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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裡養怪獸也是種創新?
2021/04/15 20:35:10瀏覽169|回應0|推薦0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計畫在國立大學中創設「不受管制的獨立學院」來推動創新。此條例一旦施行,可預期之弊病(養怪獸)重大且明顯,但所帶來之效益(創新)卻不可見,呼籲國會各政黨三思止步。

 

Paganini/Liszt Etud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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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4.13.蘋果 陳尚志】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計畫在國立大學中創設「不受管制的獨立學院」來推動創新。此條例一旦施行,可預期之弊病(養怪獸)重大且明顯,但所帶來之效益(創新)卻不可見,呼籲國會各政黨三思止步。

此條例的構想,簡單來說就是:由財團企業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各半,在各國立大學中新設一個特別的「研究學院」,自行聘任師資、招收240400位博、碩士研究生,希望這些人混在一起,能為該特定合作的財團企業,發展出產業創新。

這條例最特別之處,在於條文中到處可見「不受XX法、XXXX條例規定限制」,這些法律包括:《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政府採購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用白話來講,就是這些特別學院可以自行決定:要聘任誰當院長、所長、教師、要用什麼待遇聘這些人、要用什麼方式招收什麼資格的研究生、要收多少學費、學生們要如何可以拿到學位、學院要怎麼花錢、要怎麼賺錢……通通不用理會既有法律的規定。

那誰來監督呢?很簡單,就是組成一個包括政府代表、產業代表、師生代表的「監督會」,成員由國立大學校長提名、校務會議同意就好。可以想見,既然這個學院是校長去找財團企業合作而成立,監督會的人又是由校長來提,根本不會有任何監督效果。

那主管機關教育部做什麼用呢?也很簡單,就是糾集產、官、學代表組成一個「審議會」,來看看大學校長和財團一起合作提出的學院計畫好不好,不錯的話就讓它成立。

這種設計可預見的弊病很明顯:大學中產生一校兩制,而這個新的學院所有事務,幾乎都可以由校長和財團來決定。一方面法律管不著、另一方面校園民主也被廢除,新學院裡的師生權益完全沒有保障;最壞的狀況甚至可能濫用研究生人力來換取學位,成為合作財團的「研發部」。這等於是在國立大學中養了一隻以某某企業為名的學院怪獸。

怪獸學院能帶來什麼效益呢?一個抽象的名詞:「產業創新」;至於到底具體的創新方向是什麼?實際上沒有人知道。

「國家重點領域」有哪些呢?條文規定「有待主管機關審議會擇定」。條例中還對「創新」做了有趣的定義:「指該研究學院進行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經營模式之創新」,有說等於沒說。

憑什麼我們能夠相信,把一群人湊在一起放在大學裡教學研究、不受管制,就會自動產出創新?其結果更可能是:沒有創新,最多只有產業原本就能辦到的技術研發。最後效益不彰,反而會引發尾大不掉的新退場問題。

目前社會大眾及國立大學師生對此條例及其立法進度,多數幾乎一無所知。面對目標效益不明、但風險成本如此高的法案,實在需要更多的公共討論。任憑財團企業的需索而倉促立法,最終可能只留下「在大學裡養怪獸」本身,做為一種荒誕的「創新」而存在。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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