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的動機與目的
2011/05/09 14:52:27瀏覽1888|回應14|推薦17

   

    我所進行的工作是向世人揭露事實,我盡力呈現不偏差也不添油加醋的事實, 主要目的是希望世人在委身於這個教會之前,有管道先更完整地認識這個教會。    

     20107月,我被指派演講。主教團告訴我利阿賀拿上有相關的文章可以參考,可以在網路上找到。但是,我下載了許多期中文版的利阿賀拿,卻遍尋不著。三週後,再問主教團,才知道原來我當時聽錯了,是20017月,而非20107月的利阿賀拿。因為中文版的利阿賀拿全是圖形檔,下載很慢,我於是在這期間用Google 上的關鍵字搜尋,看能不能快一點找到演講所需資料。結果看到許多關於教會早期歷史,特別是斯密約瑟的記述;這些記述讓我驚駭莫名,陷入極大的痛苦,我不知道可以找誰談,以解答這些困惑。深沉的憂傷鬱結在心中,我於是忍不住在聖殿推薦書面談時,試探性的詢問,為何時代雜誌(1997, 8/4)訪問辛格萊戈登會長,問到關於我們教會是否今天還在教導「人可以成為神,神曾經是人」時,辛格萊戈登會長卻回答:「我不知道我們在教導它。我不知道我們有強調它。我知道這議題已被公開論述一段很長的時間。我不知道。我不知道這項教義被宣佈時所有的背景情況。我瞭解其哲學背景。但我對它不是很瞭解,也不知道有誰真得很瞭解。」?(見時代雜誌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986794-7,00.html) 我的詢問, 一個字也沒有得到回答。

    內在的悸動使我繼續追尋;經過數個月的思考、研讀、與祈禱後,我才重獲內心的平安。

    我不能教導任何人我內心困惑不明甚至違背良知的事,這是我婉拒所有召喚的真正原因。譬如,斯密約瑟用違反教約132篇的方式,瞞著愛瑪進入多重婚姻,跟一些如14歲的少女們結婚,也跟已有屬世丈夫的婦女們秘密訂立永恆婚約後(見教會家譜搜尋網站http://www.familysearch.org/Eng/Search/AF/individual_record.asp?recid=7762167)

卻又公開否認自己多妻(見教會歷史6:410–411 http://www.boap.org/LDS/History/History_of_the_Church/Vol_VI, “What a thing it is for a man to be accused of committing adultery, and having seven wives, when I can only find one.”) 

    在知道這些更完整的教會歷史後,要我再去見證斯密約瑟是一位偉大的先知,良知上真得很難,除非這一切是誤會和魔鬼的欺騙。我到教會官方網站尋求解答,總會當局似乎不太正面回應許多一百多年來早已存在的疑問,或僅提供寥寥數十字的聲明。

    我真心渴望總會當局能用清楚明白的證明,顯示這一切是誤會和魔鬼的欺騙。因為這是我20多年的信仰。我覺得我應該將這些困惑用中文整理出來。儘管有這些困惑,我對救主和聖經的信心穩固如昔!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教會最後一次上課,只引用聖經經文的原因。

         現在我把我諸多困惑用清楚明白的話語寫下來, 也希望教會能清楚明白的釋疑! 如果我寫的有任何翻譯錯誤、斷章取義、吹毛求疵、或惡意批評,請告訴我;我會立刻修正、移除它,我期望最後因此能把所有的疑問移除。我知道網路上許多的資料,有些是事實,有些則是刻意詆毀與毀謗。所以, 我盡全力只考慮教會的出版品和領袖的教導!特別是, 我主要引述出處來自被楊百翰大學放在網路上的

官方教會史
 http://www.boap.org/LDS/History/History_of_the_Church/

及教會出版的證道錄(Journal of Discourses)
http://contentdm.lib.byu.edu/cdm4/document.php?CISOROOT=/JournalOfDiscourses3&CISOPTR=9599

 就像林肯所說的:「我們原是朋友,而非敵人。」我只是想站在事實(fact)上來尋求真理,因為真理(truth)一定得建立在事實(fact)上!誰能告訴我,有哪項真理是奠基在偽造的事實上?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franklo&aid=5188904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永恆
2013/02/11 16:23
這世上沒有完美

你信不信 別人信不信 都是自己的選擇

莊弟兄
你所的答案,在最新版生命之光可以找到。URL:http://www.church721.org/
2012/03/01 18:30

加油,有人在為你禱告!


慕道友
摘自:為何我要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俗稱摩門教)?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好處大披露
2011/07/22 13:46
說實在話的,對於我來說,要回答這個問題,跟要回答”為什麼空氣對我們很重要?"一類的問題一樣困難。

 

加入教會十多年來,到現在生活重心的一部份已經是與神建立好的關係、與教友交誼、做事工、做教儀這是我的生活模式與life style很自然


若真要講講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好處也真的很多講不完
我想我就以自己的經驗來分享一下吧



好處


1). 以相當於國內私校學費的水準讀教會在美國的楊百翰大學 (前提是自己能得到入學許可),非常划算的學費


2). 可以到全世界五星級的教堂聚會 (到哪裏都可以找到教友依靠)


3). 可以讀到很好的免費教會教材與研究深入的老師 幫助我更了解耶穌基督的教義與福音


4). 跟全世界的教友做朋友


5). 可以跟傳教士練習英文(免費的)


6). 教友圈不只限於你所聚會的那的地區的教會


7). 不管是求學、交友、就業的問題,都可以找教友商量,幫忙搜集資訊


8). 學到增加收入的心法 - 十一奉獻的律法


9). 要與你的同學或同事不一樣的話,不用花半毛錢標新立異,加入本教會即可


10). 可以有很多犯錯的機會去學習如何服務人與做事


11). 常常有機會上台演講及分享見證,訓練公開演說的膽量與技巧


12).有機會到教會的機構做事(比一般人多一些工作機會)


13). 可以在教會找到理想的另一半 有一個好的品質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14). 伴侶比較不會外遇


15).本教會算是世界上數一數二有錢的教會,教友享有很多教會提供的資源,不限地區


16).如果年輕的時候有傳過教,返鄉後可以向教會申請無息助學貸款


17).想嫁到外國,嫁給外國人的,來我們的教會就對啦~


18).想變的洋派一點的,想學英文的,來我們教會也對啦~


19).當業務想躲避老闆及客戶抽煙喝酒的壞習慣的,加入本教會就有正當理由回絕抽煙及喝酒應酬場合


20).想脫離不合理的老爸老媽要求的,加入本教會後,老爸老媽也會變成更好的人~


21).有全世界的教友可以當你的婚姻對象候選人


22).你的小孩也可以用較低廉的收費水準,讀國外的大學(楊百翰大學)


23).身體健康 精神愉快是常態


24).有正確及會帶來幸福的價值及人生觀 不會隨波逐流


25). 有前生與來生的教義,遠遠超越浸信會等大公教會的教義

26). 有機會和深愛的伴侶與家人相處到永遠,不因死亡而分別

 27).提供成為神最簡單明瞭的方式

出處:http://newayspower.pixnet.net/blog/post/22353165


九月黎明
九月黎明
2011/07/13 14:52

法蘭客,您好: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九月黎明]這部電影?

這是一部有關描述真實教會對一批主要是來自阿肯色州的移民所做的慘絕人寰的惡行

相關網址如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1%B1%E5%9C%B0%E8%8D%89%E5%A0%B4%E5%B1%A0%E6%AE%BA%E4%BA%8B%E4%BB%B6&variant=zh-tw#.E8.A1.8C.E7.B6.93.E7.8C.B6.E4.BB.96

希望大家都能了解真相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7-16 06:23 回覆:

我看過[九月黎明]這部電影! 您曾是教友嗎?

法蘭客


Lily
願你不再困惑!
2011/06/10 16:54

法蘭克,你好:

我想告訴你,我已經不再相信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是神在這地面上唯一真實的教會了!

我很高興,我現在是如此地肯定。

我想對你說一些鼓舞的話,

你所做的一切,代表了你追求真理的心,我相信你是個有智慧的人。

看看我們所熟知的人物,如:德蕾莎修女、證嚴法師等等許多數不盡努力在為人類兒女服務的人,我知道他們才是上天派來的使者。

因為,他們用行動證明了這一切,而不是只用嘴巴說說而已。

希望你早日不再感到困惑!


Lily
真理是教人得以自由的,而謊言及教條是束縛的
2011/06/10 10:43

嗨!法蘭克:

如果在教會中,只是把教友們教導成:我是忠信的、配稱的,而自以為是被神所撿選的,而以此為自豪的話,

那我認為教會的教導實在是過於狹隘。

真實的教會應該是表裡一致的教會,不應該去隱瞞發生過的事實。

真理是教人得以自由的,而謊言及教條是束縛的。

我真的高興,我們都能看清這一點。


Lily
每個人得到永生的方法並不相同,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2011/06/10 10:24

嗨,法蘭克:

在教會中,我所看到的現象是:

當你繳愈多的什一奉獻(禁食捐獻或其他捐獻)、每星期日去參加教會聚會、參與事工、去做傳教士,只讀教會的刊物、服從教會的領袖(不管他講的,是不是符合常理、事實),

如果你做到了上述那些,就是在教會中所被認定的?好教友?。

但我認為:?好教友?並不代表他是一個?好人?、甚至他是個?好公民?。

我在一本書上看到一句話:每個人達到智慧彼岸的方法並不相同,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同樣地,我在這兒受到啟發:每個人得到永生的方法並不相同,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Lily
我的心更加寬廣了!
2011/06/09 16:17

嗨,法蘭克:

我是一個?不積極?的教友,很久沒有到教會去聚會了。

我從小就在所謂的?摩門家庭?長大。但我結婚後,就再也沒有到教會去了。

在離開教會的日子裡,我的心裡一直惦記著教會。

沒有去教會參加聚會,我的內心一直有很深的罪惡感。

但是,拜網路發達所賜,我發現了許多教會不曾告訴我們的事。

而這些事情,卻都是事實。

現在,我了解真相,我的心裡感到很自由。

我為那些因為相信教會的教導,為了要追求永恆的婚姻,而被擔誤了一生幸福的姊妹們感到難過。

我想,教會賠不起這些姊妹們的幸福。

一直以來,我也為教會對什一奉獻的用途及使用方式,感到不解及疑惑。

因為,我的錢在慈濟及創世基金會裡,我看得到他們的使用方式;

但,在教會裡,我只看到教會拿教友們?十足的十一奉獻?不斷地在各地蓋教堂、聖殿及興建所謂的購物中心。

但,現在我很感謝上帝,因為祂讓我認清了事實,

雖然,我可能因此會被教友們認為是個叛教者、異端,但我不在乎,

因為,我現在的心境比以前更加地寬廣了!

我相信上帝會讓每個人用適合他們自己的方式,而得到永生,不管那是什麼宗教。

就好像:我們每個人要到達一個目的地(如:台北)一樣,有人使用船、飛機、高鐵、火車、客運...等方式,

不管用什麼交通工具,始終都能到達我們的目的地(台北)一樣。

所以,由此可以引申用在宗教上,

我相信慈愛的上蒼,不會要人只相信某一個宗教,而棄其他無法接受福音的人的永生於不顧的。

很高興能與你分享我的看法!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6-09 17:05 回覆:

Hi, Lily:

    非常謝謝妳的留言! 我把這些困惑先寄給教會的高級領袖(裡面有四位大學教授), 很遺憾, 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我也發現他們有些其實有某種程度的認同我的質疑.

    半年後, 我才決定將這些困惑放在網路上, 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所謂不積極教友! 我曾經是積極教友很多年, 知道教會灌輸教會成員, 使他們深信那些不積極教友和離開教會的人都是因為犯了某些罪和不正義;  譬如, 前一篇史考特的留言, 就是這樣質疑我! 

    他們沒有想過, 人會因理性和真理離開LDS教會, 這是因為他們已經全然服膺教會所灌輸的, 並且一再自我催眠的: 我相信並知道這是唯一真實的教會!

    現在, Internet LDS 已不會這麼說, 但Chapel LDS還是這樣的自我催眠! 老實說, 這種信心對一些 Chapel LDS 是屬世生活不得志的一種慰藉! 藉此, 他們可以在心裡認為自己還是比周遭的人精選, 正義, 將來會更榮耀!

     我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所謂不積極教友經過我的網站能擺脫無謂的罪惡感! 另一目的是讓積極教友們卸下莫名的道德優越感. 但比較難!

Best,

Frank



2011/05/23 18:12
Hi法蘭客:
              我在思考著您要的真相是什麼? 如果有什麼事實會讓您重新認同過往所認同的,我很好奇那會是什麼? 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我們的這些討論才有意義,如果這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那麼不管再多的辯論都是無濟於事,徒然耗費我們的時間而已(雖然我們可以繼續討論),既然您有所謂的訪談記錄,我就等著看看吧,在此之前不會有更多的回信,依然祝您好!

                                                                                                                                            史考特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20:41 回覆:
只要你說的有道理合乎邏輯, 我一定接受!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18:40 回覆:

第一次異象、聖職復興、和斯密約瑟的是否多妻, 是否說謊, 摩爾門經是神的話嗎?

我要這些事情的真相!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18:59 回覆:

總會歷史學者Richard E. Turley的回覆:第一次異象、聖職復興、和斯密約瑟的多妻

http://blog.udn.com/lofranklo/5244442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19:22 回覆:

如果有什麼事實會讓您重新認同過往所認同的,我很好奇那會是什麼?Internet!

教會為了提昇信心、增加靈性,在教導自己的過去時,做了一些篩選和美化,這無可厚非。但由於Internet的發明,特別是最近幾年才興起的Wikipedia 和Youtube,將資訊以光速聚集,又以光速傳播到世界每一角落;將使得總會當局這項努力會越來越難。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2-09-15 02:32 回覆:
Brigham Young:
"Now, where a man in this church says, "I don't want but one wife, I will live my religion with one," he will perhaps be saved in the Celestial kingdom; but when he gets there he will not find himself in possession of any wife at all. He has had a talent that he has hid up. He will come forward and say, "Here is that which thou gavest me, I have not wasted it, and here is the one talent," and he will not enjoy it but it will be taken and given to those who have improved the talents they received, and he will find himself without any wife, and he will remain single forever and ever (Deseret News, September 17, 1873)."

史考特
2011/05/23 08:19
Hi法蘭客:
              不管我是否相信,都不會改變您的質疑吧? 其實我已經回答您的問題了,只是您也沒有給我答覆, 教約132篇的確是有提到新永約以及成為神的部分,但它並未規定非要多妻不可,裡面提到的是古代先知的例子,他們渴望娶另一個,且經過第一個同意,這只是在解釋當時的狀況,神另外有啟示:教約58:21-任何人都不該破壞當地法律,因為凡遵守神律法的,不需要破壞當地法律。 22:因此,要服從當時的權力,直到那位有統治權的來統治,並將所有的敵人制伏在他腳下。 23:看啊,你們從我手中接受的律法,就是教會的律法,你們要以此觀點看待這些律法。看啊,在這裡有智慧。  所以教會後來終止多重婚姻,並於1995年提出"家庭:至全世界文告"-我們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鄭重宣告,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您提到的達林鄔克斯長老的演講只是重述已有的事實而已,婚姻的新永約重點並不是要有多少個妻子,而在於神聖婚姻的關係必須要有具有權柄之人的印證及教儀,才具有持續到來生的效力,婚姻的印證從來就是一男一女,沒有在一男多女或是一女多男的,所以總會1995年的宣告和教約132章並沒有衝突,基於遵守當地法律,沒有再娶其他的妻子,也就沒有妻子同不同意的問題,一夫多妻是一個"制",不是一個限定(一定要娶幾個),所以您最後的問題連存在的必要都沒有。
              至於約瑟斯密的做法,如果神不以他為義,祂也會做適當的安排的,我們並非審判者,你知道的,祝你好。
                                                                                                              史考特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09:04 回覆:

Hi, 史考特:

   我絕不是為質疑而質疑的人! 在把這些放置網路前半年, 我已將這些困惑寄給教會領袖們, 希望他們能解惑. 我也跟總會助理史記員理查杜立( Richard E. Turley)及總會歷史部門主管雷德尼爾生( Reid L. Neilson)私下討論30分鐘; 我要知道真相!!我將公佈訪談記錄!

   您也沒有給我答覆? 我會義無反顧地遵守神的話,如果教約132篇真是神的啟示的話! 但不相信它是! 教約132篇的確是有提到新永約以及成為神的部分,但它並未規定非要多妻不可? 顯然, 你的解讀和斯密約瑟及楊百翰不一樣! 教約132篇提到天上可以多妻,對不對? 你知道, 在楊百翰時代,沒有進入多妻的聖職領袖都必須辭去聖職領袖職位嗎?
    但達林鄔克司長老在演講中說的是:「在慈愛創造主的偉大計劃之下,祂的教會的任務就是幫助我們獲得高榮國度的超升,而這只有藉著一男一女之間的永恆婚姻才能達成(見教約 131:1-3)

   達林鄔克司長老在演講中說的是:只有藉著一男一女之間的永恆婚姻才能達成獲得高榮國度的超升! 這跟132篇提到新永約以及成為神可以藉著多妻, 是矛盾的!

   關於古代先知多妻的例子,如果地球上有誰需要生養眾多, 那實在是非亞當莫屬, 但他只有一位夏娃!

法蘭客(lofranklo) 於 2011-05-23 09:26 回覆:

Hi, 史考特:

   我幾週前與教會的公關領袖討論這些議題數小時, 他是一位大學教授. 他也認為達林鄔克斯長老的演講抵觸教約132章; 而你知道教會的教導, 任何人的教導都不可以高過經文, 所以他對達林鄔克斯長老的演講不置可否!

  你說: "婚姻的印證從來就是一男一女,沒有在一男多女或是一女多男的,所以總會1995年的宣告和教約132章並沒有衝突,基於遵守當地法律,沒有再娶其他的妻子,也就沒有妻子同不同意的問題,一夫多妻是一個"制",不是一個限定(一定要娶幾個),所以您最後的問題連存在的必要都沒有。"

   你顯然又誤會了! 總會助理史記員理查杜立( Richard E. Turley)在2011417日(星期日)的教會歷史之夜答覆一姐妹提問:教會早期除了一夫多妻, 是否也有一妻多夫時, 公開承認, 但解釋那是為了印證的緣故!

Frank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