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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官「有特殊性關係」的馮光遠 - 台灣最醜陋的人(之99)
2016/07/26 10:12:11瀏覽1133|回應0|推薦20

銘記流言板(390與法官「有特殊性關係」的馮光遠 - 台灣最醜陋的人(99)

在台灣﹐如果你不知道有特殊關係」這幾個中文字的意思﹐或你自以為是你所想到的意思﹐那你一定要把此文仔細讀到完。

年前﹐在一個小巷公寓樓牆上吧﹐看到一塊馮光遠參選立委的廣告牌(或布條)﹐上面寫著〝追求正義〞或〝堅持正義〞之類跟「正義」搭邊的字眼。

我腦中頓時浮現馮光遠以「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指稱金溥聰而被告﹐卻被某法官判刑事無罪處分後的得意貌。

接著﹐又立即想到本人之前在本網誌貼過的【文人無行  台灣的「笨蛋」後遺症】﹑【貴到只剩下賤  「南方朔」是民主自由社會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兩篇文字。

後來﹐不知道是否馮某察覺自己實在配不上「正義」之類的字眼﹐或選民有反應「馮光遠講正義若能相信,連大便可以吃了」﹐就退選了。

馮光遠者﹐也正是另一個「民主自由社會不得不付出的代價」無行文人﹗﹗﹗

馮某大概就從他所寫「喜宴」電影劇本獲獎起﹐開始有名氣吧﹗說他是文人﹐應該不算貶抑﹐可惜的是他無行﹗

對馮某所稱「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金溥聰告馮某誹謗。某法官判馮某刑事無罪處分﹐如果說是因為金溥聰乃政壇公眾人物﹐當可受公評﹐所以馮某作「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之發言﹐屬「言論自由」範疇﹐故無罪不罰﹐這是耶﹖非耶﹖暫且放下﹐稍後再論。

然而﹐某法官判馮某無罪的主要基礎﹐並不在「言論自由」﹐而是該恐龍法官竟然宣稱「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的解讀乃是「金溥聰與馬英九特殊關係﹐不是「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所以﹐沒有誹謗。

起先﹐還以為馮文人/作家不會下三爛到贊成某法官如此曲解的地步﹐全是這個恐龍法官個人自己胡說八道﹐中文句子有這般﹑能這般解讀嗎﹖他是倉頡再世嗎﹖

沒想到﹐獲判刑事無罪處分後﹐得意的馮某﹐竟自慰稱〝「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就是指「金溥聰與馬英九特殊關係〞云云。

原來﹐倉頡再世的是馮文人自己﹗﹗﹗

但第一個對有特殊關係」之說極不爽而嗆聲的大咖﹐就是台北大市長綠營臺獨分子柯P﹗因為當某市議員見柯P對某重大失職下屬市府官員曲意迴護﹐而謂P與下屬官員某某有特殊關係」後﹐據新聞報導﹐柯P爆怒捶桌﹗﹗﹗

馮某曾是柯P市府團隊成員﹐不得不勉強出面為此風波「跟大家道歉」。據報﹐馮某說完隨即自我陶醉呵呵大笑﹐自以為幽默說「我已經浸淫在特殊關係裡面太久了,已經太久了。」接著﹐馮某自己又換張面具﹐嚴肅地反指柯P太嚴肅了。

有基本中文程度者﹐都該知道要指稱兩人之間有特別密切的朋友﹑同窗﹑親戚或政商往來關係﹐就說「誰跟誰有特殊關係」行了﹐何來畫蛇添足加上一「」﹖

這讓人想起沒有基本英文程度者﹐將商店廣告用語「一次服務」譯成「One Time Sex Service」。

只有中文不通者﹐才會將「誰跟誰有特殊關係」講成「誰跟誰有特殊關係」﹔只有心性詭詐者然後又將「誰跟誰有特殊關係」這句中文的意思﹐強解作「誰跟誰特殊』關係」來逃避言責﹗

馮某忝為作家﹐如果教自己兒女中文﹐他會那樣教嗎﹖

什麼﹖他會﹗﹗﹗﹖﹖﹖

那好﹐本人如果此處說「馮光遠太太給馮光遠戴帽子」﹐讀者別太嚴肅﹐本人的意思是「馮光遠太太給馮光遠戴綠色帽子」﹗馮某言語多一個「」﹐本人用詞少一個「」。

如果﹐讀者打聽到「馮光遠太太爆怒捶桌」﹐也別太嚴肅﹐本人「跟大家道歉」﹐然後呵呵大笑曰﹕「大家在台灣已經被浸淫在綠色文化裡面太久了,已經太久了。」那麼﹐本人如果再於此處完全不嚴肅而輕輕鬆鬆地改說「馮光遠跟某法官有特殊關係」如何﹖應該可以曝露出「台灣的教育,尤其是性別平等、同志平權教育做的還不錯...」吧﹗﹗﹗﹖﹖﹖

兩個學生在考試卷上答對的都一樣﹐不能說是作弊﹐但錯的都一樣﹐就有作弊之嫌。

某法官與馮光遠﹐居然能夠同時把中文句子「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都解作「金溥聰與馬英九特殊』關係」﹐這真是心靈肉腦緊密相契﹑腥腥相惜﹑名符其實的有特殊關係」吧﹗﹗﹗﹗﹗﹗﹗﹗﹗﹗﹗﹗﹗﹗﹗

什麼﹖某法官與馮某只是在該誹謗案開庭時才第一次相遇﹖﹖﹖﹖﹖﹖

那麼﹐本人再改說〝某法官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解作「金溥聰與馬英九特殊』關係」﹐只可算是某法官對馮光遠的一次服務〞如何﹖﹖﹖﹖

馮某曾批吳宗憲發言「放屁」﹐結果在「正晶限時批」節目上同臺﹐被口氣﹑用語完全瞧不起馮某的憲哥﹐以真正聰明的犀利言辭把馮某狠狠修理﹐把馮某打的毫無招架之力﹐獃若木雞﹑狼狽不堪。

金溥聰﹐論聰明﹐遠不如憲哥﹐在充斥綠色恐龍法官的台灣﹐去告馮某這種文痞﹐下場可知。

馮某就是如此無行文人﹗反指柯P對「有特殊關係」太嚴肅之後﹐進一步忝不知恥地胡扯到「這件事情其實曝露出台灣的教育,尤其是性別平等、同志平權教育做的還不夠。...如果一個男人被說跟另一個男人有『特殊關係』,就像柯文哲那樣憤怒捶桌,那代表我們還是把同志這件事情汙名化,假如今天說柯跟某女性部屬說有『特殊關係』,他還會捶桌嗎?」

由以上馮某胡扯的這一段話﹐已毫無疑問穿幫自證他所說的「特殊關係」就是指「特殊關係」﹐而非「特殊關係」﹗

更有甚者﹐敢問讀者諸君﹐當馮某宣稱「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時﹐是含有中傷惡意﹐還是含有為「台灣性別平等、同志平權教育」盡一把力的崇高情懷﹖

馮某暴露無遺自己的黑暗心思意念﹐猶不自知﹐蠢笨又可恥﹗﹗﹗

敢問讀者諸君﹐如果馮某自己真的認定「性別平等、同志平權」﹐會把「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拿出來說事嗎﹖

馮某暴露無遺自己的心口不一﹐猶自合理化﹑崇高化自己的矛盾﹐齷齪可恥﹗﹗﹗

正因為如果說「柯跟某女性部屬說有『特殊關係』」﹐他柯某就可能不會捶桌﹐那為什麼馮某不能做到不要「少見多怪」﹐而還要拿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出來說事呢﹖

敢問讀者諸君﹐你相信﹐馮某拿「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關係」出來說事﹐是要為男子們爭「性別平等、同志平權」嗎﹖是以「金溥聰與馬英九」為正面的榜樣﹐要同志們效法尊敬嗎﹖

真正具有「性別平等、同志平權」觀念者﹐會使用「特殊關係」或「特殊關係」指稱同志關係嗎﹖無行馮文人﹐少裝腔作勢﹑自命進步吧﹗﹗﹗

馮某與臺獨綠營一夥又一夥的文痞﹑政棍們﹐經常為規避自己言行錯誤所應負的責任﹑該付出的代價﹐以無賴﹑無聊的低級撇步﹑亂辯胡掰﹐美化﹑正義化﹑合理化自己的動機﹑觀念以及製造出來的災難性後果﹐到了一種自我矛盾牴觸都穿幫的地步﹐猶可自以為得計﹑幽默﹑呵呵大笑﹗﹗﹗

記得當年臺獨外交部長陳唐山以「LP(LanPa)」暴紅國際﹐眼看收不了場﹐號稱民進黨最聰明的謝長廷出來咬文嚼字了﹕

LP很好呀﹗就是小王子呀(Little Prince) 呀﹗」

這樣鬼鬼祟祟﹑矯情歪曲的聰明﹗真他X的好呀﹗﹗﹗

好呀﹗馮光遠還公開稱金溥聰「男妓」﹐金溥聰也告了﹐馮某自稱無罪如故。恐龍法官應該不會說它是公然侮辱罪﹐而會說是屬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範疇﹐無罪。到時﹐馮某又更要趾高氣揚﹑正氣凜然嘶吼﹕「認為『男妓』是侮辱﹐可見未平等看待性工作者...」

金溥聰是政治人物﹐當然可受公評﹐但公評自當以公事為範疇﹐捕風捉影的「有特殊關係」﹑「男妓」指稱﹐是關乎公事還是人身攻擊﹖是什麼樣的低等無行文人﹐竟無能辨識二者之別﹖

好吧﹗廢話﹑閒話少說﹐吾人也享受一下「言論自由」﹐來一段公評﹕

馮某﹐跟某法官相見恨遲﹐一拍即合﹐立即發生特殊關係﹐不輸男妓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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