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沙已婚男背著妻子贈情人房產 法院:系無效民事行為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陳檢 文天驕 長沙報道
長沙一名已婚男為瞭讓情人“忠於自己”,竟與她簽訂瞭一份承諾書:未經其同意禁與其他男性發展親密關系,否則收回贈予財產。之後,為瞭討情人歡心,男子開始大筆轉賬,甚至豪贈房產。正當兩人感情愈見濃烈時,妻子發現喊瞭“停”,一紙訴狀將兩人訴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
10月26日記者瞭解到,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認為,這份所謂的“忠誠協議”無效。
事件
背著妻子給情人17萬,還送房產
47歲的蔣某在長沙開瞭一傢公司,妻子黃某則在國外陪小孩讀書。2013年5月,蔣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認識瞭時年25歲的女子唐某,兩人逐漸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系。
為瞭穩定這層關系,讓對方“忠於自己”,2013年9月27日,蔣某與唐某簽瞭一份“忠誠協議”,約定:“蔣某與唐某共同相處的歲月裡(最少五年),唐某不得未經蔣某同意與其他男人發展親密關系,否則蔣某有權收回贈予唐某的房產等貴重物品。”
“協議”簽好後,蔣某便放心瞭,開始大膽地為這段感情投入金錢。2015年8月16日,在七夕情人節來臨之際,唐某還收到瞭蔣某以支付寶轉賬方式贈予的5000元。
在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間,蔣某在未經妻子黃某同意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和支付寶多次向唐某轉賬,其中有11筆單筆超1萬元,共達17萬元。為瞭討唐某歡心,蔣某甚至以唐某名義在外地購買瞭一套商品房,在支付10.3萬餘元的首付款後,又出資6.9萬元裝修款為該商品房進行裝修。
正當兩人的感情逐漸升溫時,這段不正當的關系被妻子黃某發現瞭。見丈夫如此“大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送給情人,黃某一氣之下將丈夫和唐某起訴至天心區法院,提出瞭確認蔣某對唐某的贈予行為無效等訴訟請求。
審理
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行為無效
在唐某看來,她獲得財產是正當的。“我作為蔣某公司的員工,一直在給蔣某公司跑業務,隻是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獲得財產屬於勞動報酬,並不存在贈予關系。”唐某在庭審中辯稱。
但黃某和蔣某均證實,唐某在蔣某公司僅工作過三四個月。蔣某也在法庭承認,他與唐某的關系確實屬於包養關系。
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相互忠實,有配偶者不得與他人同居。蔣某與唐某簽訂的承諾書約定瞭雙方婚外同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瞭《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亦不合於社會公序良俗要求,系無效的民事行為。判決確認被告蔣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間無償贈予被告唐某34.2萬元的行為無效。
蔣某在與唐某的非法同居關系期間,對唐某的大額轉賬,以及為唐某購買商品房所支付的首付款和裝修款,屬於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理行為。唐某作為成年女性,應當具備相當的是非判斷能力和社會經驗,以不正當兩性關系為保證,要求或接受蔣某所支付的款項,並非合法等價交換取得財產,不僅不屬於善意第三人,相反是嚴重違反社會公德。
此案一審宣判後,唐某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瞭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是典型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婚外同居所發生的財產贈予糾紛,但現行《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是對有婚姻關系夫妻忠誠義務的規定,屬於《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本案中蔣某與唐某違反該禁止性規定,並因此而處分、轉移合法婚姻關系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無效民事行為,自然不應得到法律保護。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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