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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自由再加油
2021/04/24 10:30:32瀏覽173|回應0|推薦0

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2021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報告,香港維持全球第80名,雖與去年相同,但分數退步,未來發展令人悲觀;中國持續排名全球倒數第4,習近平時代已難寄望新聞自由;

 

Grieg Peer Gynt Suite The Cleveland Orchestra George Szell (2001 SAC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aTT2cZLrqY

 

【摘要2021.4.22.蘋果】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2021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報告,香港維持全球第80,雖與去年相同,但分數退步,未來發展令人悲觀;中國持續排名全球倒數第4,習近平時代已難寄望新聞自由;

反觀被認為新聞自由過頭的台灣,僅在全球排名43,顯示台灣新聞自由仍有諸多挑戰。面對網路假新聞混淆視聽、中國資訊戰分化滲透、政府管制手段爭議等課題,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總部位於法國的無國界記者組織,每年評比全球180個國家或地區的新聞自由度。今年北歐國家的新聞自由度仍名列前茅,挪威(蟬聯第一)、芬蘭、瑞典囊括前3名。除了名次之外,無國界記者組織的犀利批評與具體建議,同樣值得各國政府與媒體界重視。

無國界記者組織指出,中國藉由港版《國安法》插手香港事務後,「懲治其眼中一切危害國安的行為,對記者非常危險」。至於中國,不僅是拘禁最多媒體工作者的國家(至少73新聞從業員及42名公民記者被囚),亞太區的「審查病毒」也正從中國向外蔓延。

由於疫情導致全球新聞自由普遍受到影響,台灣今年仍與去年一樣維持第43名,排名高於日本、新加坡等鄰國,在亞洲僅次於南韓,表面上還可接受。無國界記者組織認為台灣媒體「充斥腥羶色且追逐點閱率和利潤,難提升公共事務的報導品質」,這是存在已久的老問題;但該組織對台灣的示警:「北京政府可能利用牟利弱點,搭配散布網路假消息,施壓在中國有利益的媒體經營者,並恐讓台灣政府祭出拒發中媒簽證等報復措施」,則是台灣新聞界必須自省、政府必須嚴加警惕的新挑戰。

儘管台灣媒體受到威權體制政治力操控的時代已經過去,但台灣解嚴至今的民主化軌跡中,藍綠政府與財團將手伸進媒體的例證仍屢見不鮮,嚴重傷害了新聞公信力

至於網路充斥的各種「假新聞」,對台灣自由民主環境更已形成重大衝擊。從國內政黨到中方,各種勢力支持的網軍,正以無孔不入的資訊戰手法撕裂台灣社會。國內各政黨、政治勢力為了黨派利益可能散布的假新聞,已經讓台灣趨向分化,北京企圖統戰而散布的假新聞,更嚴重影響台灣的生存發展。然而,政府或其支持者為了反制假新聞,有時也會壓抑媒體的採訪自由,甚或把不利執政黨的報導都貼上「假新聞」標籤,過猶不及,這些都是台灣必須嚴肅面對與因應的重要課題。無國界記者組織祕書長德洛瓦曾向蔡英文總統提出5點媒體改革呼籲:

1、透過加強編採獨立性來支持新聞業;2、建立不受行政體系干預、獨立和透明的司法程序以對抗不實資訊;3、大幅增加公共媒體資源並加強保障其獨立性4、在經濟上支持遵循新聞倫理的新聞產製;5、將媒體素養納入教育體系。

台灣政府、新聞界必須共同面對危害新聞自由的各類挑戰。政府把各種不當管制的手拿開,媒體也加強自律,在維護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提供正確與可信的報導,如此才能健全台灣民主生態與媒體環境,並讓台灣的新聞自由排名持續進步。

 

感想:媒體自律,這是天方夜譚。一定要媒體互相監督,記者抓到其他媒體的假新聞,獎金200萬;記者抓到自己媒體的假新聞,獎金2000萬。保證假新聞消失,同時新聞自由超越南韓。

 

營業秘密定罪率低 法官挨批活在侏羅紀【摘要2021.4.22.自由】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直指科技業是台灣護國神山,但商業間諜盜取廠商機密,以「營業秘密法」論刑最重僅五年,相較於美國「經濟間諜法」的十年,刑度偏輕,又遇到跟不上時代、還活在「侏羅紀」的法官承審,使得定罪率僅10%,科技業者苦不堪言。

「營業秘密法」案件數從2016年的92件,增加到去年的160件,顯見廠商營業秘密遭竊情形日益嚴重。鄭麗文指出,科技業間的競爭形同作戰,營業秘密外洩將影響整體競爭力;我國裁罰至多一千萬台幣,美國則可罰到25萬美元。台灣法院判決更加保守,定罪率僅10%,科技業者苦不堪言,不敢對法律有期待。

鄭麗文認為,法官不了解高科技業生態,認事用法仍拘泥在傳統思維。舉例來說,保守的法官認為「研發失敗」的資料就沒有價值,但事實上,失敗的內容若遭竊,競爭公司將清楚如何避免繞路,減少研發時間與經費。

鄭麗文提醒,面臨中國全面性挖角、竊取我方營業機密,若法官過於僵化、落後、保守,法律將毫無用武之地。她已經接到很多業者陳情,批評判決與現實狀況脫節,法官專業職能的精進迫在眉睫。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回應,個案定罪率不高,可能牽涉法官證據採認的問題,屬於審判核心,司法院不得干涉。至於法官的專業職能,則有法官學院舉辦課程供法官進修。

法務部昨表示,營業秘密有三個構成要件,分別為「秘密性」︰一般人或是同業不知道的資料,若已申請專利,則適用著作權法或其他專法;「經濟價值」︰因為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廠商對於營業秘密有無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例如加密、限制閱覽。

一名檢察官直言,定罪率低的主因之一,是廠商被認定未做好合理保密措施,可能資料易讓他人接觸,或沒蓋機密章,又或是不小心傳到群組,來不及收回等,實務上都會被視為要件不符。

一名法官則說,檢察官還要舉證竊密者有「故意犯罪」的動機,因該法不處罰過失行為,實務上常見的被告抗辯就是「不小心」外洩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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