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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02:01:57瀏覽522|回應1|推薦12 | |
手上幫忙管理的房子,已經聽了好幾次房客有意要買房,一開始幫忙管理租屋的房仲說她要象徴性的收個佣金就好,那時房客貸款有問題,作罷,房客是一對三十多歲的白人夫妻,他們後來買了一個較便宜的房子搬走,留下的"殘局",那房子好像被子彈打到,慘!每每收拾一次,氣就來一次。很誇張的房客,臉皮之厚,一點都不覺得不好意思,門打破有三個,玻璃打破一大片,馬桶自己偷換沒告知,等我去收房子時快昏倒,因為舊馬桶的水箱很大,新換的小,就這樣留著空白的水泥,讓我頭痛。 房間的衣櫃門挖了一大洞,真不知這一家子到底怎麼了? 有些東西能修也恢復不了之前的狀況了…那時心軟,沒把押金全扣了。 搬走後隔年吧,那太太開始找我…她可能丟了我的手機號碼,在FB上找我留言,我沒回應她。 留言越來越辛辣,意思是把她的家務事翻出來告訴別人,她的意思是要其它人幫她作証之類的…夫妻倆個弄得難看,四個小孩社會局接走了…她很激動。 不管男人、女人都一樣,經濟能力獨立才是王道,她也許要養活自己就有問題了… 結果是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那時給他們的方便,結果受害者是我,那時很悶!包括他們不確定怎麼時侯交屋,房子退租不用提早告知等等,所以當時的氣憤,對他們完全沒有同情感! 經過幾年後,又有房客想買房子,我再問房仲要收多少佣金,我沒料到的是,她很敢,要她之前價錢的五倍,我不動聲色,把價錢加在房價上。二月去律師那裡,聊到這件事,律師不同意我的做法,他說,她是你的租屋房仲,你每個月付她佣金,賣房不一定得經過她,我笑笑說,合約應該已經過期了吧,那時的狀況是,簽了買房合約,但房客貸款沒成功,她口頭跟我說再給他們時間半年建立資料,換個方式申請,其實他們有能力付房貸的。 既然沒成功,就保持原狀吧! 這個房客搬進來兩年多,我從來沒收過合約,跟仲介要了也不給,我也就算了。 今年四月吧,她突然拿了新合約叫我簽,我心想: 之前就不簽了,房客想買房子了才叫我簽,我又不是傻子,我連合約都沒拿,想了半天要怎麼說比較好? 我顧慮的是,這個人是台灣朋友介紹過來的,朋友的房子都是她經手的,我可不願意事情處理的不好,讓她在背後妨礙我的聲譽。 我不善於人吵架,說穿了,會吵,就是利益問題嘛! 最近房地產很低迷,可是她要的價錢可是那種房仲公司給你全套的服務,包括打廣告,帶客人去看房子去尋找房客,最後找到房客,簽約送到律師那裡。 問題是,她不用打廣告,不用找客人,也不用展示房子,還要收全額佣金。 後來,我用很婉轉的方式告訴她,並把房子收回來,我這邊自願性的多付她近一年的佣金給她,她同意了。 我以為事情結束了,沒想到期限的前一星期她發了一封信給我,叫我"確定"內容。 一看,笨蛋才要確認咧! 拉里拉雜重述年初的事,包括我自願多付約一年的租屋佣金,裡面夾了一條,如現任房客要跟我買房,我方要付賣價的4%+15%。意思是左邊要,右邊也要收,夠狠!!! 我想了一下,回她,我會照我簽過的文件去付款。 她又來信,讓我確認,才會發返房客的押金。 好笑了,不還錢,又不是我的事!!! 我只回答: 其實律師根本不同意我的做法,但是我還是會付妳額外的那筆佣金。 覺得這樣夠清楚吧,再扯下去,真的沒完沒了。 沒想到,她又來信,叫我說明這是什麼意思。 我已經準備要去見律師了,我問房客手上有任何合約嗎?舊的也行,我說三年來我沒收過任何的合約,這跟律師講,他應該會不信,怎有這種做事方式的?之前律師一直要跟我要合約,他想知道我前前後後到底和她簽了什麼? 我簽的最近的合約是五年前,我還記得第一次簽合約裡面有一條,不過那個合約也早就過期了,很久以前的了,如果房客要買房,我方必需付佣金給她,所以我覺得合理的佣金我方會付。 但現在看來,不是這麼回事了,既然如此,就公事公辦吧!好說話並不等於是笨蛋! 為什麼一直叫我確認那封信,因為之前沒合約了,想要用這封信把我給鎖了,我不確定這封郵件是否等於同意書,反正就是不能確認就對了。 準備要約律師的見面的第二天,她突然把押金退了。 我猜她一定先和律師談過了,知道撈不了什麼好處,才那麼乾脆的退還押金。 十多年前,幫父親處理過 一件很複雜的賣房子,那時可以用心力交瘁來形容,因為我是外行,加上跟些神經兮兮的人共事,搞得快瘋了! 跟律師談過幾次,所以有大致的概念。不過,那個白人律師也是雞賊,房仲來跟我告狀,靠自己最牢吧! 我討厭華人面孔的人被當笨蛋啦!該強硬時,還是別客氣,不然倒楣的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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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