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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的評價由天堂落入地獄
2021/11/28 14:13:09瀏覽1020|回應0|推薦32

蔣介石的評價由天堂落入地獄

    大陸歷史學界近年有一個趣味的說法蔣介石的評價在大陸,已經由鬼變成人,在臺灣卻由神變成鬼。蔣介石在臺灣的評價低落,已經成為一個不可扭轉的趨勢。

     1971319日,李敖被捕,並於1972228日因「台獨」五大員之一罪名被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罪」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庭一審判決後,李敖拒絕提出上訴而入獄;後逢蔣中正逝世大赦,改為八年六個月。19761119日,李敖被無保釋放。實際被監禁日期,總計五年零八個月。

    李敖出獄後以嘻笑怒罵的文筆,竭盡心力來貶低蔣氏父子功勳

的價值,其影響力逐漸發揮效果,因此在短短20年後,蔣介石的評價已經由天堂落入地獄現在的台灣已經把蔣介石判為殺人魔,再下一步就要掘墓鞭屍,挫骨揚灰了

     李敖的第一招就是揭發蔣介石殺錯人,以自己「台獨」冤獄

為切入點,李敖認為蔣介石放任手下製造冤案,因此白色恐怖時期,調查局破獲非常多「匪諜案」的處長范子丹,都因匪諜嫌疑而入監。由此推論冤、假、錯案,是戒嚴時期的主流學術界受此影響紛紛投入戒嚴時期冤、假、錯案的研究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沈筱綺發表論文〈獨裁者的死囚:台灣威權時期軍事審判過程的蔣介石因素〉一文,也欲探討為何改判死刑、核覆過程從生到死的改變。

    沈筱綺回顧有終審資料的8317筆判決,其實原本有4分之1初判非死刑,刑度變化包括:減輕(28.4%)、加重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6.8%)、加重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37.8%)、無期徒刑(2.7%)、死刑(24.3%),被判死刑者的初審刑度包括無罪(1.8%)、感化教育(6.6%)、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6%)、10年以上有期徒刑(58%)、無期徒刑(23%──在這之中,(1.8%)「無罪」的這些人核覆過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180度翻轉了生死的結果?

    就其研究結果來看,沈筱綺說,終審判刑被加重案件集中於1950年代,被改判死刑者期間集中於1951–56年。雖以軍審法規來說,雖然要送交總統核定的案件僅包括「將官處有期徒刑以上、校官處7年有期徒刑以上、尉官士官及士兵處死刑及無期徒刑、非軍人處死刑」等,軍階不高、罪刑不重理論上都不必讓總統確認,但在1950年代初期,幾乎所有案件都有蔣介石介入。

    沈筱綺說:蔣介石有無核覆確實對終審判決刑期有很大影響,沒有蔣介石核覆的案件75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蔣介石的話都是重刑,31.4%10年以上有期徒刑、29.2%是死刑,沒有蔣介石核覆時被判死刑者僅3.7%

    至於終審改判狀況,有蔣介石核覆者有32.8%被改判死刑、刑期加重47.7%,只有16%刑期減少,無蔣介石核覆者改判死刑僅4.5%、刑期減少57.3%、加重37.4%,可明確看見一旦蔣介石介入,案件就會傾向判重或判死。雖然就1956《軍事審判法》133條規定上級長官提出覆議後續無論如何都要滿意新的判決結果,提出覆議也以1次為限,但從實際案例看來,蔣介石提出覆議、軍法官再給一次審判結果後,蔣介石依然不斷介入。

    例如1966年調查局第三處專員史與為案,史與為本是調查局破獲非常多「匪諜案」的情報員,之後卻被捲入內部鬥爭,同案被告則有馬公中學老師張芫芬、空軍上尉郭子淵、省政府倉庫工人徐紫亭、海員黨部幹事蔡文仲、農化場工人蔡竹安──這些人身份不同、階級不同卻一起成為同案被告,就只因都是江蘇同鄉。

    這些被告被控在中國參加過共產黨外圍組織卻沒自首,初審多被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20年,蔣介石對判決結果不滿發回覆議,軍法官卻維持原判,接著就是一連串漫長覆審過程──本來依規定蔣介石對此案就只能「核定」,但初審後蔣依然發回覆議,批示「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新者不得赦免,應處極刑為要」,再次更審軍法官維持原判決,蔣介石又說:「凡已入匪黨而不向政府自首、尤其在政府機關服務者,均應處極刑可也。」第3次更審還是維持原判,蔣介石又批示:「應照原批凡已入匪黨而不自首者應處極刑,毋赦為要。」蔣介石對此案執著得發回覆議4次,直到拿到判決死刑公文為止。

    1950年徐會之案遭蔣介石發回覆議、再審仍判5年,蔣介石也批「應槍決可也」,1954年陳寶華案初判10年、再審判15年,蔣介石又批「為何不死刑」,而在1950年康震叛亂案,更見蔣介石核覆「隨心所欲」的標準。

    康震為外省籍,與友人解雲清5月份一起逃難到台灣,兩人住在解雲清的友人杜思忠家,之後在馬公找到陸軍工作,沒想到工作不到4個月就被保密局逮捕、12月判決出爐。屋主杜思忠檢舉康震為「潛台匪諜」、說其參加叛亂組織還要吸收朋友「為匪工作」,但審判過程不僅找不到具體證據,軍法官也說康震雖過去在北平「為匪工作」但惡性不大、判15年,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後續被說服,但最後蔣介石仍說:「康震判處死刑可也。」

    沈筱綺於文章指出,從康震案可見蔣介石判斷政治案件依據並不是事實證據、也不是司法官與下級軍事長官專業意見,如果事實證據與專業意見都不是影響蔣介石判決的因素,那是什麼因素,來斷人生死?光從檔案無法看見蔣介石的判決依據,但無論如何,他的決定也確實影響99位受裁判人的生命,就後續研究,沈筱綺說曾有學者建議或許也可以與蔣介石日記對照,來理解每個案件當下蔣介石的情緒、找出「為什麼」。

蔣介石的自由心證決定受難者的生死

    生死之別其中的緣由,該不該殺 ? 有沒有殺錯 ? 在兩岸不通的時代,只能算死無對證 ! 如今兩岸資訊雖然依舊不對等,但是已經有地上、地下的消息相通,國共鬥爭的秘密資料逐漸啟封後,蔣介石一生在臺灣和大陸與共產黨生死之戰的過程,才漸漸露出真相。蔣介石平反的時機也算來臨了!

   根據促轉會的統計,在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中有終審判決資料的8317筆案件中,因蔣中正核定介入判決改判死刑者達259人。沈筱綺的文章則指出,蔣介石的堅持讓99位受難者由生到死,其餘160人本來就被軍法官判死刑,已經無可加重了。

   在兵荒馬亂、人命不如草芥的年代,多殺99能算殺人魔嗎?

在康震案中介石的覆議批示:「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新者不得赦免,應處極刑為要」,再次更審軍法官維持原判決,蔣介石又說:「凡已入匪黨而不向政府自首、尤其在政府機關服務者,均應處極刑可也。」第3次更審還是維持原判,蔣介石又批示:「應照原批凡已入匪黨而不自首者,應處極刑,毋赦為要。」這就是介石的判斷依據。不自首或假自新都是不可原諒之罪 !

201310月,由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聯絡部建設的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無名英雄紀念廣場,這是為了紀念犧牲於臺灣的大批隱蔽戰線的無名英雄。這是中共官方第一次以紀念廣場的形式公開紀念那段塵封的歷史。

在無名英雄紀念廣場的花崗岩烈士名錄牆上,可以看到鑲刻著到目前為止、經各方查找發現的846位當年犧牲於臺灣的烈士英名,史與為、張芫芬、郭子淵、徐紫亭、蔡文仲、蔡竹安、康震、徐會之陳寶華全部都列名榜上

尚有260多名烈士的姓名沒有下落。烈士名錄牆上留有許多空格,以便將來發現新的英烈名字可以隨時增補上去,供後人瞻仰。

中共黨史學者陳輝追查多年後,發表研究隱蔽戰線之成果,原來1949年前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解放臺灣的決策部署,中共向臺灣秘密派遣黨員和進步人士達1500餘名。20世紀50年代初,由於叛徒蔡孝乾出賣,島內地下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大批地下黨員和進步人士被捕,其中被國民黨當局公審處決的有1100餘人,餘下400餘人雖僥倖逃脫追殺,但最後能回到大陸的屈指可數。也讓我們知道李敖所說蔣介石「獨裁無膽、民主無量」,是在資訊不完整狀況下,純屬個人偏頗的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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