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聯盟主席蕭忠漢

言論自由聯盟評議會主委蘇諍

合撰

 

由於蔡總統的民調摔得七零八落,就有一些好事者透過媒體,放話指斥是,老藍男內閣不夠力所致。

不過根據我最近為了公眾事務,聯絡老綠男所掌控的環保署與內政部之後,對於前段的指控,我很清楚的呸:胡說八道,因為我打完電話後,非常後悔投票蔡總統。

我電話連絡環保署空汙處,由一位女性員工接聽。我反映的問題是,既然環保署已經發布新聞,要加重處罰二行程機車違規排氣者,另外一個嚴重破壞清淨空氣的元凶---燒紙錢與焚香行為,該署也該一併宣布,全台禁止。

但環保署官員要我直接找地方陳情或檢舉(好一個一推三六五),然後由地方派員至現場查看,排汙是否超過管制標準。

我不是環保方面的專業人士,聽得一頭霧水,於是被迫搬出總統的指示,我們是最會溝通的政府,要求她說清楚講明白,究竟燒紙錢可不可以禁止???官員告知,因為違反空汙法,所以要派員現場查勘。哇勒~~~,空汙法一堆法條,我怎知要引用哪條文,來對付露天燃燒紙錢的歹徒,於是官員又告知是違反該法第三十一條。

 

最後這位環保署官員又追問式的提醒我,蘇先生,向台北市政府反映或檢舉了沒有???

我十分不快的回應 ,「我在台北市政府很有名,我已經檢舉很多次露天燃燒紙錢行徑,

但沒用啊,一大堆台北市民繼續燒。所以才請求環保署依據空汙法發布全國禁止燒紙錢的管制命令

 至於內政部的聯絡,差點被接電話的女性官員,給活活氣死。

 

因為言論自由聯盟基於政黨平等原則,推動內政部應補助新政黨發展黨務的相關費用,在致函內政部後,該部也快速回覆。不過對於來文中的部分用詞,因為不解其文字背後的真義,遂電話詢問一二。

 

內政部來文說,沒有相關科目的經費可以補助(非常老大的口吻),直接拒絕言盟的合憲要求。我去電詢問官員,科目雖然不同,但只要八竿子有一撇,經費是可以移撥的,譬如說內政部有補助人民團體辦理活動費用,就可以移撥給政黨辦理黨務活動之用。其間,雙方有強烈的互槓,細節我就不多言了。只講兩段爭執。

我很憤怒地提醒她,我是人民,我的建言,你只是第一線的公務員,沒有權力直接說可或否,可以循行政體系,向上級呈報,由上級決定。

另外,該位官員指示我,要由立法院推動修法,我對於這項僚氣十足的訓示,更是憤怒。因為我從九十年代初就開始搞社會運動,還要她來教導要找立法委員來推動修法嗎?

同時我是台大日間部畢業,有最基本國民常識,部會也可以推動修法。因此我就將這個最基本的常識,提醒這位內政部老官員,長官,我是要求內政部提案修法喔,你不必誤會我的意思,除了立法院外,內政部也是有權利提案修改不妥適的法律喔!

這句話我很激動的說了兩次。

 

綜合兩次與老綠男統治下中央部會,相關官員溝通的結果,我非常的失望,原來中央部會行政管理與效能的墮落,老綠男當了部長,照樣爛透。由小見大,蔡總統執政的失利,民調的猛摔,絕對不是老藍男首長或內閣的錯。

 

蔡總統為何民調猛摔?究竟要怪誰?既然蔡總統身旁養了一堆拿錢的策士,答案就請他們去尋找吧!