。現在不但上海+洋山港已超越它,就連深圳都有可能超越。香港人最好坦然面對這個現實,早點溶入「大灣區」才是正辦。

    攻入立法會的激進份子掛起了港英時代的旗幟,我個人認為那是沒有意義的意淫。

    閣下的第二段,香港的優勢未來可能不再,確是事實,但是香港想要在大灣區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和它對民主的追求和自主性的確保,並不全然有關。這個題目很大,這裡就不多說。

    最後一段,個人認為攻入立法會是嚴重的錯誤,即使是少數人,也因此撕不掉暴民的標籤;而掛港英旗幟,將會失去掉華人社會的支持,愚不可及。

    田英奇

    田英奇2019/07/05 15:34回覆
    11樓. 田英奇
    2019/07/04 15:04
    新版留言的回應

    由於近日繁忙,今天才看到新版的留言,有不少什麼狗屁不通鬼扯一堆一派胡言的開頭,讓我膽顫心驚,以為是在罵我。上面有幾位談到大陸綁架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我的看法是,香港人擔心的是,一旦修法,豈不是變成合法綁架了?這樣理解,或許可以解釋一些事情。

    香港反對修例的事件,到7/1有了衝進立法會的新演變,我是深深不以為然的,一如我對幾年前的太陽花也深深不以為然。反修例和反服貿所衍生的運動並不相同,我若有暇會再為文表達看法。

    田英奇

    10樓. 莫軍
    2019/06/23 18:58

    Taiga  給您按個讚!

    國際社會是現實的,滿清腐敗造成中國遭到各列強國瓜分割裂…這是中國人的悲哀不幸

    唯有自己的國家強盛,才能夠說自己的語言,在自己國家領土上生活

    9樓. Taiga
    2019/06/22 20:00
    我們如果以澳門做為「對照組」來看,比較能夠明瞭香港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狗皮倒灶的事的根本原因。

    澳門交還給中國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葡萄牙在廿世紀末已無往日海上霸主的丰采,在歐洲是相對窮弱小國,澳門人拿葡萄牙的國籍實無一點「光榮感」,因此澳門交還中國乃勢所必然,水到渠成。

    香港則大大不同。廿世紀末,英國雖然稍遜於過去,但大英帝國的架子依然在,實力也不差。阿根廷強索福克蘭群島,英國依然從北緯50度派遠征軍到南緯50度,在阿根廷的門口擊敗阿根廷,奪回福克蘭群島,這個實力是不可小覷的。無奈這個實力在中英香港問題談判中完全派不上用場,香港問題談判的失敗,對大英帝國來講是屈辱的,所以它得在其它方面尋求補償。

    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銜命到香港,他的所作所為,例如搞「普選特首」等等,目標就是在製造香港社會的分裂,給中共對香港的統治安置路障,讓中共無法順利統治香港。彭定康當年撒下的種子,如今生長茁壯中。

    當然,彭定康的的狡計能得逞,主要也是因為當年中國的經濟、社會面貌和香港差距過大所致。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靠中國自己本身的努力了。

    我對上述的分析予以尊重,不過在回歸前十幾年,港英政府並沒有搞普選特首,而是先從立法會開始,給予香港從來沒有的民主政治,普選則是很久以後的目標了。至於英國佔領香港百餘年不搞民主,要到最後十幾年才搞,約翰牛當然有一套說詞(就是他們從來不在殖民地搞民主),但是若說留個難題給老共,並不為過。

    閣下最後兩句話寫得很好,但個人看法,老共面對香港,所採取的手法十分拙劣--否則也不會搞到今天這種地步了。

    田英奇

    田英奇2019/07/04 15:12回覆
    8樓. 莫軍
    2019/06/19 21:09

    Taiga  分析詳細,按讚!

    所以,香港人被英國殖民如同台灣曾經被日本奴化的有些人一樣,存在著祟洋媚外的心理…

    7樓. Taiga
    2019/06/19 20:27
    我們平常講的「香港」其實是由三部份組成的。就是: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九龍半島和新界的分隔線今日稱為「界限街」,界限街以北為新界,以南是九龍半島。

    清政府敗戰後割讓的是香港島和九龍半島,新界這一部份是租借的,為期99年。1997年該還的本來只是「新界」,但鄧小平和柴契爾夫人談判時要英國整體歸還,態度非常強硬,柴契爾夫人迫於現實,不得不答應。

    國際上到底還是以「實力」為主。柴契爾夫人在福克蘭群島問題上和阿根廷起爭端時就沒有那麼「客氣」了!
    6樓. 莫軍
    2019/06/19 17:54

    再去翻翻歷史吧!若是「割讓」就不會有1997年後回歸中國大陸的問題吧

    抱歉,需要翻翻歷史的是閣下,無言大哥說的是對的,香港九龍都是被割讓的,只有新界是租期99年。那為什麼被割讓的香港和九龍要同新界一起被歸還?那是大陸的堅持,這一點,閣下也可以去翻翻歷史。

    田英奇

    田英奇2019/07/04 14:55回覆
    5樓. 【無★言】時代悲劇 (二)
    2019/06/18 06:11
    「由歷史觀之,香港是租借給英國九十九年,97年後回歸中國大陸」

    南京條約第三條寫明香港割讓給英國。香港不是租借,是割讓。
    4樓. Retiredbum
    2019/06/18 04:16
    HKers think they are still subjects of Her Majesty and they are mentally superior to Mainlanders; that is the question. 
    3樓. 莫軍
    2019/06/16 15:11

    對於反送中《逃犯條例》,香港上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其實只是反應了香港人的恐懼罷了!究其修正《逃犯條例》的內容,並不是如大家所想的那樣,修正的內容,是要補法律之漏洞,要將移交逃犯適用至世界各地區,包含台灣及大陸。其內容是修正《逃犯條例》將可移交之罪限縮為37種,如殺人、販毒、走私…等等,且必須是在香港可判處最高刑罰7年或以上之罪,才可啟動移交程序,而且強調有「八不移交」:包括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不能增加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死刑不移交等。

    說穿了,香港人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已適應了目前的制度,然97年後香港回歸中國大陸,面對兩種截然不同的制度,除了對北京政府的司法不信任外,港人所產生的是對另一種陌生的恐懼害怕,這得透過時間及經驗來印證,畢竟中國大陸不同往昔,作為一個泱泱大國所有的制度、人權必須與時俱進,大家也應剔除舊有的思維。換個角度想,這件修法起因為何?若摒除政治算計如何?想想被害人家屬的心境…

    反觀台灣的某些政治人物,像是撿到子彈,不斷地將此事操作做出強烈的反應,把香港與台灣作比較,什麼叫「今日的香港、明日的台灣」,根本是不倫不類,香港與台灣是不一樣的。由歷史觀之,香港是租借給英國九十九年,97年後回歸中國大陸,若說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也可。台灣史觀就不同了,要不現在台灣總統能直選嗎?現在的執政黨硬是操作這樣的議題,是看輕了台灣人民的智慧了,反觀韓國瑜對此事的反應說:「不知道」,反而罵翻天了,其實韓市長的反應是正常的,不知其來龍去脈、不知修法內容,我們外人能說什麼。反觀那些為了選舉、為了選票、為了反中而反中的政治人物,不斷地操作台灣人民的智慧,台灣人民是否該覺醒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