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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18:30:11瀏覽1434|回應3|推薦0 | |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教會「歷史之夜」,有姐妹提問教會早期是否不僅實行「一夫多妻」制,還實行「一妻多夫」制!據說, 總會助理史記員理查杜立大致如下(有誰能提供更完整的記錄, 請不吝告知!!謝謝!): 1.約瑟斯密那些妻子除了愛瑪外,其他人所生的孩子,後代經過DNA鑑定後,除了一個不確定以外,其他都不是約瑟生的。所以教會一妻多夫只是要 "印證"。 我懷疑有誰真的聽得懂他的回答(同樣地,有誰能提供解說, 請不吝分享)! 以下3個例子可以說明: 1. 吉娜亨廷頓於1841年3月7日與Henry Bailey JACOBS 在納府市長John C. Bennett 證婚下結婚。 吉娜亨廷頓於於1841年10月27日與約瑟斯密印證永恆婚姻, 那時吉娜亨廷頓已懷有7個月身孕(Zebulon William Jacobs)。 約瑟斯密死後, 楊百翰接收許多約瑟斯密的妻子, 包括於1844年與吉娜亨廷頓結婚。楊百翰於1846年5月派吉娜亨廷頓的屬世丈夫Henry Bailey JACOBS到英國傳教。 吉娜亨廷頓的屬世丈夫Henry Bailey JACOBS一直沒有離婚。 2. 使徒Orson Hyde (January 8, 1805 – November 28, 1878) 於October 30, 1831受洗為教友,在1847 to 1875間為12使徒定額組會長。 他1834年9月4日與Marinda Nancy Johnson 於嘉德蘭結婚。 他於1835年2月15日被按立12使徒定額組的一員。 他的妻子Marinda Nancy Johnson於1842年4月與約瑟斯密印證永恆婚姻。他繼續與妻子Marinda Nancy Johnson住在一起直到1870年離婚。 3. 在1842年夏天,有關斯密約瑟一夫多妻的謠言在那府流傳著。斯密約瑟發佈了一個聲明為自己辯護:「我們被指控擁護多妻制....現在這些荒謬的指控毫無根據的衝著我們而來。...沒有任何教派會像我們這麼尊崇婚姻關係的律法.....我們施行我們所教導的。」幾個斯密約瑟親近的夥伴也宣告說斯密約瑟「是一個好的、品行端正的、正直的...的男人。那些不正確的陳述有關斯密約瑟會長人格的聲明是極不公正的。」那些為斯密約瑟辯護的人中有一位是勞威廉William Law,他是斯密約瑟在第一任會長任期內的副會長。 但在1843年十月,在自己的妻子Jane Law 被斯密約瑟二度私下求婚後,勞威廉終於察覺斯密約瑟確實在施行一夫多妻。他不同意這個教義,以及如此的秘密進行,他試著要斯密約瑟放棄它。威廉,「用他的手臂搭著先知的頸...涕淚縱橫的懇求他放棄一夫多妻的教義。」斯密約瑟說他不能這麼做,並且解除威廉總會副會長的職務。最後在1844年春天,威廉下定決心將斯密約瑟的一夫多妻公諸於世。當時一夫多妻是違法的,威廉對斯密約瑟與瑪莉亞勞倫斯生活在「一個公開的通姦情況下」提出訴訟。接下來的那個星期天,斯密約瑟在教會演講時回應威廉的控訴說:「又一個控告來勢洶洶的向我奔來.... 怎麼會有這種事?當我只能找到一個妻子時,但卻被控告犯了通姦罪且擁有七個妻子!」。事實上,在此時,斯密約瑟至少已經娶了34個妻子。 威廉在其創辦的納府解說者報上刊載斯密約瑟的一夫多妻。時任伊利諾州納府市長的斯密約瑟。在協商兩天之後,斯密約瑟讓納府市議會在1844年6月10日通過了決議聲稱該報紙是 Public Nuisance(公共騷擾妨害),並下令摧毀該報紙的印刷廠(見官方《教會史》卷5第430-432頁, 1912年版)。 斯密約瑟說:『議會通過一項條令宣告《納府解說者》是個騷擾妨害,並命令我消除這所指的騷擾妨害。我立刻命令警長毫不遲疑地將它消滅。』(見官方《教會史》卷6第423頁,( 1912年版) 斯密約瑟即命令市警局去「摧毀印刷場.....燒掉所有的納府解說者報」。但隨後斯密約瑟就因違反美國言論自由的立國精神等理由被捕(見維基百科),被監禁在附近的迦太基監獄,並在1844年6月27日在此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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