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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停灌補助惹爭議 代耕業者控政府甩鍋毀生計
2021/07/17 19:53:40瀏覽185|回應0|推薦0

今年初台灣水情嚴峻,農委會公告「停灌補助」,以「實際耕作者」為補償對象,每公頃9.3萬元;但桃園向來是地主和代耕業者以口頭契約,代耕業者施作一期稻作、翻土種綠肥後,交還地主請領二期的4.5萬元休耕補助,由於雙方都認為是實耕者提出申請,引發對立

 

Sir Colin Davis Beethoven - Symphony No.2 (1992) Staatskapelle Dresde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t-kZINa_E4

 

【摘要2021.7.17.蘋果】今年初台灣水情嚴峻,農委會公告「停灌補助」,以「實際耕作者」為補償對象,每公頃9.3萬元;但桃園向來是地主和代耕業者以口頭契約,代耕業者施作一期稻作、翻土種綠肥後,交還地主請領二期的4.5萬元休耕補助,由於雙方都認為是實耕者提出申請,引發對立後,地主索性口頭解約,代耕業者無法進入農地取得「今年」耕作證明,迄今仍有3600多件爭議案未能核撥。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批;「中央製造問題,必須出面解決,否則事情沒完沒了!」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副處長謝清文表示,該處今年受理停灌補助99千多筆、面積是11百公頃、截至79日已受理核撥了95千多筆、面積98百多公頃,共77千多萬元;而有爭議的案件約3600多件、面積約298公頃,農田水利署已針對爭議案件開會研商。

 

檢調偵辦振興特權疫苗 驚爆名單還有知名建商及2卸任檢察長【摘要2021.7.17.蘋果】士林地檢署正加緊偵辦振興醫院特權疫苗案,據《風傳媒》報導,檢方日前約談振興院長魏崢,並清查施打名單,發現除了已曝光的前副總統連戰夫婦,竟還包括2名退休檢察長、1名知名建商

對此,士檢今不願證實,僅表示報導內容與目前偵查所得有些出入。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謬卓然告訴《蘋果新聞網》:「基於《個資法》及尊重醫療隱私,檢方目前不便對外透露施打名單,請外界不要渲染揣測。」

日前接連發生好心肝、禾馨等診所特權疫苗疑雲,振興醫院也被爆為前副總統連戰夫婦施打特權疫苗,對此,台北市衛生局已對振興處罰30萬元,並終止振興施打疫苗的資格,至於過程中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正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風傳媒》指出,檢調發現振興醫院36月以「非醫事人員」名義施打的疫苗有2400劑,其中疑為特權疫苗的施打時間集中在6月上旬,約100,名單除了連戰夫婦,還有不少企業人士、1名建商及2名退休檢察長。

 

量刑爭議/巨貪屢輕判 基層觸法不輕饒【摘要2021.7.17.自由】國安特勤人員前年七月利用總統外訪專機返台機會,代訂夾帶大批未稅菸品案,台北地院上月將被視為「主謀」的國安特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依貪污重罪各判十年多,六名上士司機也各判六至七年重刑

國安私菸案是長年惡習、有如歷史共業,未料負責代訂、跑腿的軍士官全遭重判,量刑比林益世、賴素如等高官、民代貪瀆大案的判決刑度都重得多,簡直不成比例,引發議論。

私菸案吳宗憲等人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重大貪污行為」中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法定刑度為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和同條違背職務收賄罪、收受回扣、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刑責相同

而同法第五條「重度貪污」的利用職務機會詐財、職務行為收賄罪,刑度為七年以上;第六條「輕度貪污」刑度為五年以上,如圖利、竊占職務上持有物等罪。

但沒想到,只是刷信用卡幫眾人訂菸的吳宗憲,被視為可惡的「大貪」而重判;利用身分索賄鉅款數千萬元的林益世,刑度不到吳的一半,反成了「小貪」輕判。

林益世當年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觸犯公務員恐嚇得利罪,一度被重判十二年,但更一審上月改輕判四年十月;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向太極雙星團隊期約索賄1500萬元,以職務行為收賄判七年半,已入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林內鄉焚化爐弊案中索賄3000,也是以職務行為期約收賄,判八年,今年五月假釋。

還有多位知名民代浮報助理費、差旅費,巧立名目詐領公款數百萬至上千萬元,多獲輕判甚至緩刑,比如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台南市議員洪玉鳳皆緩刑免關。

至於吳宗憲等人,一審法官認定構成運輸漏稅品罪要件,逃漏稅額818萬元,吳宗憲刷卡付費獲得價值十七萬元銀行幣點數,並認為依相關被告通訊內容,眾軍官是明知不法而故意違法,被告未認罪,則視為犯後無悔意,全予重判。

 

感想:剛好驗證出,台灣的法官多數判決不公,形同司法敗類;輕判權貴階級,這也是台灣歷史悠久的司法習慣,已經約定成俗。林益世、馬英九一定不敢否認。

 

【摘要2021.7.17.自由】國安私菸案代訂和跑腿的軍士官全遭重判,與被外界視為「巨貪」的林益世、賴素如等人刑度相較,不成比例;律師周武榮說,無論身分、情節、犯罪所得,量刑相對不成正比,讓民眾形成「大人物輕放、小官員重判」的印象,不免傷害人民的法律情感,徒增民眾對司法的不信賴與質疑。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司法院應儘速建立一套客觀一致的量刑基準。

周武榮認為,私菸案爆發時全國矚目,當時是知名立委黃國昌親自帶調查員前往機場查扣破獲,又是現任元首的出訪專機,一審合議庭有自保考量而予以重判,以免討罵遭質疑包庇;周認為,二、三審應能在沉澱之後回歸事實原貌,詳細探究這群軍士官有無貪污和逃漏稅的犯意、動機、獲利等因素,量刑時也會考量是否有「法條重、情節輕」的情況。

林永頌認為,不同罪名刑度本就不同,但法官要適用什麼罪名,也是說變就變,例如林益世案二審認定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更一審改認定是公務員恐嚇得利罪,本刑就天差地別,即使同樣罪名,法官量刑時也往往欠缺一致性,個別法官下手各有輕重

林永頌說,民眾不明瞭各罪名的本刑和量刑要素,對於司法觀感取決於一樁樁個案判決的感受累積,法律人也隨時在監督,法官量刑時應妥善拿捏,盡力做出「罪刑相當」的判決。

林永頌表示,盤點量刑因子已有共識,司法院也已經很努力在做量刑分析,目標是要訂出一套客觀一致的量刑基準,但還沒有普遍至每項罪名,這對即將上路之國民法官制度中的「素人法官」非常重要,希望司法院加快腳步建立。

 

【摘要2021.7.17.自由】「我從頭到尾都不是為了自己」,私菸案中遭重判的吳宗憲,透過委任律師王振志說,對於一審判決當然不服,覺得很冤,他只是依照數十年來的出訪慣例,擔任與華航的專案窗口,替長官、同僚訂購免稅商品,過去都是這樣做,他自己只買一條菸,當下幾十位海關人員就在旁邊,沿路幾十台監視器,五輛軍車光天化日下載貨出關,「有人這樣子犯罪的嗎?」

據了解,事發後,軍方相關被告皆調離特勤中心,已離開國安局,多歸建憲兵隊,但各自調地。軍職人員停職相關規範不同於公務員,沒有一審判決有罪就停職的規定。

 

【摘要2021.7.17.自由】國安私菸案被告吳宗憲等人遭重判,吳的辯護律師王振志表示,已提上訴,他認為吳宗憲只是本件訂購專案的窗口,幫同僚、長官自費訂菸,沒有貪圖分文公帑,吳自己也只買一條菸,沒有貪瀆動機和獲利,卻因此被判刑十年四月,其蒙冤受罪只因居於弱勢、毫無話語權的軍職身分,基本人權就被凌遲、踐踏與迫害。

王振志說,取得菸品進口許可執照的菸商,是繳菸捐等稅捐的納稅義務人,賣菸給吳的華航負責繳納營業稅,漏稅的是華航,華航賣菸給吳、交貨出關是兩回事,吳等人只是依出訪慣例,向華航訂菸、收貨的消費者,是華航決定讓菸品不上飛機、在機邊交貨。

王表示,特勤人員隨專機出訪,依慣例享有禮遇免驗通關權利,吳代理團購而攜帶大量菸品出關的事實,不因享有禮遇而違法;至於使用公務車載運菸品出關,因吳代表團購菸品,刷卡付費向華航收貨,透過華航安排取得菸品所有權,有權攜帶通關,公務車的使用屬接機運載行李的附隨業務,沒有影響維安作業,不算非公務使用。

律師主張,吳攜帶超量菸品並非菸酒管理法規定的「輸入」行為,且罰則只有沒收、罰鍰等行政罰,不涉刑責,何況數十年來華航的元首出訪專案,免稅品訂貨、交貨的運送作業與交易慣例,早已行之有年,由台北關依嚴家淦時代制定的「進出口貨物準則」做行政裁量,直到此案爆發後,才制定新準則,可見此案應和首長的特別費一樣,視同歷史共業,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保障慣例行為,吳沒有主觀犯意。

王振志強調,吳宗憲等軍士官的認知是自費向華航購買免稅品,未貪取分毫公帑,專機特勤人員免驗通關也是多年慣例,也非菸商、華航等納稅義務人,不是他們逃漏稅,也未靠代訂獲利,刷信用卡的點數也未實現獲利,沒有犯罪動機和所得,判刑十年多實在蒙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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